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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生态环境部2021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1-04-29 16:37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关键词:生态环境部垃圾焚烧发电煤改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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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近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曝光不少典型案例,不少环境问题是多年长期存在的问题。想请问一下曹局长,为什么这些问题在地方日常的环境执法中没有被发现和解决,今年将在哪些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管,将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来惩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执法的目的就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问题在现阶段是客观存在的。“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国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分别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4倍和3.1倍。全国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达到14.7万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尽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我们的执法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我们的执法方法还不够优化,我们的执法能力与任务要求还不够匹配,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抓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和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做到“三个坚持”,“三个聚焦”,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三个坚持”就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三个聚焦”就是聚焦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聚焦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具体来说,在国家层面要组织四项专项执法活动:

一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专项,重点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联合公安部和最高检开展针对监测数据造假的专项,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犯罪;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业化监督,针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机动化帮扶;四是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即“绿盾”行动。

为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主要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优化监督帮扶,保障攻坚成效。我们将按照“五个精准”的要求,优化组织形式,创新实施“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要继续坚持帮扶主基调,各地要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交叉检查监督帮扶等方式的优势,统筹调用区域内精锐力量,破解地方保护,保障执法行动效果。

二是强化司法联动,严惩污染犯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举办跨部门联合业务培训,强化“两法衔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对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案件,我们将和公安部、最高检一起,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确保案件查办到位。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今年部里印发的一号文件《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指导意见》,提出了18项制度和措施。通过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强化非现场监管、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方式,提升问题查处能力;通过完善正面清单、强化守法激励、开展普法教育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提升自主守法能力。

四是创新执法手段,提升执法能力。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持续创新提升执法能力。研究实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监控,将监管范围扩展到企业的生产、治理和排放全过程;深化实施“千里眼”计划,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周边微环境的实时监测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和重点污染源远程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移动执法建设使用,实现环境执法流程式、网络化、智能化操作。

五是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认真做好垂直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在推动各地完成组织体系调整并按新体制运行的基础上,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实现“真垂管”和“真综合”。继续紧盯监测执法协同和县级执法权等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大问题,抓紧推动解决。结合改革的相关要求,综合推进落实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今年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被列入国务院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如何抓好后续的政治除了长江渤海黄河流域,全国其他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是否会继续纳入排查整治,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入河入海排污口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和最后一道闸口。生态环境部将抓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9年起,我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三级排查”方式,运用高科技,下足笨功夫,基本摸清了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排污口底数,为精准整治提供了靶向。

排污口虽小,但涉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能力、农业面源管理等多个方面,与城乡工业、生活布局和产业发展等都息息相关。需要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紧盯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针对性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推动优化产业布局,才能真正从源头解决水环境问题。

近期,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掌握排污状况,了解污水来源,找准污染“症结”。

二是制定整治方案,将排查发现的排污口纳入管理,明确具体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

三是实施分类整治,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对涉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需要时间的,明确阶段目标,由易入难,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2021年底前,完成长江、渤海和黄河试点地区排污口命名编码并树立标志牌,全面实施排污口“户籍”管理,确保将整治责任及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会把排污口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力争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中,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除了长江、渤海、黄河流域,其他流域、海域也在有序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比如,江苏、山东、广东、贵州、四川等地开展了具有地方流域特色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顶层设计文件,将进一步对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全面指导和支撑。同时,我部把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查整治中形成的有效经验转发各地参考,指导各地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路透社记者:谢谢刘司,请问一下生态环境部3月的时候对唐山钢铁企业开展了环保督查,想请问一下环境部接下来是否还有计划对钢铁行业其他主要生产地进行督查?具体有什么计划,什么时候开展,选择什么样的地区?对其他地方的重点行业,环境部今年还有什么别的规划?谢谢。

曹立平:刚才,向大家做了报告,从国家层面,今年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执法活动。钢铁行业是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产污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一直都是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也是我们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监管的重点。

对于钢铁行业,刚才介绍的四个行动里,大气监督帮扶专项确实有这个考虑。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钢铁行业在内的重点行业帮扶力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至于什么时间,到什么区域,到哪个企业,执法既有计划性也有机动性,我们正在筹划之中。至于还有没有其他的行业?大气监督帮扶将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会涉及到一些VOCs排放企业。对于涉及氮氧化物的重点排放行业和企业,也会纳入相关的专项监督帮扶之中。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有消息称,国际原子能机构正积极筹建日本福岛核废水处理相关的技术工作组,将邀请中国专家加入。请问生态环境部目前是否接到相关邀请?对此有何评论?

