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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在确保上海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为有效促进上海对市外清洁能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充分持续消纳,并兼顾市内机组合法权益,与上海市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联合发布《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办法对市场成员、交易品种、交易组织方式、补偿机制等做了规定。办法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解读说明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本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我委总结《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运行经验,与市经信委、华东能监局共同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1、本次《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年底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扩大省间发电权交易规模,进一步做好风、光新能源消纳工作。2018年4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36号),要求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沪府办〔2018〕7号)中严格限定了本市燃煤电厂的用煤指标。因此,超出电煤总量的部分将通过省间发电权交易等方式购入市外清洁能源予以平衡。为了统筹好安全、清洁、经济三大目标,统筹好市内机组少发与市外来电多发带来的利益矛盾,有必要出台该办法,在确保供电安全、确保控煤目标两条红线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发电权交易,建立结合控煤目标要求的清洁购电交易机制,通过合适的外购电交易方式来削减发电用煤。
2、市场成员有哪些?
交易组织方: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委托交易、授权外购交易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主组织开展;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由市电力公司为主组织开展。
售电方:优先考虑上海电网调峰能力范围内的市外风力、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市外核电,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论证研究,符合上海供电安全的国家规划的皖电送沪机组和其它市外清洁火电也可参与交易。
购电方:主要为市电力公司、市内火电企业和经市内火电企业委托的上海售电公司,市内火电企业初期为市内煤电企业。
3、交易品种有哪些?
(1)基于基数电量的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电量是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相应确定的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的电量指标。
(2)基于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是指综合考虑控煤、电厂经营等因素,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除基数电量指标外另追加的电量指标,该部分电量应通过交易方式由省外清洁电源替代发电。
(3)基于政府调节电量的省间外购电交易。政府调节电量是指考虑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政府预留的年度外购电指标。
(4)基于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开展的外购电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是指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市内自备电厂压减的自发自用电量。
4、交易组织方式有哪些?
(1)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按自行或委托交易与政府授权交易并重两种方式组织。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的年度交易,先由电厂自行开展或采用委托方式开展,原则上应于上年度的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基数调节电量若有未完成交易部分,剩余电量由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代表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2)授权外购交易按“政府委托,公平受益”原则开展,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应均衡完成市内各发电集团基数调节电量未完成交易部分电量指标。优先从发电集团内供电煤耗最高档次的机组开始替代,剩余电量由次高档次机组消纳,依次类推。在同档次机组中按照机组容量大小比例分配替代电量。
(3)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交易,可先由自备电厂与市外清洁电源双边协商,也可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来外购电。双边交易和委托外购交易
(3)自备电厂控煤压量替代电量交易,可先由自备电厂与市外清洁电源双边协商,也可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来外购电。双边交易和委托外购交易应在上年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仍有缺口的,剩余电量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外购电。
(4)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由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调节电量指标,开展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临时交易”和“现货交易”。
5、补偿机制是什么?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应兼顾市外清洁电源的合法权益和市内发电企业的合理补偿。
(1)政府调节电量偏重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需要,根据国家降电价政策基于政府调节电量的外购电交易价差全部用于本市工商业用户降价。
(2)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该自备电厂疏导用电成本。
(3)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和自行开展的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交易收益由公用燃煤电厂和市外清洁电源以市场化方式分享。
(4)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以“授权外购交易”方式开展时,市场化成交价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外购交易价差一部分用于补偿发电企业,一部分用于补偿市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上海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为有效促进上海对市外清洁能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充分持续消纳,并兼顾市内机组合法权益,我们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7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之日的交易参照本《办法》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2021年10月9日
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456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上海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为有效促进上海对市外清洁能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充分持续消纳,并兼顾市内机组合法权益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基数电量”,是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相应确定的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的电量指标。“基数调节电量”指综合考虑控煤、电厂经营等因素,公用燃煤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中除基数电量指标外另追加的电量指标;该部分电量按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装机容量占比预分配,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由市外清洁能源替代发电。“控煤压减电量”,指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电煤控制指标,市内自备电厂压减的自发自用电量。“政府调节电量”,指考虑省间能源战略合作和支持西部省份发展,在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中政府预留的外购电指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包括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和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等。其中,省间发电权交易(含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简称“委托外购电交易”)或授权(简称“授权外购电交易”)方式开展。“委托外购电交易”,指电厂将其全部或部分基数电量、基数调节电量指标或控煤压减电量,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等平台来开展交易。“授权外购电交易”,指电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基数调节电量指标或控煤压减电量交易的,未完成交易的基数调节电量指标或控煤压减电量由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代其开展交易。
第四条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以下分别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华东能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市场成员管理
第五条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组织方主要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其中,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交易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主组织开展;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由市电力公司为主组织开展。
