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6.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7%,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2%。
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进行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按年度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方案。2020年,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7.7%,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6.2%;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2.1%,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1.1倍。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1〕5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做好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能源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高效约束机制,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6.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7%,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2%。
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进行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消纳责任权重分配
(一)分配原则
1.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按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进行划分。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自备电厂)根据所在区域,分别归属对应经营区。
3.同一经营区内市场主体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按照同等权重进行分配。
(二)分配方案
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按年度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方案。2020年,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7.7%,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6.2%;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2.1%,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1.1倍。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方案如下:
1.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电力市场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三、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主要包括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两种方式。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价格对消纳量进行交易或转让。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
1.优先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如果消纳量有剩余,按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不含孤网自备电厂)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四)消纳量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分配到本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按分配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者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均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按年度组织制定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工信厅)
(二)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1.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年正式开始前,在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自治区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编制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4.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各自的消纳责任权重,向所在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并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初步安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自治区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任单位: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三)组织履行消纳责任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负责督促电力交易市场外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电力交易市场内各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完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对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市场主体给予提醒。(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自治区内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评估消纳完成情况
1.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其经营区内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设立、注销消纳量账户,核算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转让及购买绿证等账户信息,监测统计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所属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1.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同心聚力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和交易等有关工作。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履行消纳责任。
(二)加强考核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对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示。
2.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该部分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3.因自然原因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根据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4.现阶段,若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则对自治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单独考核。
5.若自治区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拒不履行年度消纳责任权重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6.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措施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督促各市场主体,通过配套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负荷调节电量、自备机组调峰电量、储能项目在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下所发电量、风电供暖项目所用电量,全部认定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能源局和有关企业,研究论证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的具体办法。
3.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考核指标的消纳量,超额完成消纳量的责任主体给予全区通报奖励。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在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基础上,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德国当地时间5月7-9日,海辰储能携旗下全场景储能产品矩阵亮相欧洲智慧能源展(ThesmarterEEurope),重磅发布了专为欧洲市场定制的欧版#x221E;Power6.25MWh2h/4h储能系统。该系统凭借极致安全、极易适配、极易维护、超高效益和环保引领五大特性,成功解锁“容量、场景、环保”多重限制,助力欧洲能源
德国当地时间5月7-9日,全球顶尖能源盛会欧洲智慧能源展览会(ThesmarterEEurope)在德国慕尼黑盛大召开。海博思创以“PIONEERINGWITHAI-DRIVENENERGYSTORAGE”为主题,携最新国际化储能解决方案及明星产品矩阵亮相,全面展示公司在技术创新、智能化管理及全球化服务方面的领军实力。展会期间,来自全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9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400MWh云南曲靖市首个共享储能项目并网投产4月29日,国家电投云南国际陆良县500兆瓦/1000兆瓦时共享储能项目(一期)顺利并网,是曲靖市首个顺利建成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一期项目
5月8日,在2025年德国慕尼黑智慧能源展览会(ThesmarterEEurope)期间,远景科技集团面向全球发布《2025零碳行动报告》(下称《报告》),宣布自2022年起连续第三年实现运营碳中和,并于2024年成功实现100%可再生电力使用,提前一年达成RE100承诺,彰显出其在绿色能源转型领域的卓越领导力与高效执行力
4月下旬,在大邱举办的2025韩国国际绿色能源展上,盛能杰携全新单相并网逆变器SE2-10.5KTL系列,三相并网逆变器SE100-125KTL-M3系列,以及三相储能逆变器SE12-30KHB系列,精彩亮相。这些新机型具备出色的发电效率和可靠的安全性能,能通过灵活的系统配置满足韩国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作为光伏并网以及储能
