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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方案中称,围绕增加消纳能力和改善电能质量,布局新能源项目。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坚守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水平,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
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规模要不低于1GW,风光火补基地按照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配置储能。
此外,还提及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指为技术水平和销售总额位于行业全国前列的企业在我省投资新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化学储能装备等相关配套产业)配置的新能源项目。新建装备产业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10亿元(货币投资,下同),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亿元,建成后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均须走在全国前列。
详情如下: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为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参照国家能源局的做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188618055@qq.com,或传真至027-87894027,在反馈意见的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湖北省能源局
2021年6月7日
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拟订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配置原则
1.总体规划,有序发展。发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引领作用和《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14号)的引导作用,依据各地资源状况、电网特性、消纳能力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规模和布局。
2.消纳导向,安全发展。围绕增加消纳能力和改善电能质量,布局新能源项目。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坚守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济能力,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提高存量电源调节能力和存量输电通道利用水平,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
3.振兴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引导扶持,统筹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项目建设带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在我省投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规模。
4.严格奖惩,规范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对严格按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的进行奖励,对建设运行中的失信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规范新能源发展秩序。
二、项目类型及配置标准
一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利用固定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固定建筑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10KV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投资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参与年度建设规模配置,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自动纳入当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清单。企业应在湖北能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119.96.118.186:9088)填报项目相关情况(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不填报),作为电力公司受理并网的依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鼓励在全省实施户用光伏发电整村推进。
二是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指场址相对集中,装机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能力、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企业应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套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等以新增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配置标准。由省能源局按照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新增调峰能力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一是风光火互补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机组灵活性改造后的调峰容量或在建煤电项目设计调峰容量﹣电网常规要求调峰容量(即煤电装机的50%),下同)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二是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三是风光火(水)储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或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可配置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的,不足部分(基地规模与可配置的新能源项目规模之差)应按照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的标准配置储能。
三是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指为技术水平和销售总额位于行业全国前列的企业在我省投资新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化学储能装备等相关配套产业)配置的新能源项目。新建装备产业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10亿元(货币投资,下同),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亿元,建成后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均须走在全国前列。
配置标准。由省能源局根据产业投资总额、投资进度和年产值等,配置5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第一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到位且项目开工,配置不超过2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投资过半,再配置不超过4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再配置不超过4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项目建成年产值达标且通过验收后,再每年配置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直至达到配置总规模。
四是其他新能源项目。指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能力、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新能源项目。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套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等以新增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配置标准。由省能源局按照配套的新增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一是与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即改造后的调峰容量或在建煤电项目设计调峰容量﹣电网常规要求调峰容量)的2倍;二是与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不超过储能电站装机容量的5倍;三是与新建抽水蓄能电站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的,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容量20%的新能源项目;投资过半的,再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容量40%的新能源项目;建成投运的,再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容量40%的新能源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
1.申报条件
(1)场址和投资企业已落实。基地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千瓦,场址相对集中,位于同一市州的1个或相邻的2个县市,核心区建设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40%,光伏电站已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投资企业已确定。
(2)具备并网条件。基地应接入现有或2023年底前能投产的500KV或220KV变电站,接入220KV变电站的接入点不超过3个。应配套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依托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且可配置的新能源项目规模不小于基地规模的60%。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完成输电规划设计报告。
(3)已编制完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编制完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69号)要求。
