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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作出“30-60承诺”以来,围绕着“碳达峰”、“碳中和”,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包括发改委、生态能源部和一行两会等,就此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及举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在万众瞩目中隆重开市,首日即出现活跃的整体成交量。国内的碳交易有哪些热点监管问题值得后续关注,本文试对此予以简要梳理。
01立法层级提高
1. 现状
有关碳交易的规则,除宏观层面的政策指引外,目前主要为生态能源部等部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对于动员、协调国内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规范和发展碳交易、达成“30-60承诺”的目标而言,目前的立法层级仍显不足。
2. 趋势关注
在前期地方试点、且目前全国市场开市的探索经验后,我们预期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出台国务院条例,对于市场关注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此外,2021年3月生态能源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草案后续可能会结合下文谈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修改并正式发布。
02碳交易金融属性明确
1. 现状
以笔者服务于碳交易的经验而言,碳交易事实上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但目前尚缺乏明确的监管定性及相关交易规则,导致了目前碳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有所局限。这与欧盟等碳交易发达的海外市场,碳交易的金融属性得到明确认可及发挥的现状尚存在距离。国内碳交易的价值发现、风险对冲等功能有待进一步开拓,从而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碳交易市场。
2. 趋势关注
2020年10月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2021年初广州期货交易所成立,其筹备意图是成为首个交易碳排放权衍生品的期货交易所。由此可见,在碳的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对碳交易的金融属性已达成初步共识,但具体何时推出期货等场内衍生品还未知。
03监管框架升级和监管分工协作
1. 现状
我国碳交易自2011年起拉开序幕,其发展以2018年生态能源部的组建为分界点可分为两个阶段:2011年- 2017年间国家发改委主导、各省市进行的碳交易试点阶段,以及2018年开始,接棒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职能的生态环境部主导的全国统一交易阶段。生态环境部是碳交易的主要管理者,自2020年底以来密集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截止目前,金融监管部门较少参与规则的制定和发布。
2. 趋势关注
预计未来可能形成五部委联合监管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可能重点负责一级市场配额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可能重点负责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在此过程中,对于哪些实体行业/行业企业将纳入全国统一交易市场,对宏观经济影响极大,国家发改委可能从宏观层面予以指导和规划;就金融行业而言,人民银行可能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而银保监和证监会从碳市场金融机构参与者、各类金融产品交易规则(尤其是碳配额回购、融资交易和衍生品交易)、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方面进行监管,共同服务碳交易市场建设目标的实现。
04市场参与者扩容
1. 现状
全国性碳市场目前参与者为发电行业企业,后续将会逐步纳入其他行业企业;各地方性市场的参与者范围则取决于具体的交易规则。与欧盟等地区碳市场金融机构踊跃参与不同,我国目前金融机构对碳交易参与较少,笔者注意到,且一些金融机构在参与“首单”之后即退出;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大型金融机构几乎同时缺位。此外,海外机构跨境参与国内市场的碳交易,虽然已有先例,但是仍极为少见。
2. 趋势关注
我们预计,随着碳交易规则和市场的发展,上述三个方面的机构参与缺失的情况将会有所突破,从而实现碳交易市场的多元化和持续健康发展。
05金融产品类型丰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
1. 现状
目前碳交易以现货交易为主导,其他金融产品类型已现雏形,包括回购、质押融资、远期、掉期、碳信托、碳基金、碳资产管理等,但产品创新程度并不高,大部分为一次性的“试水”产品,其中最为重要的产品定价问题亦受制于多种因素而未能很好的彰显金融工具的价格发现、价值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
2. 趋势关注
我们预计,伴随着碳交易的金融属性获得明确,监管部门将明确允许甚至鼓励金融机构(及其他合格主体)参与交易。未来更蓬勃的碳交易市场有望推出更多的金融产品,而在期货等衍生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则建设方面,我们相信随着《期货法》草案正式通过实施,亦将有更进一步发展。
06监管架构延伸至国际化交易,规则体系更加与国际接轨
1. 现状
碳减排承诺及碳交易从其诞生之日,即具有极强的国际化背景,并有一套逐渐发展、日趋完善的国际规则体系,中国企业自2002年起亦深入参与碳排放有关的国际项目和交易,但在碳交易二级市场方面却少有参与;国内市场亦少有海外机构参与,虽然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已获得外汇局批准,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的碳交易平台。
2. 趋势关注
构建更加国际化的碳交易监管体系,以及推动跨境碳交易(包括自愿减排量交易),预计是中国监管机构在进行碳交易顶层设计时考虑的重要方面。
伴随国家全方位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尤其是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气候信息披露标准完善,辅之不断完善创新的规范有序的监管,我们期待,碳交易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拓宽,推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助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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