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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每万人口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有许可他人实施收益或实现质押融资、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件数。
[2] 暂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口径,包括数字产业化(信息产业增加值)和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应用)两部分。
三、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城市服务辐射能级
以巩固和提升经济综合实力、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市场主体竞争力为途径,提高对资金、数据、技术、人才、货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影响力,加快建设能级更高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更好服务形成新发展格局。
3.1 持续增强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
强化高端要素配置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更加注重优环境、促联动、提能级,加快建设实力更强的国际经济中心。
3.1.1持续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立足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努力与全国经济增速保持一致。加快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激发本地消费、提升外来消费、引导高端消费回流,打造最潮消费场景,营造最优消费环境,建设世界级商圈,提升“五五购物节”影响力和辐射力,持续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升级,扩大健康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丰富体验消费。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品牌经济、免退税经济和夜间经济等,增加高端消费供给,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优化支持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在线新消费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滚动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强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保障,提高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投资强度。加大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大科学设施群、市域(郊)铁路和新城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完善住房供需平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积极回应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诉求,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调整优化土地、规划、环保、人才、融资等政策措施,健全政策落实协调机制,提高涉企服务政策的精准性、覆盖面和落地率。
3.1.2聚焦“五型经济”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牢牢把握国际大都市经济的特征和优势,加快发展服务经济为主、创新内核高能、总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频汇聚、深度融入全球的经济形态。发展具有引领策源功能的创新型经济,培育和吸引高能级创新主体,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含量和质量。发展辐射区域大、附加值高、具有品牌优势的服务型经济,增强集聚辐射带动功能。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总部型经济,着力培育吸引集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企业总部。发展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体现高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开放型经济,着力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发展传统线下流量和新型线上流量并重的流量型经济,促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资源高频流动、高效配置、高能增值。
3.1.3加快提升总部机构能级。培育和吸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在上海、为全球”,加快提升国内国际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掌控力。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创新资金进出管理、境内外融资、数据跨境流动、人员出入境、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功能性政策,吸引跨国公司亚太总部和全球总部落户,鼓励跨国公司立足上海设立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资财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争取母公司资源,提升跨境服务管理能力,增强整合协调亚太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全球的功能。加快培育集聚本土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吸引更多国内企业总部或二总部落户上海,梯度培育、分类支持一批潜力型全球500强、高估值独角兽企业。大力培育和吸引新生代企业总部,培育和集聚隐形冠军、科创型高成长性企业、新生代互联网企业等各类企业主体,支持一批新经济头部企业做大做强。
3.2 显著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全力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较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3.2.1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创板制度创新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深入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链,不断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科创企业发展提供信贷融资、财务顾问等服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发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信贷奖补政策,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对接,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探索建设区域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示范作用,促进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制定。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推出面向特定人群的专属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养老机构。建设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力度,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3.2.2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制度。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稳步推进主板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争取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积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外汇市场创新,提高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比重。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等基础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构建系列化的期货品种体系,丰富机构投资者种类。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和服务功能。支持票付通等业务创新,提升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基准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优化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形成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集聚更多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引领性的中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培育和吸引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各类专营机构。引导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支持飞机、船舶、高端装备等行业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能级,构建联通全球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清算体系,提升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服务功能和效率。支持上海清算所等主动参与中央对手方的跨境监管规则制定。建设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水平。研究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