(4)已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意见。县级政府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核实,明确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和用地类别,证明光伏电站场址范围内、风电项目拟选定的风机机位和升压站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天然林、水源保护等,以及与其他规划相冲突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县级发改部门承诺会同投资企业在项目地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并将“新能源宣传册”发放到项目地村民。
(5)按期完成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光伏电站已完成备案,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储能设施已完成备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抽水蓄能电站已核准并开工。基地应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在建煤电项目、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应同步建成投产。
2.申报材料。基地土地租赁合同。光伏发电项目、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备案证,新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批复,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新建火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储能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开工证明。县市级政府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出具的支持函,县级发改部门出具的宣传承诺函。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输电规划设计报告(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企业投资说明及承诺、公司营业执照。
(二)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场址已落实。风电项目场址区域坐标已经县市有关部门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已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土地面积与申报的项目容量相匹配(地面光伏电站、桩基式渔光互补电站土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亩/万千瓦,漂浮式渔光互补电站土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50亩/万千瓦)。使用自有土地的需提供土地证,租赁农户土地的需提供所有租户的签字同意书,租赁村集体土地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2)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已落实。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14号)要求,项目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且已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3)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69号)要求。
(4)按期完成项目核准(备案)。风电项目必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证上必须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项目类型(如,风光互补、光储一体、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建设地点必须明确到县市、乡镇。
(5)已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意见。县级政府明确项目使用土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核实,明确项目用地范围(拐点坐标)和用地类别,证明光伏电站场址范围内、风电项目拟选定的风机机位和升压站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天然林、水源保护等,以及与其他规划相冲突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县级发改部门承诺会同投资企业在项目地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宣传工作,并将“新能源宣传册”发放到项目地村民。
(6)必须为未投产项目。风电项目能在202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开工标志为升压站或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灌混凝土),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能在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开工标志为升压站浇灌混凝土或桩基(浮体)施工完成5%以上),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7)装备制造产业已落地。新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已与县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已开工,第一笔资金已到位。
2.申报材料。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自有土地的土地证(或所有租户的签字同意书,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政府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出具的支持函,县级发改部门出具的宣传承诺函。企业投资说明及承诺、公司营业执照。县级政府出具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开工和资金到位证明。
(三)其他新能源项目
1.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申报条件的第1-6条。
(2)具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配套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的,储能电站装机容量不低于50兆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储能电站场址已落实,并已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储能电站建设的意见和占用建设用地意见。应明确储能电站拟接入电网的方式(接入新能源项目升压站或直接接入电网等),接入电网的储能电站应具备接入条件,且应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3)按期推进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已完成备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能与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在建煤电项目已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已核准并开工建设,且能与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2.申报材料。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自有土地的土地证(或所有租户的签字同意书,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光伏发电项目、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备案证,新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批复。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新建火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储能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开工证明。县级政府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出具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函,县级发改部门出具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宣传承诺函。县市级政府出具的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建设支持函。项目主要投资方与煤电企业、抽水蓄能电站企业或集中式(共享式)储能企业签订的购买辅助服务协议。企业投资说明及承诺、公司营业执照。
四、配置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市州组织投资企业准备项目申报材料,选择项目类型(分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其他新能源项目),并在湖北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上传的所有支撑材料首页,必须加盖主要投资方公章,否则视同无效。相关证明参考在湖北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样本模板),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和其他新能源项目于x月x日前完成申报,百万千瓦基地于x月x日前完成申报。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监管处、省发改委机关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以及相关专家组成(包括省电力公司专家)的工作专班,负责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配置工作。
(三)开展网上审查。产业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由县市和市州对照项目“申报条件”于x月x日前完成审查,逾期系统将关闭,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报“XX市2021年拟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3)报送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会同市州电力公司于x月x日前完成电力接入和消纳审查。工作专班于x月x日前完成复核,将通过复核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百万千瓦基地由市州对照基地“申报条件”于x月x日前完成审查,并填报“XX市2021年拟建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省能源局,工作专班于x月x日前完成复核,于x月x日前会同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有关技术机构对基地接入和消纳条件、灵活性调节能力等进行专项审查并提出意见,将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基地储备库。百万千瓦基地、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和其他新能源项目均应从储备库中产生,储备库中今年未获得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在今后年度中优先予以配置。
