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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近期11个核电相关招标公告(2021.9.2)

2021-09-02 16: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招标核电建设中核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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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气体分析仪柜(氢、氧及可燃性气体)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气体分析仪柜(氢、氧及可燃性气体)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气体分析仪柜(氢、氧及可燃性气体)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633

2.2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气体分析仪柜(氢、氧及可燃性气体)设备采购

2.3招标项目概括

厂址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2.4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气体分析仪柜(氢、氧及可燃性气体)

设备数量: 田湾78号机组为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2套,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为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2套、可燃性气体分析仪一套。详见技术文件。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5交货地点

DDP核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田湾78

7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检测系统2023.11.30

8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检测系统2024.09.30

徐大堡34

3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检测系统2023.11.30可燃性气体分析仪2025.05.31

4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检测系统2024.09.30

2.7质量标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1-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主要设备(氢分析仪、氧分析仪)的销售授权证明。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氢气和氧气浓度监测系统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气体分析仪柜(氢、氧及可燃性气体)设备采购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08月31日17时00分—2021年09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 “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六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9月2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63312368

电子邮件:zhangnan@puyuan.com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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