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中称,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我省范围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电网企业研究分解下达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根据工作需要,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要求,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目标任务,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6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要求,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我省范围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省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三)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四)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负责对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交易,并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电网企业研究分解下达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根据工作需要,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分别为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分别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消纳主体确认及注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正式开始前,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同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备。
(二)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制定。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各市场主体消纳计划。
(三)消纳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意见,并抄送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首先用于完成省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电网企业根据各承担责任权重市场主体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各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五、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我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监督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和各地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考核。指导督促做好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有序运行、市场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指导督促本市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督促本市范围内市场主体按时完成账户注册,及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梳理统计并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报送当地自备电厂名单及自备电厂相关电量数据。
(四)电网企业。
1.按售电量承担消纳责任。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依法依规、统筹实施”的原则,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2.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优化网架结构,为可再生能源接入创造有利条件。
3.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组织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负责向市场主体分配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4.条件具备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5.每月定期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月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我省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1.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市场主体的账户注册及注销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消纳量监测统计等相关工作。
2.会同广东电网调度中心组织起草可再生能源交易方案及细则,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中长期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及时提醒。
3.按月对市场主体上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消纳量交易情况进行核算与监测统计,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报送上一年度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4.负责建设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需求。
(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制定跨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或转让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跨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或转让。
(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六、有关措施
(一)考核要求。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本地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研究探索在碳排放考核中考虑企业已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二)奖惩办法。
1.对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市场主体或地市,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该市场主体或地市能耗考核。
2.对未按期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的市场主体或地市,书面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特殊情形。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七、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布,4月26~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主动担当作为,监管福建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2023年全省实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23.1%,高于国家要求2.5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11.2%,高于国家要求1.2个百分点。2023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市场主体进行公布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记者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获悉,山东今年以来的风光发电量日前突破1000亿千瓦时大关,达1000.7亿千瓦时。近年来,山东新能源发展保持强劲态势,新能源装机量年均增速超过30%。截至10月底,山东电网风电与光伏装机总量达7792万千瓦,走在全国前列。但大规模、高增长的新能源装机,也给电网带来挑战。风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2023》)是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的品牌和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就的窗口,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合编写。《报告2023》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综述、发展形势、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及
2023年,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截至3月底,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728.1万千瓦,占总装机量45.1%,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98.3万千瓦,居全国首位。
近日,大唐蔚县新能源公司首次成功申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共计1169张。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是国家对符合环保和能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颁发的认证,它代表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环境属性,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与消费的唯一凭证。该公司新能源项目经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2024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2024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367万千瓦,同比增长34%,占新增装机的92%。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85亿千瓦,同比增长2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2.9%,其中,风电和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公示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通知,其中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申报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和内蒙古捷氢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宽功率波动适应性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备的开
2024年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这是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reenElectricityCertificate(GEC),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交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
近日,远景能源印度分公司凭借其独树一帜的挑战者精神及信任、多元化的职场文化及其对净零碳转型重大贡献,荣获全球职场文化权威机构GreatPlaceToWork(卓越职场研究所)的“卓越职场”认证!该认证是全球最权威的雇主品牌认证之一,通过“尊重、友爱、信赖、自豪、公平”五大维度,调研员工并由全球专
时隔17年,新版《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于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举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上,国网能源研究院资深专家李琼慧对新出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进阶之路
今年一季度,广东全社会用电量1816.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1%。其中,二、三产业用电增速均超10%。3月,广东用电量位居全国省级电网第一,一季度,广东二、三产业用电增速均超10%。一季度,广东代表新质生产力产业基础的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57%,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新能源累计并网
4月16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广州组织召开电力现货市场引导规划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座谈会。会上,市场运营机构发布了电力现货市场引导源网荷储规划的分析报告。能源监管机构、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储能企业、研究机构等与会单位结合报告内容,聚焦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中广核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示中广核太阳能(深圳)有限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2024年4月1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明确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秘书处实施常态化、实体化运作。秘书处成员3-5人,由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所属单位及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选派。秘书任职期间,须专职联系好市场管委会各类工作组、专家委员会,高质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服务绿色发展,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考核
“13.3万千瓦时拿下第一单!”2月22日,粤泷发电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集中竞价、事后交易”的新方式完成绿电交易,成为南方电网区域首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先例。据介绍,自2021年6月首次启动绿电交易到今年3月,广东绿电交易电量93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逾729万吨。位于
“13.3万度拿下第一单!”2月22日,粤泷发电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集中竞价、事后交易”的新方式完成绿电交易,开创了南方电网区域首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先河。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介绍,预计2024年绿电成交电量将超50亿千瓦时,自2021年6月首次启动绿电交易到2024年3月,广东绿电
2月22日,粤泷发电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集中竞价、事后交易”的新方式完成绿电交易,开创了南方电网区域首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先河。2023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主体从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扩大至全部风电(含海上风电、分散式风
2024年3月广东电力市场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结果:成交概况2024年3月两场集中竞争交易总成交电量16.68亿千瓦时,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为452.19厘/千瓦时。其中月度集中竞争交易(市场用户负荷曲线)成交电量12.22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53.74厘/千瓦时;月度分时集中交易总成交电量4.46亿千瓦时,交易综合价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