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其中指出: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港口岸电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免收需(容)量电费政策。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释放改革红利,降低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区划红线外岸电专线、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岸电设施建设。推动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低于燃油发电成本,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岸电使用。
力争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谱写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新篇章,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详情如下: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连云港海事局;国家能源局华东、华中监管局,江苏、浙江、湖南、四川、云南监管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电力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港航物流联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促进长江经济带航运绿色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以及船、港、电互动,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要求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谱写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新篇章,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本通知实施范围为船籍港在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港口码头。
二、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新建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同步安装受电设施,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环节严格把关。以在内河港口靠泊2小时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液货船以及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的船舶除外)为重点,推进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舶、滚装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2000载重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舶和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4—2025年,推进1000—2000载重吨的内河干散货船舶、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长江航务管理局加强统筹督导,会同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指导地市(州)依法制定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计划和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
2.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码头应当依法依规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根据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协调指导地市(州)同步推进相关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推动港船岸电设施在类型、吨级、数量上协调匹配。
3.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进一步提高港船岸电设施技术匹配度,码头、船舶、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岸电设施,码头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要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检测。码头和船舶现有的低压岸电设施接插件不满足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 11918.5—2020)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三、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
4.加强资金政策支持。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债券等渠道对船舶和港口的岸电设施改造给予支持。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有关要求有序组织港航等企业做好资金申请等工作,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对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5.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港口岸电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免收需(容)量电费政策。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释放改革红利,降低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区划红线外岸电专线、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岸电设施建设。推动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低于燃油发电成本,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岸电使用。
6.完善激励措施。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应用岸电技术和装备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对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靠泊、优先过闸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三峡过闸船舶激励政策,加大对安装受电设施、使用岸电船舶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
7.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修订《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完善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及管理制度。制定船舶受电设施检验指南,完善船检证书和船检系统,增加岸电相关标注标识,提高具备受电设施船舶的辨识度,方便港口经营人安排靠泊以及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落实港口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要求,修订有关监督检查细则,明确岸电执法要求。印发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水运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指导。
8.强化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港口经营许可等管理以及现场检查中严格把关,加强对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为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的岸电供电企业依法限期整改。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使用岸电的监管,结合文书查阅等现场检查方式核查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对在内河港口靠泊2小时以上或在沿海港口靠泊3小时以上但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依法进行处理。鼓励港口经营人将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及时报告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五、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
9.加强船岸信息共享。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将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信息、收费标准等通过网站、码头前沿指示牌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汇总并向社会公开辖区码头岸电设施信息。船舶在靠港前要向港口企业提供船舶受电设施情况,港口企业要将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安排在有相应供电能力的泊位靠泊。
10.加强船岸协作。港口企业、岸电供电企业和水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岸电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动固定航线的港航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协议。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长三角区域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统筹指导。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岸电供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岸电服务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港航企业和岸电供电企业购买岸电安全责任相关保险。
11.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在长江码头、锚地、服务区岸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企业要认真实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加快提高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建立实施集团层面船舶和港口岸电使用制度,率先实现经营船舶和港口岸电使用。
12.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岸电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岸电供电企业要创新岸电支付方式,实现便捷结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底前对接入国家电网车船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岸电设施免收运营服务费,研究推广利用该平台提供支付和清分结算等服务的可行性。加大技术攻关力度,进一步提升大水位差等复杂环境岸电使用的便捷性。
六、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13.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出台岸电建设使用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支持政策,制定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做好组织实施。
1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岸电供电企业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岸电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加快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使用。
