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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大省 甘肃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1-08-17 09:1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甘肃风电新能源发电大面积停电事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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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4.2.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厅、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工信厅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人民政府。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向省工信厅或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报告,在甘中央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同时报告上级集团总部。

省工信厅或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工信厅立即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由国家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工作组,指导、协调和支持应对工作。

5.1.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1.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5.2.1电网抢修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通信枢纽、节点、基站及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各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水、汽、油、热供应等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2.5加强信息发布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应急指挥部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2.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3省级层面应对

5.3.1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力量、物资、装备和资金等;

(3)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现场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6)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5.3.3省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省政府。

5.4响应终止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等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积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事件调查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报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6.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确保应急装备始终处在正常使用的状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及时组织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8.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3演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省会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市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省工信厅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电网安全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演练和救援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订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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