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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优化阶梯电价机制 释放电解铝行业节能减排潜力

2021-08-27 17:12来源:电价研究前沿作者:尤培培,李炎林关键词:电价电价政策电力市场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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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起始于2013年,此次政策的完善调整,是在全面把握能源行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地发挥能源价格杠杆作用,将有助于促进电解铝企业持续降低能耗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其能源消费的绿色化、低碳化、清洁化,激励其实现生产技术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政策呈现出以下几大特征。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尤培培,李炎林)

一、优化了电解铝阶梯电价机制

(一)合理优化阶梯电价的分档指标,便于统计和核查。原政策的分档指标采用的是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即生产每吨电解铝液消耗的交流电量,该指标只包含电解槽用电,不包括停槽、启动的用电量。新版《通知》明确了分档指标采用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包括电解铝液生产、电解槽启动、停槽短路口压降、系列烟气净化、整流、空压机、物料输送、动力照明等辅助附属系统消耗的交流电量和线路损失),含自备电厂电量、电网购电量、电力市场交易电量等。综合电耗是企业惯用指标,覆盖了企业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更能全面客观反映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综合能效水平,也便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计量、报送、核查等环节,有助于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使政策调控过程更加高效化、合理化、便捷化。

(二)调整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提高了政策的作用效果。原政策电耗分档标准是在2013年制定的,随着电解铝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不断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已经基本没有电解铝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原有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已不再适用。当前“双碳”目标对我国经济社会能耗强度和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知》根据电解铝行业的生产效率与生产水平变化,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的分档进行了调整,设置了每吨13650千瓦时的分档标准。该分档标准相较于原政策第一档指标降低了约400千瓦时/吨,约覆盖1/4左右的电解铝生产企业,同时进一步设置了2023年起和2025年起两个时间段的分档标准指导值,分别为每吨13450千瓦时和13300千瓦时。分档标准的优化调整,对电解铝生产企业不断降低能耗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有助于企业增强节能环保和能效管理意识,进一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持续降低能耗。

(三)考虑了企业进一步提高的环保要求,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在我国对环保重视程度显著提升,排放标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通知》兼顾考虑了未来电解铝生产企业提升其环保排放水平的客观要求,在2023年和2025年不断压降分档标准的同时,也明确了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包含脱硫电耗。该调整在促进电解铝企业降低能耗的同时,将满足其提升排放标准的合理需求,与现有提升排放标准的环保要求实现了统筹兼顾,将有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空气质量的提升。

(四)采用“精细平滑”的累进加价机制,更有利于激发企业释放节能潜力。新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实行累进加价机制,以20千瓦时为累进值,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较原政策加价曲线更为平滑。只要生产企业在降低能耗方面取得进步,进入对应更低的档位,即可享受到节能带来的收益,有助于充分调动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不断释放潜在的节能能力。

二、强化了执行与激励

(一)强化了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细节,有利于执行层面政策效力的充分发挥。过去我国经济经历了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部分省份和地区经济增长高度依赖重工业,导致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等地方性政策屡禁不止。同时,电解铝行业自备电厂供电比例较高,企业往往借自备电厂难于统计和管理等情况,未能严格落实阶梯电价等社会责任。新政在执行细节上有两个突出亮点:其一是将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力地强化了政策的落实,能够有效杜绝各地自行出台优惠政策;其二是明确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同时要求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能够有效防范自备电厂逃避责任的问题,保障了价格政策的公平性。

(二)新设了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与加价标准挂钩机制,激发企业消纳绿色电力积极性。新政首次明确基于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动态调整加价标准,也就是说电解铝企业如果多消耗非水可再生能源,惩罚性加价标准相应降低,相当于给予了电解铝企业绿色消费激励,有利于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

三、规范了能耗数据管理和电费管理

(一)用专项节能监察来了解电解铝企业能耗指标、用电量等,能够有效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每年一季度,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面向所有电解铝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掌握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能够有效避免自备电企业数据难以掌握的问题。同时根据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及时掌握企业能耗动态,也有利于政策的及时完善。

(二)明确加价电费用于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闭环强化了政策效果。《通知》明确实施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形成的加价电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转型升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有利于进一步激励高耗能行业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用能效率提升等,使加价电费资金成为推动行业更加高效、绿色、低碳发展的助推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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