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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1-01-27 09:06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市场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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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含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 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 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重庆市:

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四川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 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 SCR 烟气脱硝设备生产,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贵州省:

“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精细磷化工(《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 套设备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云南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 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 备研发及制造、智能化大型高效泵、城市排涝装备项目, 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西藏自治区: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 及运营,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陕西省:

百万吨级大型乙烯、百万吨级大型芳烃、千万吨级大型炼 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 节阀的研发及制造,超越一级能效的微耗电冷暖空调系统,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连接器、传感器、人工智能处理器、 新型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研制生产,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甘肃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 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 0.55—355kW,额 定电压 690V 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 355— 25000kW,额定电压 6kV 或 10kV 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 磁伺服电机),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 10%— 20%,负载损耗下降 5%),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青海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火电核电站、油气储运、海洋工 程等领域用耐高压、耐高低温、低噪音等高端智能控制阀和智能 定位器的研发及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高原型智能化中低压配网成套开关设备、预制式箱式变电 站/紧凑型箱式变电站、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高原型高压真空断路器、 低压微型断路器的研发及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 全功率变流器、变桨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及制造,电线、电缆、光缆、 电工器材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组装、加工及销售、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 开发与生产、5G 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区块链建设及运营;网络技术;互联网生产服务、生 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及运营

内蒙古自治区: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 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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