第六条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售电方优先考虑上海电网调峰能力范围内的市外风力、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市外核电,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论证研究,符合上海供电安全的国家规划的皖电送沪机组和其它市外清洁火电也可参与交易,并应尽可能提高打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
第七条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购电方为市电力公司、市内火电企业、经市内火电企业委托的上海售电公司,市内火电企业初期为市内煤电企业。除自备电厂用户外,其它用户参与可再生能源绿电交易方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另行确定。
第八条市电力公司职责
1、负责预测下年度全社会用电量,根据上海煤电企业发电用煤指标和上海电网消纳能力,在每年10月初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电量计划建议。
2、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华东分部开展输电通道能力校核,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3、负责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以下简称“临时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下简称“现货交易”)的交易组织,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负责按规定定期披露相关交易信息。
4、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和以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开展的委托外购电交易及授权外购电交易,并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及时提供相关交易执行和结算情况。
5、在用电需求超计划增长,电量供应出现缺口时,负责兜底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保障工作,按实际需求增加省间购电规模。
第九条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职责
1、配合市电力公司编制下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年度与分月计划。
2、负责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委托外购电交易和授权外购电交易的交易组织,定期跟踪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3、及时发布相关交易的数据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
第十条本地发电企业职责
1、积极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配合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组织,服从电网公司的统一调度。
2、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报送实际燃料成本和三项费用(运行材料费、排污费、粉煤灰处理费)。
3、市内公用燃煤电厂有权依据本办法,与外省可再生能源等企业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有权依据本办法开展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
第三章市场交易与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遵循低碳节能、公平责任的原则。
1、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售电方、购电方省市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发电权交易和直接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价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情况,确定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总量、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调节电量、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政府调节电量目标。根据国家配额制政策实施情况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电量等,如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政府部门可以给予相关指导。
2、市内发电企业在预测发电机组年发电用煤量可能高于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用煤指标时,有责任通过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等方式来降低年度发电用煤总量。
第十二条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遵循先发电企业自行开展、后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的顺序有序开展。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按集团内部置换与市场化竞争并重的原则组织开展。
1、根据交易时间窗口要求,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年度交易原则上应于上年度的12月上中旬完成,当年年内主要开展季度和月度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年度交易由电厂自行开展或采用委托方式开展的,原则上应于上年度的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基数调节电量若有未完成交易部分,剩余电量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代表发电企业开展交易,授权外购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季度和月度交易为辅;交易开展期间,若市内公用燃煤电厂仍需自行或委托对其基数调节电量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需与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协调。
授权外购交易按“政府委托,公平受益”原则开展,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应均衡完成市内各发电集团基数调节电量未完成交易部分电量指标。根据上年度供电煤耗排序,优先从发电集团内供电煤耗最高档次的机组开始替代;在该档次机组无法完全消纳市外清洁能源替代电量的情况下,剩余电量由次高档次机组消纳,依次类推。在同档次机组中按照机组容量大小比例分配替代电量。
2、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可先由自备电厂与市外清洁电源双边协商,也可委托市电力公司、售电公司,约定利益分成机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来外购电。双边交易和委托外购交易应在上年11月上旬前完成交易申请;11月上旬后仍有缺口的,剩余电量政府授权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外购电。授权外购交易开展期间,若自备电厂仍需自行或委托开展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需与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协调。
3、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由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政府调节电量指标,开展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临时交易”和“现货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季度和月度交易为辅。
4、根据替代发电效率优先的原则,省间清洁购电优先于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
第十三条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应兼顾市外清洁电源的合法权益和市内发电企业的合理补偿。为保障本市电力供应安全,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政府部门可以给予相关指导。
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若有价差空间,全部用于本市工商业用户降价。
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该自备电厂疏导用电成本。
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和自行开展的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交易收益由公用燃煤电厂和市外清洁电源以市场化方式分享,采用委托方式开展的还应按委托约定分享。
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以“授权外购交易”方式开展时,市场化成交价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之间的外购交易价差一部分用于补偿发电企业,一部分用于补偿市电力公司,分配比例暂定为1:1,若需调整需报市政府同意。
第四章交易电量与补偿电价
第十四条基数调节电量“授权外购交易”补偿电价(以下简称补偿电价)综合考虑本市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被替代的合理补偿、上年度国内其他省份此类交易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电价(Ai)实行一厂一标准,按以下公式确定:
第十五条基数调节电量“授权外购交易”补偿电价由市电力公司提出测算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核定,按年度滚动更新。根据当月“授权外购交易”电量和补偿电价,对参与“授权外购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的有关要求,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购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自备电厂所属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包括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购入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发电企业指定售电公司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采用委托外购电交易方式的,依其与电网公司协议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归属。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购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市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其中,水电计入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配额,风电、光伏计入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和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配额。
第十七条在核算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时,本市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购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用于扣减被替代煤电机组用煤量。考虑扣减量后的修正供电煤耗,用于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排序。因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抵扣供电煤耗奖励的电量,应由市外或市内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替代发电可采用集团内自主替代,也可按照《上海市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规则》等规则,由集团外发电企业替代。