(四)组织开展规模配置。一是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由工作专班按照基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基地按配置标准配置基地建设规模;二是产业发展配套新能源项目。由工作专班按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单个项目申报规模超过省电力公司审定的拟接入变电站的可消纳容量的,以省电力公司审定的可消纳容量作为项目规模配置标准;三是其他新能源项目。由工作专班按照省能源局下达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和提供的新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名单,以及企业申请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名单,按照配置标准分类进行配置。可根据企业申请,分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配置新能源项目;单个项目申报规模超过省电力公司审定的拟接入变电站的可消纳容量的,以省电力公司审定的可消纳容量作为项目规模配置标准;对接入同一变电站或同一消纳台区的项目,配置顺序为:2020年可获得年度规模但因规模限制未获得年度规模的项目>续建项目>新项目,灵活性改造(调峰能力大的优先)>在建煤电项目(调峰能力大的优先)>在建抽水蓄能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风光互补项目>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
(五)公布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清单。配置结果报经省能源局局党组会审定后对外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会同县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协调和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税收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项目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督促投资企业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百万千瓦基地所在地还应建立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协调、县级政府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并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统筹规划选址,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由县市发改局或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组织投资企业编制基地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州应统筹考虑“十四五”百万千瓦基地与其他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关系,优先为百万千瓦基地预留建设场址。
(二)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市州电力公司对各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逐一进行审查,分基地、分市州统一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省能源局。对接入同一变电站或同一消纳台区的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级别为:产业配套新能源项目(送出距离近的优先)>百万千瓦基地>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配置的新能源项目送出距离近的优先)。同时,应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接网工程建设和并网服务工作,确保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能并尽并”。
(三)省能源局将会同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项目设计标准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并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或有关专家重点对项目开工、并网情况和建设标准等进行检查验收。百万千瓦基地所在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加强对基地的协调服务和建设运行监管,省能源局将会同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加大对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组织各基地所在地发改局依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基地进行验收,基地验收内容除常规的工程验收外,应重点验收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及土地综合利用、地方政府服务和收费等。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省能源局将会同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对新能源项目和配套的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对严格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行的进行奖励,对建设运行中的失信行为下达整改或处罚通知书,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建设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能源局进行惩戒。
1.对2020年可获得年度规模但因规模限制未获得年度规模的新能源项目(附件7),在电力接入和消纳能力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对纳入2021年建设规模内建设标准高、建设速度快、实施效果好的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给予增加基地建设规模奖励。
3.对纳入2021年建设规模内建设标准高、开发模式新,起到引领作用的其他新能源项目,其投资企业在今后年度中申报的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4.对同等条件下,主要装(设)备优先使用我省产品,以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5.对纳入2020年建设规模内未开工的新能源项目(附件8),取消配置的建设规模。
6.对纳入2021年建设规模内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的产业配套新能源项目和其他新能源项目,取消配置的建设规模,其主要投资方3年内不得再申报新能源项目,项目地县市暂停1年申报新能源项目。
7.对纳入2021年建设规模内无特殊原因未按照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建设,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包括百万千瓦基地项目、产业配套新能源项目和其他新能源项目,下同),项目上网电量电费不予结算和补结,待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方可结算。同时,逾期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月项目上网电价降低0.01元。主要投资方3年内不得在我省申报新能源项目,项目地县市暂停1年申报新能源项目。
8.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未按照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建设,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设计调峰能力的,新建煤电项目送出通道、抽水蓄能电站未按期投产的,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电费不予结算和补结。待按照要求完成煤电项目送出通道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或完成机组改造且达到设计调峰能力后,方可开始结算电费。同时,逾期未完成通道建设、机组改造、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每逾期一个月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降低0.01元。
9.储能电站未按照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建设,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建成投产的,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电费不予结算和补结,待按照要求建成投产后,方可开始结算电费。同时,储能电站逾期未投产的,每逾期一个月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在设计充放电次数内发生故障1个月内未恢复运营的,自发生故障之日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电费不予结算和补结,待储能电站恢复到正常运营标准后,方可开始结算电费。
10.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未达到投资目标要求的,取消已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已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参与今后的年度配置并获得建设规模后,方可并网发电。
(五)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要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和清理,协调和督促企业加快推进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2020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应及时组织清理,对超过核准有效期未开工风电项目和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未开工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清理情况分别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汇总后对外公布。
附件:1.XX市2021年拟建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申报表
2.XX市2021年拟建风电项目申报表
3.XX市2021年拟建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