3.2.3把握机遇加快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率先实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多种方式在沪设立金融机构,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快资本要素双向开放深度融通,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按照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研究探索国债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对外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加快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发展国际再保险业务,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为“一带一路”海外项目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丰富再保险机构主体类型,支持境内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之间金融交流合作。
3.2.4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着力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跨境收付比例,不断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在沪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人民币由交易货币向投资储备货币发展。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业务规则、监管等制度。
3.2.5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丰富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吸引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在沪设立区域总部,支持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集聚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大宗商品基金,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ETF产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在临港新片区研究建立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发展特殊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同一主体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等业务。支持优质资产管理机构扩大QDLP额度。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QDLP试点投资范围。
3.2.6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在沪设立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推进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管理服务、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集聚金融科技产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推动金融科技专业智库和联盟发展。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研究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区域监管科技水平。营造一流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举办高水平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
3.2.7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优良金融生态。加快金融法治规则与国际对接,推动高水平金融法律供给,探索建设金融法治试验区。提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涉外金融审判和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加快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审判和仲裁规则。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实践证券代表人诉讼、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联合成立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设地方金融统一监管平台,发挥金融科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充分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整合。探索金融税收改革,研究与跨境金融相关的税收制度,吸引新机构新业务集聚。建设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优化金融人才集聚、评价、培养和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人才体系,推动金融人才进一步汇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化区域金融功能布局,巩固和提升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区地位,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提升北外滩金融功能和集聚度。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机制,将“陆家嘴论坛”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之一。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3 全面提高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
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和全球价值链变化的挑战,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集散功能强劲、有形无形贸易统筹发展、高效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全球贸易枢纽。
3.3.1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促进贸易规模稳中有升,强化贸易与投资双向互动,稳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口岸城市地位。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立研发中心,促进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促进关键装备、零部件和技术专利进口,夯实国内最大的进口消费品集散地地位。建设高能级强辐射的贸易平台,深化外高桥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强一批功能性、专业化贸易平台,形成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零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贸易服务链。开拓多元化贸易市场,积极把握RCEP等自贸协定签署实施带来的全方位经济效应,支持企业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拓展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合作空间。促进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行业组织、贸易促进机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促进活动。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3.3.2以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为重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做强要素流动、数字监管、总部集聚功能。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新型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探索建立服务于跨境贸易的大型云基础设施。健全数字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完善跨境支付结算功能。集聚培育一批国际化、有潜力的数字贸易品牌。加快建设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认定一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争取先行试点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积极扩大信息技术、商务服务、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等服务出口规模,推动技术进口方式和来源地多元化。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立足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化水平,增强旅游、交通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出口能力。创新服务外包发展模式,推动服务外包与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产品。