第五章交易结算
第十八条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结算按发电权交易结算流程执行。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实行按月结算,年度清算,用户先以本市工商业目录电价与市电力公司按月统一结算,下年度一季度,再根据与市电力公司协商的清算模式,清算差价电费(可按电量曲线峰平谷比例,清算外购电与本市工商业目录电度电价的差价电费,或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先按外购电落地电价与本市燃煤标杆电价的差价清算差价电费)。“授权外购交易”结算与正常电费结算同步进行,结算原则为按月结算、月结月清、“授权外购交易”电量优先结算。
第十九条对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结算,由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配合开展;对市外清洁电源的结算,由各级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开展。
第六章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每年10月初,市电力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下年度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时,应提出下一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电量建议(含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总量、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调节电量、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政府调节电量以及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电量等)和省间输电通道分月计划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各方意见与相关因素后,形成“方案”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二十一条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要求,市电力公司应及时报送省间清洁购电各类交易情况,具体包括交易组织电量、交易落实电量、交易结算电量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一季度,市电力公司应编制上年度“授权外购交易”补偿电价的测算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核定。每月20日前,参与上月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燃煤电厂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电力公司报送上月实际供电煤耗、燃料成本、三项费用(运行材料费、排污费、粉煤灰处理费)。
第二十三条各发电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生产经营和运行记录,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当电力法规、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本办法出现适用性问题时,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进行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若出现紧急情况或超出本办法范围的情况,导致交易难以正常进行时,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修订或制订本办法的应急条款。在发布应急条款时,应规定有效期,并向市场成员说明制订应急条款的理由,并列举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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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大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建设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了结算工作。本次工作采取集中工作方式开展,专家按建筑、电气、线路、其他费分专业对工程结算开展全口径审核,对本体施工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费等内容进行逐一审查。在建设部领导指导下,
4月26日,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郭元强,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会见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一行。郭元强对刘伟平一行表示欢迎,对三峡集团为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说,三峡集团始终支持武汉发展,特别是集团总部回迁武汉后,在长江大保护、清洁能源开发、科技创
甘肃省张掖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创建全省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为目标,按照“摸清本底、设计路径、搭建平台、探索交易、加速转化”的思路,建立“资源核查—价值核算—开发交易—反哺产业、生态”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闭环机制,构建“一组一院三中心六机制”组织体系,努力破解
在距离陆地约50公里处的福建长乐外海,植根海底、耸入蓝天的“风车群”迎风转动,将一度度“绿电”送入千家万户。放眼八闽,不只是长乐蔚蓝的海风,还有漳浦山丘的阳光、奔腾的江河……正点燃福建绿色发展引擎的叶片,也见证“福地绿电”的建行力量。近年来,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发挥绿色金融专业优势,
4月24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在湖北宜昌与宜昌市委书记熊征宇,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泽江座谈。双方就共同服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扎实推进各领域全方位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武斌,宜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立新,市委常委、宜都市委书记谭建国,市委常委徐伟营
4月11日,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雄安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表示,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央企疏解和产业合作,共同推动雄安实现“双碳”目标和产业集聚,为雄安新区的发展注入新动力。一直以来,大唐环境公司认真履行能源央企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4月23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在武汉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座谈,双方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拓展战略合作进行深入交流。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昕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鹏出席座谈。刘伟平对黄志强一行到访表示欢迎
4月30日,山东省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发布,其中提到,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有序发展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负责清洁取暖能
欧洲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PPA)迎来近9个月以来的首个月度价格上涨,但欧洲绿电市场并没有因此被激活,反而越来越萎靡。据可再生能源咨询服务公司LevelTen能源最新发布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欧洲可再生能源PPA价格相较2022年同期下降5%,其中,光伏发电PPA价格下跌5.9%,风电PPA价格下跌4.3%。近年
近期,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判断相关领域产能是否过剩,关键要看全球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
4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显示,拟纳入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清单共有68个项目,规模合计2.5759GW。其中,光伏项目1396.8MW,风电项目1163.1MW,风光项目16MW。原文如下:关于山西省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关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4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4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表示,优选出项目68个、规模257.59万千瓦。根据《公示》,山西交控集团、华能等领衔。
2023年,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截至3月底,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9728.1万千瓦,占总装机量45.1%,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98.3万千瓦,居全国首位。
近日,大唐蔚县新能源公司首次成功申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共计1169张。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是国家对符合环保和能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颁发的认证,它代表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环境属性,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与消费的唯一凭证。该公司新能源项目经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2024年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2024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367万千瓦,同比增长34%,占新增装机的92%。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5.85亿千瓦,同比增长2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2.9%,其中,风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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