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2号建议的答复,回复中表示,对于补贴拖欠和缺口问题,将通过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合理补贴新能源环境效益;同时,2021年已经发放 了1000亿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光伏、风电等项目。
详情如下: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2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1〕43号
陈康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兑现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早自2006年起,我国就开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于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12年后补贴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截至当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补贴资金超过6000亿元。在补贴政策的支持下,以及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快速发展,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明显提升,造价成本显著下降,对推动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规模管理失控,装机规模远超国家规划确定的数量,以及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未及时调整、电价附加未对自备电厂、地方电网用电严格征收等原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入不敷出,存在较大缺口,导致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未能及时获得补贴,已经成为行业广泛关心的重大问题。
一、关于加快发行绿色债券解决补贴拖欠的建议
对此,我们认为要审慎研究。一是关于特别国债,是为了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历史上仅发行过三次,一般情况下市场领域主要依靠其自身调节解决,而不是由包括国债和特别国债在内的公共财政资金发挥作用,在非特殊时期或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不宜启用。二是特别国债只计入国债余额,不列入年度财政赤字,因此要求有对应的资产和收益以保障还本付息。可再生能源补贴属于无偿的财政补贴,没有对应的偿债现金流,不符合特别国债发行条件。三是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照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要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债务置换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来解决补贴缺口,与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不符。
二、关于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减轻补贴压力的建议
2017年1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明确绿证是我国绿色电力消费的证明。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绿证核发,并建设运行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平台,开展绿证的交易组织工作。目前支持单向挂牌和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绿证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支付,也可以自行协商线下支付,全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绿证交易。截至目前,我国绿证累计核发数量超过2800万个,累计认购数量超过7.4万个。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证核发交易管理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合理补贴新能源环境效益,为新能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鼓励为存量电站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建议
我们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职能定位,聚焦主业,深入研究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开发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2020年1月,银保监会出台《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扩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
二是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清洁能源产业纳入绿色融资统计范围,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2021年2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贷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近年来,一些银行机构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支持能源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工作方案》,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设立总规模5000亿元的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贷款。其中,2021年发放1000亿元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光伏发电、海上风电等项目,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此外,国家开发银行于2021年3月发布全球首单“碳中和”专题绿色金融债券,所募资金用于风电、光伏等碳减排项目,有效推动电力系统脱碳,实现能源系统跃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政部
2021年6月30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供得上”“买得值”“用得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国家
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发展报告》全面诠释了我国绿证事业发展脉络,介绍了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交易、市场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阐明了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意见》印发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等,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文字实录【综合司副司长张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发布《关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原文见下:《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发布为向全社会更好普及绿证绿电基础知识,宣贯行业相关政策,满足用户绿证绿电需求,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我们组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将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先生表示:全力推动绿证工作再迈新台阶绿证的推广应用和绿色电力消费的逐步提升,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意见明确,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文件解答了绿证的概念、意义、作用、制度特点等问题。详情如下:《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发布为向全社会更好普及绿证绿电基础知识,宣贯行业相关政策,满足用户绿证绿电需
3月13日,甘肃省首家绿电绿证“一站式”服务站——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米祥仁绿电绿证服务站正式揭牌运营。据了解,近年来,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先后促成了省内首笔国际绿色碳交易,牵头推进西北首个“碳普惠制”城市,建成西北首个经权威认证的“零碳”供电所和“零碳”变电站,打造西北首个“碳服务营业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绿电绿证交易情况。截至2025年2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2025年绿电交易累计电量1383.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其中省间绿电交易470.26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912.84亿千瓦时。北京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绿证1276万张,同比增长4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中,就“已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有哪些?”问题,回答如下:截至2025年3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能耗双控”收官之年。本篇报告延续了我们双碳专题研究历篇报告内容,旨在讨论和收集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过度后,碳排放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依据截止到2025年2月已发布的政策文件,梳理关于“碳排放双控”,碳排放体系建设,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完成全省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含2025年投产机组)碳计量监测装置安装、子站建设和电力碳计量与碳核查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碳计量平台)数据接入,完善省级碳计量平台碳计量审查等应用功能。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并新增货运港口行业以及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通知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
2月7日,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政策方面的适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以下简称“执行口径”)中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证、绿电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品为标的的期货产品研发,并与相关碳市场机构开展合作。依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答复口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中,就“已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有哪些?”问题,回答如下:截至2025年3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能耗双控”收官之年。本篇报告延续了我们双碳专题研究历篇报告内容,旨在讨论和收集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过度后,碳排放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依据截止到2025年2月已发布的政策文件,梳理关于“碳排放双控”,碳排放体系建设,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完成全省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含2025年投产机组)碳计量监测装置安装、子站建设和电力碳计量与碳核查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碳计量平台)数据接入,完善省级碳计量平台碳计量审查等应用功能。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并新增货运港口行业以及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通知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
2月7日,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政策方面的适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以下简称“执行口径”)中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证、绿电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品为标的的期货产品研发,并与相关碳市场机构开展合作。依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答复口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
2月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提出,丰富资本市场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及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进一步提升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便利度。推出更多绿色主题公募基金。鼓励绿色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