3.3.3优化提升国内国际市场联通和辐射能力。打造具有亚太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市场,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领域,打造若干千亿级、万亿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和监管治理创新,布局亚太地区交割仓库、物流网络以及交易经纪业务,建立完善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推动“期现联动”创新,开展产能预售、仓单互认等业务试点。提升亚太供应链管理能力,吸引集聚更多供应链核心环节集聚上海,完善国际物流分拨、贸易结算、研发设计等功能。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与专业服务平台,优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建设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集聚供应链总部企业,支持打造形成立足全国、面向亚太的供应链、产业链集群。完善供应链物流支撑体系,加快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发展,提高流通标准化应用水平,优化物流仓储规划布局和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推动青浦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3.3.4加快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模式创新,建设跨境电商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境电商出口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品牌营销、融资、法律等服务。增强转口贸易枢纽功能,促进洋山港、外高桥“两港”功能和航线布局优化,进一步简化进出境备案手续,提高货物流转的通畅度和自由度。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加快浦东机场航空超级货站建设。对转口贸易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优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提升货物集拼和分拨便利化。实现离岸贸易创新突破,扩大以自由贸易账户等为基础的离岸贸易企业参与范围,培育一批离岸贸易结算标杆企业,提升经常项目汇兑顺畅度,推动实现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向事后核查转变。聚焦重点区域研究探索鼓励离岸贸易发展的税制安排,打造离岸贸易创新示范基地。加快发展高附加值贸易业态,推动一批全球保税维修项目先行先试,增加船舶、航空、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维修品类。创新高端设备再制造监管模式,集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再制造检测认证与研发创新中心和企业。
3.4 深入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坚持区域协同和内涵提升,加快建设门户枢纽地位稳固、集疏运体系协调高效、航运服务品牌效应凸显、航运治理体系融入全球的国际航运中心。
3.4.1增强海港的区域联动和辐射能力。引领区域港航协同发展,坚持以上海为中心、苏浙为两翼、长江流域为腹地的发展格局,强化上海港核心和引领地位。支持市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强化长三角港航合作,与浙江联合实施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与江苏共同推进沿江、沿海多模式合作,研究完善上海深水港布局。保持集装箱吞吐量全球领先地位,研究推动罗泾等港区转型升级,加强与长江沿线、长三角地区港口的联运合作,到2025年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700万标准箱。打造高效畅达集疏运体系,加强长江口航道综合治理,推进长江口辅助航道建设工程。持续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推进苏申内港线、油墩港等航道整治工程,发展江海直达、河海直达运输模式。结合沪通铁路项目,建设外高桥港区铁路专用线,改善铁路与港区物流运输通达条件。加快构建洋山港水公铁集疏运系统,建设临港集疏运中心,研究推动南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总量较“十三五”期末翻一番。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发展海洋经济,服务海洋强国战略。
3.4.2提升高水平高能级的空港服务功能。持续建设世界一流的航空枢纽设施,推进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结合南通新机场规划建设,进一步巩固上海航空枢纽核心地位。以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和机场联络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机场综合交通配套设施,提升服务长三角的能力。全面增强航空枢纽运行服务能力,提升上海航空枢纽航线网络覆盖面和通达性,拓展洲际航线网络、巩固亚洲国际航线网络、发展高品质国内航线网络,积极争取国家在空域管理、航权分配、时刻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全面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提升航空货邮中转功能,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和综合物流服务商建设国际性转运中心,促进空港物流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航空旅客年吞吐量达到1.3亿人次以上,货邮年吞吐量达到410万吨以上。
3.4.3着力推进航运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展航运服务新空间新业态,完善航运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市场。支持发展航运衍生品业务,构建衍生品交易、结算和信息平台。推动沪浙船用保税油跨市场协作,扩大船舶维修、物资配送、集拼中转等服务规模。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积极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口岸、物流、交易、金融等数据集成,提供口岸大数据智能物流服务,打造国际物流信息交换枢纽。健全水上安全保障体系。深化航运制度创新,探索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吸引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航运功能性机构集聚,建设陆家嘴-世博地区航运高端服务集聚区,打造北外滩航运服务功能创新示范区,办好“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高标准建设临港新片区浦东机场南侧区域,深化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建设国际一流邮轮港,建立健全适合邮轮靠泊通行和邮轮旅客通关出行的管理体系,完善邮轮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标准体系,积极争取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完善邮轮港综合交通体系。
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扩大高水平科技供给
按照把创新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总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和环境培育集聚各类科创人才,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努力成为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重要策源地。
4.1 大幅提升基础研究水平
统筹优化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布局,进一步提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集中度和显示度,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战略科技力量。到2025年力争使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达到12%左右。
4.1.1加强重大战略领域前瞻布局。围绕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持续推进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纳米科学与变革性材料、合成科学与生命创制等领域研究,积极承接和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任务。面向国家有需求、上海有优势的重点领域,抓紧启动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构建全方位、高水平的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浦江创新论坛等活动的国际影响力。部署新一代网络、未来计算等战略前沿技术研究,鼓励针对基础领域的自由探索,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着重培养一支具有家国情怀的高水平科学家队伍。加快推进硬X射线、上海光源二期、海底观测网、高效低碳燃气轮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光源预研等项目落地上海,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设施,力争总体建成强大的光子领域大科学设施集群、率先构建完整的生命领域大科学设施集群。完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鼓励依托大设施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吸引集聚更多国际科研团队开展研究,推动大设施更好地向企业开放,带动相关装备和核心技术企业提高产品和技术能级。开展大设施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研发,提升技术自主率。
4.1.2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力量。加快国家实验室组建和运行,助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建立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的科研管理机制,试点“负面清单”等新模式,赋予国家实验室更大经费使用权和资源调动权等。集聚世界一流水平的顶尖科研机构,加快推进李政道研究所、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期智研究院、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国内外领先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在沪设立研究机构。完善科研基地体系,积极争取各门类国家级、部委级基地平台落户上海,优化布局方向和管理体制,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基地平台建设。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双一流”战略,持续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打造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或方向。强化对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的支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吸引国际知名大学和国内一流大学在沪开展合作办学或协同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医院,试点开展临床研究制度创新,鼓励研究型医院联合企业建设各类成果转化和功能验证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鼓励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建立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团队评价、综合保障等机制,为有能力、有志向的科学家创造心无旁骛、潜心研究的有利环境。
