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机制,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合理制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继续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详情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
1.规范工程安装收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收费,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至用户表计前范围,不得向建筑区划红线外延伸。国家和我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类似名目不得再收费。〔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各区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责。
3.明确政府责任。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投资建设。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管廊管沟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担。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改造工程,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责任。企业的投资界面(不含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二次供水加压调蓄)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为排除燃气表后至燃具前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燃气企业经营成本。(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明确用户责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向买受人收取。用户不再承担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上规定划分政府、企业和用户权责。
(三)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6.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对市场竞争不充分、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收费标准偏高的应尽快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开展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成本监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管网设施建设成本以及运行维护、改造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调整价格逐步疏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机制,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合理制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继续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修订出台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完善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合理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7.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网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允许收取合理费用,但必须明码标价。严禁通过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转供主体收费。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收费,损耗费用按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其他费用。转供主体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及费用分摊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发展环境。
9.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水电气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等制度,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标准协调衔接,加快形成系统性技术标准和工程验收体系,约束用户过度报装行为,做好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与红线内工程的合理衔接,确保工程建设、验收以及资产顺利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工业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严格依法管控水电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抑制不合理需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水电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采取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推进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办理效率。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工程,分清管网设施设备产权和运维、抢修、改造的责任,明晰管理边界,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出台城市综合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建立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长效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清费顺价,完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价格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土地储备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出台城市综合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负责健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移交程序,严控建设投资,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妥推进实施。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评估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开展有关工作,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9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四个原则
1.权责对等。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实现主体明确、价费清晰、权责相符。
2.清费顺价。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合理成本主要通过价格得到补偿。
3.标本兼治。既要解决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4.稳步推进。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稳慎推进。
三、五大目标
到2025年:
1.清理规范收费取得明显成效
2.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
3.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
4.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
5.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明显提高
四、十四项任务
1.规范工程安装收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收费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至用户表计前范围,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2.取消不合理收费。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3.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负责建设。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接入工程的管线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责建设。
5.明确用户主体责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向买受人收取。
6.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
7.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8.规范转供主体收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其它费用。
9.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供水供电供气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
10.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
11.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12.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3.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
1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五、有关说明
1.区域范围。本方案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指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2.时间节点。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负责建设,管线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责建设,用户不再承担任何费用。2021年3月1日前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接入工程建设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3.接入工程。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工程为接入工程,又称入网工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CPIA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530GW,同比增长35.9%。与此同时,全球光伏行业正面临同质化竞争加剧、收益率承压、政策调整等挑战,亟需从“规模扩张”向“价值重构”跃迁。2025年6月11日-13日,全球光伏与智慧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盛会——SNEC第十八届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提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可计入有效资产的预计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基于提高投资效率的要求,按照不高于历史单位电量固定资产的原则核定(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除外)”。不考虑使用例外原则,这项规定对省级电网投资有直接而刚性的约束。总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于近日印发《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推动工商业用户主动开展削峰填谷,引导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推迟晚间充电时间,力争通过分时电价引导实现1GW以上削峰效果,有效降低全省基础用电负荷。鼓励虚拟电厂参与响应,规范
近日,思格新能源携手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企业TrakiaMT,成功完成保加利亚南部MalkoTarnovo镇20MWh大型地面光伏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坐落于保加利亚与土耳其交界的群山之间,随着光储项目的建成运行,不仅实现了清洁电力在山区的稳定输出,也为提升区域能源独立性和用能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拥有“玫瑰之
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目前,华能集团共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华能国际、内蒙华电、华能水电、新能泰山、长城证券。一、华能国际华能国际是中国最大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截至2024年底,华能国际发电装机超1.45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1810.9万千瓦、太阳能装机1983.6万千瓦、水电装机37万千瓦、天然气发电装机1350.8万千瓦、生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在推进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进程中,煤电正经历着历史性的角色嬗变。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x201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旨在推动传统煤电向“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另外,迎峰度夏(冬)期间工商业用电将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4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于近日印发《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推动工商业用户主动开展削峰填谷,引导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推迟晚间充电时间,力争通过分时电价引导实现1GW以上削峰效果,有效降低全省基础用电负荷。鼓励虚拟电厂参与响应,规范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4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中午10:00~14:00之间,光伏大发时间,为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原文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
6月1日开始实行的江苏省分时电价新政在工商储行业掀起轩然大波,新政中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计价范围,从“到户电价”缩减到“用户购电价”,尽管浮动比例提高,但到户电价峰/谷、平/谷价差缩小。同时,多省调整分时电价的信号越来越明显,依赖峰谷套利单一收益模式的工商储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延长。如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购电侧和售电侧形成充分的竞争,以实现发现电力真实价格的目的。整个电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批发侧市场和零售侧市场,每个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同,但也会有像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这样的二元主体。(来源:黄师傅说电)不过最终的卖方依然是批发侧的发电企业,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6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四川分时电价调整(5月起)5月起,四川省开始执行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因该政策挂网时间较晚,晚于5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解析文章发布时刻,故这个已经执行了一个月的新政策解析才挪至6月份的文章中进行分析。按
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同时,行业面临两大挑战:顶层机制层面,需优化新能源与火电、新型经营主体同台竞价的制度设计;底层技术层面,亟待攻克海量市场主体参与下的优化决策难题。(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评论》杂志文/钟海旺杨迎作者分别供职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清
5月31日,天富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第八师电网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5〕140号。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做好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衔接过渡期间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现货市场参与范围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于峰谷时段,文件明确:(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变动为午间新增一个谷时段。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发布的正式版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主要变动为午间新增一个谷时段:春秋季(2-6月、10月、11月):新增低谷时段11:00-14:00高峰时段:6:00-8:0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贵州毕节市加快电动重卡推广应用,提到,2025年,全市能源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20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930台;2026年,全市能源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32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250台;2027年,全市能源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卡430台,累计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680台。完善电动重卡
5月2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政策篇河南:启动2025年煤电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申报,按8%~22%配置5月1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与煤
用户侧分时电价政策的四要素: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系数和计算基数,我们已经分析完了前两项的现状。(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执行范围部分,什么样的用户该执行分时电价,以及被要求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该执行何种分时电价,目前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尤其是商业用户是否要强制执行这一点
5月16日,贵州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拟调整峰谷平时段。文件指出,根据电力系统负荷、新能源消纳以及季节变化等情况,3#x2014;11月中午的13:00#x2014;14:00为谷电时段。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地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划分峰、平、谷时段:(一)冬季(1-2月、12月)峰时段:9:00-11:00、17:00-23:00;平时段:8:00-9:00、11:00-17:00、23:00-0:00;谷时段:0:00-8: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报书。文件明确2025年4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优化我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工作指引》(沪发改价管〔2025〕14号),向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将9个城市以及30个项目列入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标志着车网互动从前期的探索研究、局部示范阶段,迈入推进规模化应用试点落地的新阶段。车网互动是指电动汽车与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了解到,2025年一季度,全区新型储能累计调用充电电量7.3亿千瓦时,同比提高420%,累计调用放电电量6.3亿千瓦时,同比提高446%。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的提升,为内蒙古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了有力支撑。新型储能作为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器”和“调节器”,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