4.XX市拟建集中式(共享式)化学储能电站信息表
5.XX市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信息表
6.XX市在建煤电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信息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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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副省长方伟走访天合光能,就稳外贸工作及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调研。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陪同调研并汇报有关情况。方伟详细了解天合光能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及国际市场拓展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当了解到天合光能210组件累计出货量稳居全球第一,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新能源占比持续攀高。截至3月底,浙江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近三分之一。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基础,也让电网调度运行面临新压力。国网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值长詹文达介绍,海量新能源接入主要带来三大难题:一是“用不完”,尤其是节假日期
4月29日,汉星能源200MW/400MWh电池储能项目(一期)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顺利并网交付。该项目旨在提升区域电网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与储能的深度融合。作为目前安徽省获批在建规模最大的共享储能电站,是安徽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实践。项目交付现场项目概况#x2726;项目占地50.56亩,约337
4月30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深汕特别合作区蓝威能源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广东深圳,采用半固态锂离子电池、电池簇级管理器,液冷储能电池系统,包括储能单元、配套工程。容量为300MW/1200MWh。建成后可实现220KV交流输出1200MWh,满足4小时充
1、中标结果定了!中车株洲所斩获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4月25日,华电辽宁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塔架附属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显示,中车株洲所成功中标该项目,中标价格为322560.00万元。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离岸平均距离约为50km,水深位于30m~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孚能科技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其中提到,在全固态电池方面,公司硫化物及复合物路线均取得较大突破,其中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已进入产品产业化开发阶段,产品、工艺及生产设备均处于开发中。硫化物固态电池沿用公司完善的叠片软包电池的制备工艺及设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9日,中创新航披露2024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7.52亿元,同比增长2.76%;归母净利润5.91亿元,同比增长100.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3亿元,同比增长7.34%;据报告显示,中创新航基本每股收益为0.333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8%。报告显示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0日,新疆克拉玛依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市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优选项目业主工作的公告。文件显示,储能规模500MW、不低于4小时。建设时限为2025年6月—2026年6月(特殊技术路线且工期较长的项目建成投运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将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公用水厂、污水处理厂、分布式能源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0日,国家电投2025年度第一批5GWh储能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海博思创、融和元储、新源智储、天合储能、中车株洲所、天诚同创6家企业入围。整体报价为0.422-0.477元/Wh。据悉,此次集采规模共5GWh,其中标段一集中式4GWh,标段二组串式1GWh。其中,集中式储能系统的中标候选人分别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6日消息,雅砻江(成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储能技术服务。据了解,该公司由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由川投能源、国投
春和景明启新程,乘势而上谱华章。4月29日,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顺利通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桥镇、新疆昌吉-安徽古泉±1100千伏高压受端,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
近日,福建省绿氢中试基地风电制氢技术验证平台公示风电机组(含附属设备、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公告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东方风电,其投标报价为6895万元。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石化基地,由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招标公告显示,招标范围为采购2台总装
凭借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储能需求,智利正成为全球储能领域新一轮巨头角逐的热土。近日,由阳光电源供应储能系统的智利BESSdelDesierto储能电站完工,智利能源部长迭戈·帕尔多参加了其落成典礼。该项目规模达200MW/800MWh,该项目开发商称其为拉丁美洲首个大型独立储能项目。项目位于244
用光伏发出的绿色电能,将水电解成纯度99.99%的氢气;岩洞储氢技术让废弃矿山变身“氢能仓库”;加满氢能的新型公交车,奔驰在街头……湖北省大冶市,曾经矿灯闪烁的工业重镇,一条“制、储、输、加、用”氢能全产业链正加快形成,绿氢绿电点燃绿色转型希望之光。大冶是一座矿冶名城,也是全国首批资源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湖北黄石市拟在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内率先投放3000辆氢能共享单车,其单车上的氢能电池可实现续航几十公里。目前,黄石已在湖北省率先出台未来产业方案,布局智能机器人、激光制造、氢能产业等10条新赛道。位于大冶的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氢能矿场综合建设项目,是目前湖北省唯一入
继2024年圆满合作后,融通汽车集团与博世氢动力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开年之际再度携手,共赴氢能产业发展的新征程。博世氢动力(重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浩栋,技术总监王军华,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旭东受邀来到武汉,与融通汽车集团董事长刘长斌,集团执行董事,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5年1月2日,一辆氢能重型卡车在湖北交投潜江服务区加氢站完成27.5公斤的氢气加注后,启程驶往成都。截至当日,汉宜氢能示范线的加氢总量成功突破100吨大关。这是继2024年11月汉宜氢能示范线单站单日加氢量突破500公斤后的又一次跨越,这也标志着“武汉-重庆-成都”鄂渝川氢能大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4日,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获悉,由石化机械子企业筹建的湖北省制氢及加氢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近日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组现场论证,这意味着我省首家氢能装备质检中心将开始建设。筹建该中心的世纪派创公司,建有国家油气钻采设备质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解读如下:原文如下:省经信厅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现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x2014;2027年)》。此前在10月9日,湖北省经信厅曾发布本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建成加氢站100座,氢气总产能达到150万吨/年。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1月2日,氢澜科技与湖北最大的产业投资集团——长江产投旗下的长江化工达成重要合作,这一合作将共同开启湖北省氢能发展的新篇章。长江化工负责氢能板块,肩负着氢能产业发展重任。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0月28日,武汉市首家社区氢能科普园地在青山区冶金街道南干渠社区正式揭牌,这是武汉市第一家在社区专门致力于氢能知识普及与教育的场所,由湖北省科协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南干渠社区氢能科普园地由青山区科协确定建设主题,经与冶金街道交流后携手打造,武钢气体、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战略部署,抢占现代氢能产业制高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集群,推动湖北省氢能强省建设,省经信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30日,氢能源重型货车在汉宜(武汉—宜昌)高速公路潜江服务区北区完成加氢,标志着湖北石油首座高速公路加氢站建成投用,至此,湖北首条高速公路氢能源生态示范线投入运营。此次投入运营的氢能源生态示范线由湖北石油联合湖北交投集团、东风汽车集团、湖北安捷物流等多家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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