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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售电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8-02 10:31来源:新疆能监办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新疆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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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新疆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新疆区域售电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已完成注册并参与当年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市场运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核实注册信息是否持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时,应暂停市场交易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电力市场交易,但仍需履行已成交的合同;三个月内应补充相关资料,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经再次承诺和公示后,可申请恢复市场交易资格;仍不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视为自愿退出电力市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时限办理变更注册或再次承诺和公示的,能源监管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计入新疆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整改完成后,可根据信用等级恢复市场交易资格;拒不整改的,按程序强制退出市场。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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