4.1.3优化基础研究领域的多元投入方式。推进政府投入向基础研究倾斜,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经费预算、审计和财务管理机制,对基础研究类科技项目试行代表作论文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出资和政府联合设立科学计划,引导社会资本以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探索设立科学基金会,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前沿领域自由探索研究。
4.2 攻坚关键核心技术
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构建市场化和政府投入协作并举的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4.2.1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组织实施模式。建立重大战略任务直接委托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软件、芯片、装备、材料研制、绿色低碳技术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采用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支持企业等各类优势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等方面形成突破。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改革以往项目评审和纵向委托方式,面向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和全球各顶尖团队,形成机会均等的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强化符合技术攻关项目任务特点的协同机制和配套政策,赋予团队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科研自主权,培育一批大胆创新的帅才型科学家和技术能手。
4.2.2构建政产学研合力攻关体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院,明确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多个创新主体共同出资、联合申报国家专项项目,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协同攻关中的能动性。
4.3 促进多元创新主体蓬勃发展
稳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加强政府科技投入保障,完善系统性的引导激励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比重。
4.3.1培育壮大更多高成长性企业。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尽快向各区下放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限,探索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引导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集聚和壮大更多创新型企业,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不断壮大本市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的后备资源。通过企业研发资助和后补贴、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等开放多元方式,促进科技小巨人等各类型科创企业不断涌现。实施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4.3.2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活力。构建创新要素自由充分流动、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外资企业融入本土创新体系,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性研发中心,支持银行为外资研发中心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等提供便利。推动外企与本土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其研发成果在上海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研发型民营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孵化器,鼓励外企和民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改革国企考核激励机制,夯实企业主要领导的创新责任,完善国企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力争本市国企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在股权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4.3.3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对于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细化落实不定行政级别、编制动态调整、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管理机制,建立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给予研发机构更大自主权。推动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化改革和功能升级。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类和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激励、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性改革。提升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功能,围绕产业关键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引导企业等主体参与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加大转制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充分释放科研活力,加快向科技研发服务集团转变。
4.4 加快构建顺畅高效的转移转化体系
加快实施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加大引导激励力度,激发成果转化主体的创新动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上下游紧密衔接联动。
4.4.1建立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制。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和专门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激励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成果转化政策适用的主体范围和成果类型进一步扩大。探索一定年限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主动公开许可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试点。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试点平台功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和资本化运作,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设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相关服务业开放力度。
4.4.2健全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适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普惠面,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科创企业的支持。深化投贷联动,完善“股权+债权”管理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在信贷准入、考核激励和风险容忍等方面建立匹配科创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等特点的融资模式。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来沪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大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天使投资等早期资本发展。推动国有创投机构市场化改革,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薪酬体系改革等举措,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聘和项目遴选制度,放开二级、三级公司的国有成分股比限制。
4.5 厚植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功能的人才优势