刘友宾:日本核事故废水处置不仅涉及本国环境安全,也事关区域和全球环境安全,必须慎之又慎。日本政府不顾本国民众反对和国际社会质疑,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作出废水排海决定。作为日本近邻和利益攸关方,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主张国际原子能机构尽快成立包括中方等利益攸关方在内的技术工作组,就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置方案、后续落实与国际评估和监督等开展工作。

4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正积极筹建相关的技术工作组,并向中方确认,将邀请中国专家加入工作组。

我部将与外交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就技术工作组有关事宜进行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日方在启动核废水排海之前,应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切实满足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的关切。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助力非现场执法,这方面未来还有哪些计划,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非现场执法是随着技术发展在执法方式上的一种重大转变和优化,本质上是一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的监管手段,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各地都有很多不同的实践。我们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五”时期,通过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非现场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垃圾焚烧发电成为首个实现在线实时管控的行业,可以对排放情况一天24小时全面监控,成为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的成功实践。2020年以来,行业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及炉温达标率均稳定在99%以上,率先实现了全行业基本稳定达标排放。山东省完善自动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工作机制,2020年对600余家违法企业罚款4400余万元。

在应用新技术方面,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科技手段在监督执法实践中得到普遍应用。比如,排污口排查中“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水源地整治、清废行动中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提升了发现问题的效能。广西针对辖区山多林密、河流纵横等地形困难,充分利用无人机,严厉打击“捉迷藏、打游击”等违法行为。

在融合大数据方面,把用电数据、视频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等大数据运用到监管执法中,提高日常监管的精准度和执法效率。如江苏通过用电监控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及时锁定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十四五”时期,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非现场执法,着力提升监督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

一是在制度上,要强化法治保障。细化《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电子证据、监控数据用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依据和证据有效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的具体要求以及执行措施,并在相关标准中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细则。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的法律、标准和制度怎么跟上技术发展的要求,怎么跟上执法实践的需要,都是很重要的课题。

二是在方法上,要拓展新技术应用。在总结应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基础上,探索物联网、新型传感器、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领域的应用,不断创新非现场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手段。现在违法手段在不断创新,如果执法手段不能及时跟上,就无法有效履行监管和执法的职责。

三是在手段上,要推行全流程信息化。统筹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环境信用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共享互通,将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的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推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再上新台阶。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例,现在我们靠监管平台、请专业人员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工况数据和排放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据逻辑上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进行现场检查,平时都不用去现场。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全国首例污水处理厂使用COD改善水质监测的案例,我们了解到这种方法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很强,基层执法人员很难在执法上发现,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这种造假手段,后续是否会进一步跟进处置,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各地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依法查处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使用“COD去除剂”干扰水质监测数据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2020年5月,我们会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暗查暗访方式,发现神木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通过实验和法律研判,发现该物质没有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只是干扰和影响了在线监测过程。随后,我们督促地方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向全国公开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类似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从这个案例看,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新技术,通过现场勘查、水质监测、物料衡算、资金往来、运营记录等深入分析,查找蛛丝马迹,切实提升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对于类似数据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共同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六五环境日就要到了,请问今年的六五环境日活动有何安排?

刘友宾:6月5日是环境日。今年环境日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6月5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央文明办、青海省人民政府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首次采取“1”个主会场+“N”个配套活动模式,开展主会场活动,举办“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生态文明 志愿同行”和“繁荣生态文学 共建美丽中国”三个专题论坛,以及生物多样性主题摄影展览、新闻采访、“大地文心”作家采风等一系列活动。

届时,将现场揭晓“‘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发布第二届“公众最喜爱的十本生态环境好书”,聘请2021年度生态环境特邀观察员,公布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地,并与地方六五环境日活动现场连线互动。

今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将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组织碳中和公益行动,落实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有关要求。

红星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去年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服务“六稳六保”的要求,环境执法工作做出了一些调整,比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随着疫情防控成效进一步显现,去年特殊时期提出的环境执法要求还能不能得到延续?会做出哪些调整?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我部提出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各地将8.45万家企业纳入清单。各地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总结起来,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提升”。一是差异化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各地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二是非现场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截至2021年3月,各地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1.2万个。三是正面清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部出台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部分地方制定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和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固化实践成果,为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奠定基础。

从各地实践和社会反映看,正面清单这项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为此,我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正面清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相比疫情期间的正面清单工作,《指导意见》体现出“一个坚持、三个创新”的特点。

“一个坚持”是指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面清单制度是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执法能力和执法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投放到主观恶意强、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更好的履行执法职责。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要通过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发现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我们更要严惩不贷。

这项制度设置是将守法情况好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管理。企业自己发现有环境不当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会从轻处理;如果不及时报告的,将顶格处理、严惩重罚。

“三个创新”是指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执法程序的创新。

一是执法理念的创新,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疫情期间出台的正面清单制度具有一定的应急属性,但实践中发现它有效激发了企业自主守法的意愿。对正面清单企业制定充分信任和支持的政策,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违法企业及时清退出清单,都是对外释放正向激励信号,有利于鼓励越来越多企业争入“正面清单”,扩大环境守法“统一战线”,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大格局。

二是执法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起常态化的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纳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同时提出了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具体要求。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能够推动各地更加合理调配执法资源,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科技化、非现场的执法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水平,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不断优化执法对象、区域、手段,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执法程序的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启动条件和报批程序,推动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推动规范文明执法。

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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