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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2021-08-02 16: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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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285号,详情如下: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1-3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新投产项目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12月及台州黄岩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1年1-3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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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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