全面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扩大“海聚英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大规模集聚海内外人才,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促进人才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强劲持续、全方位全周期的智力支撑,成为天下英才向往的机遇之城、逐梦之都。
4.5.1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强高峰人才引育,采用国际通行的人才遴选机制,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加快引育一批具有全球号召力和国际视野的科学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办好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建设科学社区,吸引顶尖科学家设立实验室并开展创新研究。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创新海外引才方式,鼓励中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先行先试更加开放便利的签证、工作许可、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实施更有吸引力的国内人才集聚政策,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居住证(积分)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沪发展。
4.5.2加强创新型人才培育。强化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建立面向未来的顶尖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实施强基激励计划、超级博士后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给予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完善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企业间双向兼职兼薪和柔性流动,加快培育一批拥有科研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业潜力的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面向未来的青少年科学创新教育行动,加强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科学普及高质量供给,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能力。
4.5.3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坚持凭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评价人才,赋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推进更加灵活的人才使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引进人才和评定职称。深化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完善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分配机制,加大对贡献突出人才的倾斜力度,优化绩效工资增长机制,提升行业部门绩效工资自主统筹权,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奖励力度,建立创新者分享产权的机制,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4.5.4加大对各类青年才俊扎根上海的服务保障。全面构建青年友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青年才俊选择上海、扎根上海、书写梦想、成就事业。加强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活力创城”上海青少年创新创业行动,做强“海纳百创”创业品牌,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在科创中心承载区和青年人才集聚度高的园区社区,围绕青年人才创意交互、工作交流、生活交往需求,打造24小时青年创新生态社区,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多功能支持的活力空间。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拓宽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筹集渠道,盘活市场化租赁住房、闲置宅基地等住房资源,鼓励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新建人才公寓,到2025年全市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规模达到20万套。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建立市级人才租房补贴制度,鼓励各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难题。提升服务各类人才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在吸引人才、服务人才中的作用。
4.6 以张江科学城为重点推进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
以张江科学城、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为核心,提升创新浓度和密度,优化科创中心承载区的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要素集聚点和增长极。
4.6.1加快把张江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科学城。强化张江科学城引领作用,持续推动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科研机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向张江集聚,加快张江科学城扩区提质、完善功能,不断增强科学策源、技术发源、产业引领等核心功能。率先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制度体系,深化张江科学城和陆家嘴金融城双城联动,进一步打响张江科创品牌,支持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在张江科学城举办,努力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国际一流科学城。持续发挥张江高新区产业载体功能,统筹资源配置,完善服务机制,提升创新创业生态能级。
4.6.2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科创中心承载区。强化临港、杨浦、徐汇、闵行、嘉定、松江等关键承载区承接科学技术转移、加快成果产业化等功能,放大创新集成和辐射带动效应。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先试作用,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和合肥等中心城市为主要节点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进一步织密区域创新网络。提升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深化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的联动融合,依托高校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大学科技园示范园。鼓励各区进一步发挥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主体培育、创新生态优化,努力形成活力迸发的全域创新发展格局。
五、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加快释放发展新动能
主动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充分发挥经济中心城市功能,按照“高端、数字、融合、集群、品牌”的产业发展方针,聚焦高知识密集、高集成度、高复杂性的产业链高端与核心环节,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制造和服务融合发展,全力打响上海品牌,在数字赋能、跨界融合、前沿突破、未来布局等方面占据发展主导权,着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与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相互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高端产业集群,努力保持制造业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高端和新兴产业集群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
5.1 发挥三大产业引领作用
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以国家战略为引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布局,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努力实现产业规模倍增,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三大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5.1.1增强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完备产业生态,加快建设张江实验室,加强前瞻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布局,构建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等为主要支撑的创新平台体系。围绕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先进工艺、特色工艺产线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尽早达产,加快高端芯片设计、关键器件、核心装备材料、EDA设计工具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攻关突破,加强长三角产业链协作,逐步形成综合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带动全国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