15.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系统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公开,加大联合监管力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季度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岸电工作推进情况,交通运输部将有关情况纳入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重点工作开展督导和通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抄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解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靠泊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中都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岸电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明确了罚则。《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谱写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新篇章,助推交通运输行业碳达峰碳中和。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前,长江经济带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岸电使用成本进一步降低,岸电服务更加优质,岸电监管进一步强化,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5个方面、15项措施。一是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包括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等3项措施;二是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包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等3项措施;三是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等2项措施;四是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包括加强船岸信息共享、加强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等4项措施;五是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包括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等3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要求
长江经济带省(市)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国家能源局各相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市)电力公司要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同,促进船、港、电互动。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牵头做好有关工作,会同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具备参与海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名单(7.16)。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7月16日,海南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势头迅猛,正加速重塑能源格局。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8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4%,清洁能源正逐步向“主力电源”跃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的宏伟蓝图下,“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从示范性项目迈向规模化
6月1日,引发市场巨震的江苏分时电价新政正式施行。该新政《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幅度大、影响面广,以至于4月25日发布之时,江苏工商业储能圈直呼“天塌了”:峰谷价差显著收窄,峰谷套利空间大幅压缩。江苏是工商业储能项目最优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电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源法》提出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
7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区年度补贴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7月7日,辽宁省阜新市发布《阜新市2025年第一批风电项目主体优选公告》、锦州市发布《锦州市2025年第三批90万千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具体详情如下:一、辽宁阜新120万千瓦7月7日,辽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第一批风电项目主体优选公告》,建设规模为120万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各用电单位主动参与绿电交易,对2025年1月1日后购买绿电的单位,按照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每个电力交易用户年度补贴最高
今年以来,“双碳”目标加速推进,国家发改委136号文、发改能源357号、发改办体政394号等重磅政策接踵发布,全面深化新能源全量上网,6月1日差价机制电价实施后,新能源电站不再具备保障性托底收购收益,市场化改革成为绿电应用的转型重点。光储市场扩张中,风光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等特征,
7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麻栗坡县人民医院电力市场化交易(三次)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云南天朗售电有限公司,服务范围:(1)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每月交易电量中报、交易、结算工作。(2)负责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注册及后期电力交易相关的全过程服务。(3)负责电量电费分析、电力技术咨询、电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蓝晓科技陕西西安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7月11日,蓝晓科技用户侧智慧储能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内部。储能总装机0.875MW/1.7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广东灵活调节能力现状及提升路径分析——《新型电力系统下广东灵活调节能力分析及提升举措》摘编王雪辰/整理(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导致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需求急剧攀升,传统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
当前,我国现有工业园区数量超1.5万个,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超过2500个,贡献了全国工业产值的50%以上,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作为产业聚集的载体,零碳园区对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
对于全部上网电量即将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光伏,存量和增量项目要区别看待。(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存量项目,全额(多数地区)纳入机制电量,而且同地区单个市场主体的实时交易均价与整个地区同类项目的实时交易均价不会相差太大,虽然在新政下收益虽然会被拆分成场内的实时价格结算和场外
上篇我们聊完“无阻塞vs有阻塞的电价跃迁”,大家已经会用潮流把节点电价算得明明白白。本篇我们把镜头再拉近一点——阻塞盈余。它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以及如何把这笔“过路费”分得体面又合规,一次说透。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7月18日,大唐发电公布2025年半年度上网电量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约1,239.934亿千瓦时,同比上升约1.30%,其中:大唐发电上网电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上半年,受全社会用电量增加、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影响,公司新能源上网电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电量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关税风险分担”正成为美国储能系统购电协议新常态。7月16日,加州社区选择聚合商(CCA)AvaCommunityEnergy与EDPRenewables签署的两份电池储能系统购电协议(PPA),提交至Ava董事会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鉴于投资税收抵免(ITC)激励可能逐步取消等政策风险,其中1份协议中纳入了分担项目成本所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7月11日,南方电网公司召开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决胜十四五、准备十五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参会代表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广东灵活调节能力现状及提升路径分析——《新型电力系统下广东灵活调节能力分析及提升举措》摘编王雪辰/整理(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进程中,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导致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需求急剧攀升,传统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
在西北地区新能源高比例并网的技术攻坚中,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滩风电场的实践具有标杆意义。该风电场虽坐拥优质风能资源,却长期受风电间歇性、不稳定性导致的并网难题制约。通过配套30MW/120MWh储能系统,依托国能日新的储能智慧EMS⁺系统,项目成功实现绿电高效消纳与灵活调度,此外,国能日新储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电力市场概览、2024年电力市场进展成效回顾以及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重点等内容。其中,在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市场治理逐步规范中报告提到了电力企业串谋报价等行为整治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依法依
在“双碳”目标提出五周年之际,广西新能源发展交出亮眼成绩单。从广西电网公司获悉,截至2025年6月底,广西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329万千瓦,同比增长70.7%,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48.5%。能源结构转型在八桂大地山水间描绘出一幅蓬勃发展的绿色图卷。新能源版图加速扩大在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莫村,一座座
电力系统经济调度问题(economicdispatchproblem,EDP)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旨在满足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发电成本分配发电厂的出力。《中国电力》2025年第6期刊发了刘刚等撰写的《考虑虚拟电厂的电力系统一致性经济调度方法》一文。文章通过保持对总功率失配的分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后,对市场新增主力的独立储能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为了满足并网要求而购买/租赁储能设施调峰能力的支出或将显著减少。因此,出台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已迫在眉睫。
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各类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加,市场参与度不断提升。2024年全国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数量81.6万家,同比增长8.9%。详情如下:
随着国家发改委136号文的全面实施,新能源电站价值评估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新政策要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量全量进入电力市场,电价完全由交易形成。这一变革打破了过往“保量保价”的稳定预期,将电站收益拆解为“机制电价保障+市场化交易”双轨模式。其中,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机制锁定基础收益(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