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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市场模式与开放路径设计
市场模式设计
模式1:顺价模式。采用边界1实行输配电价,负荷侧交易价格由发电侧交易价格按照顺价模式形成。
模式2:回收模式。采用边界1、边界2和边界3,实行输配电价,市场化自由定价,并通过目录电价方式折算结算价格或调整结算费用,避免产生交叉补贴费用损益。
模式3:分摊模式。采用边界1、边界2和边界4,实行输配电价,发用两侧可以自由定价,通过独立核算方式计算非市场化用户的交叉补贴损益,并在市场化用户中进行分摊和返还,以此保证交叉补贴费用平衡。
模式4:现货模式。采用边界1和边界5,实行输配电价和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用电偏差部分以现货结算,适用于已开展现货交易的售电市场。
模式5:目标模式。采用边界1、边界2、边界4和边界5,实行输配电价,发用两侧可以自由定价,通过独立核算方式计算非市场化用户的交叉补贴损益,并采用中长期电力曲线交易与现货相组合的策略,适用于较为成熟的电力市场。
开放路径设计
根据不同售电市场边界条件的选择以及国内各省区现货市场和售电市场试点情况,可总结出售电市场放开的演进路径主要有四条,如图所示。
路径1:第一阶段以实行输配电价体系为基石,采用顺价模式起步;第二阶段,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发用两侧电量价格,采用目录电价方式回收交叉补贴;第三阶段,实现与现货市场衔接,开展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第四阶段,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第五阶段,市场相对成熟,过渡到目标模式。
路径2:第一阶段以实行输配电价体系为基石,采用顺价模式起步;第二阶段,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发用两侧电量价格,采用目录电价方式回收交叉补贴;第三阶段,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第四阶段,现货市场推进,为实现与现货市场衔接,开展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第五阶段,市场相对成熟,过渡到目标模式。
路径3:第一阶段以实行输配电价体系为基石,采用顺价模式起步;第二阶段,市场化自由定价,直接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实行分摊模式;第三阶段,开展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实行现货模式;第四阶段,市场相对成熟,过渡到目标模式。
路径4:第一阶段以实行输配电价体系为基石,采用顺价模式起步;第二阶段,开展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实行现货模式;第三阶段,直接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实行分摊模式;目标阶段,市场相对成熟,过渡到目标模式。
上述4种路径均可适用于不同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和现货市场建设进展的售电市场,但路径1和路径2都采用了边界3目录电价方式回收交叉补贴,通过模式3回收模式进行售电市场过渡。这种路径的选择会在市场过渡时期对发用两侧的市场价格进行限制,违背电改本意,同时在结算过程中结算价格折算和结算费用调整复杂,增加了市场结算风险。为此,笔者认为采用路径3和路径4可以实现市场化定价,增加市场活力,同时采用分摊模式化繁为简,直接独立核算方式计算非市场化用户的交叉补贴损益,是最优的售电市场开放路径。
典型售电市场模式与路径分析
各省区售电市场试点中,浙江、江苏、广东的售电市场方案最具有代表性,笔者采用售电市场模式设计边界分析矩阵分别对浙江售电市场、江苏售电市场和广东售电市场的方案进行诊断分析(见表2)。
浙江售电市场分析
2019年,浙江首次试水售电市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中长期交易。由浙发改能源〔2019〕405号文可以看出,此次浙江售电市场设计采用顺价模式执行输配电价体系,发电企业的结算电价即为交易电价;市场用户结算电度电价由发电侧交易价格顺价模式形成,终端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原峰谷分时电价加减用户交易价格与目录电价差值得出。市场设计时采用了边界1和边界2,是一个非典型的市场模式,导致电网公司不能足额回收交叉补贴,相反,售电公司获得超额利润。
2020年售电市场交易中,用户侧恢复了目录电价定价体系,但在发电侧打破了单一电价模式,改为峰谷电价。为了防止交叉补贴的再次流失,设置了市场基准谷电比参数,进一步控制了上网加权平均价,防止交叉补贴向电厂侧外溢,市场设计时采用了边界1、边界2和边界3,即回收模式。
整体来看,浙江售电市场处于本文所指出的演进路径2中阶段2回收模式。但其为确保全口径结算费用平衡,采用目录电价方式回收交叉补贴,实质上是对负荷侧价格形式的限制,并未打破原有目录电价体系,并未实质上实现市场自由定价。根据文章所提出的路径方案2,浙江售电市场路径设计,应当随着发用电计划放开,在处理交叉补贴问题上化繁为简,采用边界4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使整个市场演进逐步达到第3阶段分摊模式,同时引入现货模式,最终发展为目标模式。
江苏售电市场分析
江苏2021年售电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其售电市场设计采用顺价模式执行输配电价体系,发电企业的结算电价即为交易电价,用户侧到户结算价格由发电侧交易价格按顺价模式形成,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和平段目录电价的差值同幅增减,交易过程中不强制形成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合同或进行曲线分解。江苏售电市场采用了边界1,即顺价模式。
整体来看,由于江苏未开展现货市场试点,售电市场处于本文所指出的演进路径3中阶段1顺价模式。由于江苏售电市场规模更大,发用电计划基本放开,根据文章所提的路径方案3,实现市场自由定价,采用边界3和边界4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使整个市场演进逐步过渡到第2阶段分摊模式,最终发展为目标模式。
广东售电市场分析
广东2020年8月连续组织了“价差月度交易+绝对价格周交易+现货”的结算试运行,先后开展价差月度交易和绝对价格中长期交易,用户用电绝对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输配电价叠加而成,市场从价差模式过渡到实现输配电价体系的顺价模式。允许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签订合同曲线或历史特性曲线作为年度价差合同分解曲线。广东售电市场初步采用了边界1、边界3和边界5,批发侧和零售侧都将原有价差模式转换为绝对价格形成顺价模式。
整体来看,广东售电市场处于本文所指出演进路径4中的阶段2现货模式,但其存在价差模式向顺价模式过渡问题,市场价格受限过多,没有完全实现顺价模式。根据文章所提的路径方案4,广东售电市场路径设计,应当尽快彻底实现边界1和边界2,采用完全顺价模式,实现市场自由定价,同时采用边界4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使整个市场发展为路径4中的目标模式。
结 语
在各网省售电市场放开模式不尽相同、缺少统一的分析和设计范式的背景下,文章提出了系统性的售电市场放开路径设计方法,在下述方面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
一是售电市场设计的边界条件有5项,分别是实行输配电价、市场自由定价、目录电价方式回收交叉补贴、独立核算方式分摊交叉补贴和带曲线的中长期交易,不同边界选择能确定售电市场的具体模式。
二是市场自由定价和交叉补贴回收具有较强的关联关系,如不同时并行开展设计,就会导致交叉补贴成分费用回收产生偏差或者电力价格偏离商品属性。
三是计划和市场并轨下的交叉补贴费用损益可以采用电网公司代理的非市场化用户结算偏差进行核算(公式1),并在市场化用户中进行分摊处理,以达到全口径电量交叉补贴费用的平衡。
四是设计了4种适用于售电市场演进路径,并指出路径3和路径4为较好的售电市场演进路径。
五是通过基于售电市场边界条件的诊断分析,可以给出省区售电市场的开放路径所处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路径走向的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对售电市场放开模式提出了系统性的分析和设计范式,但也缺少对各个省区售电市场用户行业情况、各网省市场主体活跃度和政策实施阻力等其他因素的考虑,这些因素对售电市场的影响也是后续研究的重点方向。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年12期,作者供职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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