5.1.2提升生物医药产业链协同水平。建设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转化平台,组织实施应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医融合,鼓励企业与高水平医院合作,建立医企融合示范基地,健全市级医院医企协同研究创新平台功能,建立医企需求对接工作机制,加快国家转化医学中心(上海)投入运营,加速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加速产业链集聚发展,高标准规划打造以“张江药谷”为引领、临港新片区等为依托的“1+5+X”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布局,鼓励推广合同研发及生产等组织模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生物医药早期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和制度突破,把握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机遇,加快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上市。
5.1.3促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实体经济。以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和拓展应用场景为双引擎,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打造一批高水平开放协同平台,在智能芯片、智能软件、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等领域,持续落地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围绕制造、医疗、交通、教育、金融、城市管理等领域,形成更广泛的“智能+”深度融合应用和技术迭代。持续办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
5.1.4布局一批面向未来的先导产业。结合上海产业基础和技术布局,针对一批代表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方向、尚存在一定不可预见性的重要领域,在第六代通信、下一代光子器件、脑机融合、氢能源、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合成生物学、新型海洋经济等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与前瞻谋划,为未来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5.2 促进六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瞄准产业发展前沿,突出集群发展理念,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在传承、创新和提升既有优势产业中,重点打造具备产业比较优势、制造服务交互融合、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的六大重点产业集群。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左右。
5.2.1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稳中提质。加强5G融合应用,推动规模化部署,带动新一代通信设备产业发展。促进新型显示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超高清显示集聚区和“5G+8K”应用示范区。推动终端制造企业在产品形态、功能、商业模式上加强创新。加快智能传感器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5.2.2扩大生命健康产业多元优质供给。加强智能诊疗产品及核心零部件的创新研发,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健身运动器材、养老康复设备、健康管理设备等产品的质量优化,推广优质健康产品示范应用。大力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健康服务与互联网、养老康复、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等领域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智能、精准、可定制的健康服务。
5.2.3以新能源、智能网联为方向提升汽车产业特色优势和规模。把握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趋势,着力优化汽车产品和服务结构。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形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及燃料电池电堆系统等关键总成的产业链条,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值占汽车行业比重达到35%以上。打造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推进引领全国的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和试点运营,实现自动驾驶特定场景商业化运营试点。引导车企向全方位移动出行产品和服务综合供应商转型,打造智慧全出行链,延伸发展汽车金融、租赁等后市场服务。
5.2.4提升高端装备产业自主研发、制造与系统集成能力。加强航空航天技术攻关及配套能力建设,加速民用大飞机和航空发动机型号研制,推动单通道飞机(C919)实现适航取证,扩大批产规模,加快新型支线飞机(ARJ21)批量生产和系列化改进改型,推进宽体客机(CR929)研制,加快培育本土大飞机产业链。推动商业航天加快发展,打造高可用、高可信、高精度的卫星应用及位置服务产业链。优化船舶海工装备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大型邮轮、LNG运输船、超大型集装箱船、高端客滚船、全自动化码头作业装备、海上油气开采加工平台、海洋牧场装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将长兴岛打造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支持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提升高端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核心技术水平。推动能源环保装备智慧、绿色、高效发展,打造一批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
5.2.5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约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发展。不断优化钢铁产业产品结构,发展短流程炼钢,重点增强汽车、海工、电力、航空航天等领域高端钢铁产品的配套能力。优化石化产业链空间布局,支持向精细化、高端化延伸,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专用化学品等,扩大高端产品结构占比。加快超导材料、石墨烯、碳纤维、3D打印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战略材料的综合保障能力。
5.2.6打造时尚高端的现代消费品产业。适应和引领新消费需求,推动服饰、轻工、食品等特色产业提高原创设计能力,改进工艺水平,强化供应链整合,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焕新轻工业历史经典品牌,力争在美妆护肤、珠宝首饰、运动用品、智能家居、时尚数码、适老及婴童等领域推出适应新生代消费群体需求的优质产品和新锐品牌,将上海打造成为品牌荟萃、市场活跃、消费集聚、影响广泛的国际时尚之都、品牌之都。提升本市绿色食品认证率,促进绿色食品规模化发展。
5.3 推动服务经济提质增能
以新兴技术为驱动,以商业模式创新和应用场景开放为牵引,以市场准入、行业监管、政策配套等规则体系创新为突破口,促进新兴服务繁荣壮大,推动传统服务提质升档,持续打响 “上海服务”品牌。
5.3.1大力发展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为代表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地跨国企业和知名服务品牌,构建国际化高端专业服务体系。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形成独特服务模式和特色服务产品。加快推进国家级要素市场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探索便利化、高效率的跨境技术交易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国际运营。提升专业服务发展能级,大力发展法律、财会、咨询、广告、检验检测、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加快推动职业资格互认试点,开放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办好陆家嘴法治论坛、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上海国际广告节等活动,大力推进“全球服务商计划”,鼓励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优化供应链管理,强化供应链标准建设,促进智慧供应链基础网络搭建。加快发展嵌入式物流、仓配一体化物流、第四方综合物流等现代物流服务,完善即时递送服务管理方式,打造具有全球辐射能级的国家物流枢纽,基本建成上海邮政快递国际枢纽中心。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企业向提供基于产品的服务转变,鼓励工程咨询、智能产品服务、创新设计、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等服务型制造业态加快发展。打造国际国内原创设计的首发地、优秀设计的产业转化高地,开展设计创新中心、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扩大“上海设计100+”影响力,加快推进世界一流“设计之都”建设。
5.3.2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繁荣市场主体,鼓励发展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服务,以高质量供给带动高品质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创新和扩大养老产品服务供给,全面提升适老和养老产品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促进优质康复辅具等老年适用产品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和推广。构建多层次家政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病患陪护等综合性家庭服务,加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构建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地方标准,推进家政产业化发展。做强做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引导教育服务规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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