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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初始信用额度最少为480万

2021-10-08 10:24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履约保函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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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称售电公司参与每年交易前,其信用额度须满足初始信用额度要求。初始信用额度要求根据售电公司预计的年售电量确定。售电公司预计参与当年交易不足 12 个月的,年售电量按照参与月份数折算到全年。 (1)若年售电量小于 6 亿千瓦时,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为 480 万元。 (2)若年售电量在 6 至 40 亿千瓦时之间,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为年售电量×0.8 分/千瓦时。 (3)若年售电量大于 40 亿千瓦时,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为 3200 万元。 售电公司开展零售合同登记时,其任一月份的零售用户年用电量总和不超过信用额度对应的年售电量上限。

电力交易机构基于售电公司信用占用度对其进行信用额度预警,并将信用占用度的预警状态在市场内部公开。 (1)若信用占用度超过 70%,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发出黄色预警,售电公司应做好支付市场化交易结算费用、补充履约担保的准备。 (2)若信用占用度超过 90%,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发出橙色预警,售电公司应尽快采取支付市场化交易结算费用、补充履约担保等措施,避免信用占用度进一步升高。 (3)若信用占用度超过 100%,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发出红色预警,售电公司须在预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降低信用占用度至 100%或以下。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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