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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风、光项目申报 单体超50MW风电项目需配15%储能

2021-06-28 09:0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储能风电政策风电并网保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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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在2021-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的申报和管理中,《通知》表示,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集中式风电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核准,并及时实质性开工建设(以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为标志)。

“所发电量全部自用”或“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需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各区自行管理,相关项目信息及时报天津市发改委备案。项目自核准之日起,应在两年内建成投产。

在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方式和要求中,《通知》表示,存量及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可通过直接、竞争等方式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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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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