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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10-08 10:52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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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广西电力市场服务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电力体制相关文件及《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政策文件,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修订形成《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市场主体意见。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反馈意见。

其中提到:市场主体因违反电力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及市场管理规定等情形,市场主体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交易中心强制暂停该市场主体的交易资格, 并将结果通知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对暂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交易中心从审批通过之日起暂停市场主体的交易资格,市场主体因强制暂停交易资格导致相关后果及影响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强制暂停期间,市场主体需继续履行市场义务: (一)发电企业强制暂停期间,不能通过市场成交新的电量,已成交电量若具备履约条件的可继续履约或转让;无法履约或无法转让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批发用户强制暂停期间,不得与售电公司建立零售代理关系,不能成交新的电量,已成交电量可转让或继续执行,超出合同的实际用电量按超计划用电结算规则执行。 (三)零售用户强制暂停自强制暂停次月起,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零售关系失效,实际用电量按超计划用电结算规则执行。 (四)售电企业暂停期间,暂停新建零售代理关系,不能成交新的电量,已成交电量可转让或继续执行。代理的零售电力用户可与其自主协商解除零售代理关系。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广西电力市场服务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电力体制相关文件及《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政策文件,广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修订形成《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市场主体意见。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按附件2格式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广西电力交易中心邮箱gxdljyzx@gx.cs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1.广西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区敬明

联系电话:0771-2550000转1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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