CBC2025第八届中国(国际)生物质能大会议程产业背景当前,我国生物质能产业正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大型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加入为行业注入新活力,推动产业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024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一季度全省能源运行情况。一季度,安徽省用能需求逐步企稳,电力、天然气供应整体宽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能源运行实现良好开局。全社会用电需求回暖。一季度,全社会累计用电量85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增速较前2个月提高了2.6个
政策引领、市场规范,助力新型电力系统与能源转型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康仕卿陆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步入崭新阶段,意义重大。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离不开辅助服务的支撑。《规则》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高性能锂电硅碳负极材料研发供应商杭州星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科源”)完成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本轮融资投资方为元禾原点。本轮融资主要用于开发新一代产品,以及在技术迭代基础上,突破规模化量产。据了解,星科源成立于2022年1月,聚焦于锂电用硅碳负极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康巴什区)实施方案》,将大力推广光伏、光热、空气能、风能、储能等新清洁能源在各领域的应用,助力康巴什早日实现碳达峰。方案提出,要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推广“光伏#x2B;”多元化模式,
当地时间5月7日至9日,全球规模最大、影响力最深的新能源行业盛会——2025慕尼黑国际光伏展(IntersolarEurope)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下称“电站集团”)携太阳能、氢能、多元储能等全矩阵产品及一站式解决方案重磅亮相,与全球能源行业领袖共探清洁能源技术革新与零碳未来。可复制解
随着“430”并网节点尘埃落定,不少抢在节点前完成并网的经销商、EPC承包商长舒一口气,但市场的紧张氛围并未消散——距离“531”政策节点不足一月,从资本方到行业龙头,再到中小平台商与经销商,整个分布式光伏行业都笼罩在焦虑之中。变局之下,分布式光伏领域究竟发生了哪些深层次变化?又该如何在
山东成为国内首个公开136号实施细则文件的省份!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就《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核心内容01全电量市场化目标。2025年底前实现风电、太阳能发
136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394号文(《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犹如两道耀眼的闪电划破夜空,照亮了新能源全面入市的道路,吹响了新能源市场化改革的号角,标志着新能源电价机制从“计划电”向“市场电”迈出了最关键的两步,预示
近期,中国能建聚焦“创新、绿色、数智、融合”核心发展理念nbsp;国内市场开发火力全开连续中标、签约多个工程项目。1广东省面向多应用场景提升电网韧性综合储能示范项目中国能建广东院中标广东省面向多应用场景提升电网韧性的综合储能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该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南部白云片区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8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剩余15%股权拟使用1.65亿元(暂定价)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股份受让方式取得。此次收购旨在整合双方资源
4月27日,据微信公众平台“中非经贸深度合作研究中心”消息,马里共和国巴马科市拟建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的焚烧发电厂,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促进研究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研究中心已与巴马科市政府就该项目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现面向中国国内招募合作方。详情如下:01项目背景为落实中非合作论坛“
近日,国家能源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对2024年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进行了系统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绿证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49.55亿个,同比增长21.45倍,其中可交
近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获悉,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销功能已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所持有的绿证状态,并按照实际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核销相关绿证。这一功能的落地,进一步完善了绿证从核发
柴达木盆地的戈壁“沙海”之中,光热电站、光伏厂区的数万面“定日镜”“光伏板”列成一望无际的“矩阵”追逐日光,“大容量熔盐储罐”“超级充电宝”“绿氢工厂”将吸收的太阳能高效利用、存储转化,数百兆瓦的光热储能发电项目正加速建设......中国“沙戈荒”地区主要位于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
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在顶层设计上的空白,重构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法治意义。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制统一原则,需加快修订电力法,并确保精神与能源法保持一致。加快修订电力法是当务之急能源法是能源革命的顶层制度设计。自20
4月19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正式印发《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意见指出:《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基本同意报告主要成果和结论意见。这标志着江油抽蓄电站开发建设进入新阶段,为项目有序推进奠定坚实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7日,内蒙古奈曼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奈曼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明确,启动实施装机总量120万千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17.66兆瓦光伏帮扶项目,推动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并网发电。践行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
2025年4月,内蒙古电力集团售电量277.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5%;区内售电量241.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7%;外送电量35.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51%,9家盟市供电公司售电量全部实现正增长。售电量与外送电量增速双超10%背后,是各部门和各单位将售电量做为第一指标,紧紧围绕“稳存量、拓增量、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发电量达2127亿度、增长4.5%,用电量达1344亿度、增长3.1%。新能源发电量达732亿度、增长40.8%,占总发电量34.4%;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6%,高于国家下达目标值5个点以上,相当于每用3度电里有1度多是绿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市场信息简报。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03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3家,其中发电企业575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0家。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59家,一体化项目2家,独立储能10家,六类市场化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明确,励重点产业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后进一步约定互保结算条款,互保结算价格由协议双方自主协商形成,可由协议双方自行结算,也可在交易机构备案后
2024全年,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新型储能累计充电量8亿千瓦时、放电量6.6亿千瓦时。而2025年一季度,新型储能累计充电量达6.2亿千瓦时、放电量5.3亿千瓦时,转换效率达85.4%,实现了新突破。近日,在自治区储能企业座谈会上,9家企业共话储能产业发展新商机。会上,内蒙古电力集团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储
为进一步做好绿电交易服务,打通主体间信息壁垒,有效促成绿色电力签约,4月16日,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组织召开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PowerPurchaseAgreement,PPA)意向洽谈会。会议聚近40家发用电企业代表,就签订多年期绿电PPA展开磋商和探讨,共同助力电力市场绿色健康发展。会上,各发、用电主体表
内蒙古是传统能源大区,也是新能源大区、绿色能源大区。2024年全区新能源新增装机4100万千瓦、总装机1.35亿千瓦、发电量达2000亿千瓦时,实现了多个全国第一。随着新能源倍增行动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发展仍然处于快车道,第二、第三批新能源大基地、防沙治沙、蒙能保障性等大批新能源项目需要
4月16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顺利召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及各成员单位委员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对过去一年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25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会上,市场运营机构相关人员介绍近期规则体系优化调整情况,通报
一、市场成员情况2025年3月市场主体信息:截至2025年3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3家,其中发电企业575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0家。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59家,一体化项目2家,10家独立储能,13家六类市场化项目;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容量:火电4047.5
4月3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开展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数据集”,成功通过了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审核与公示,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电力行业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圆满完成。这是内蒙古电力集团继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后的又一新突破,为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蒙电样本”。该数据集整合了内蒙古电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