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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电力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0-27 08:34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键词:电网代购电销售电价电价市场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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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已发文取消浙江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分时电价、容(需)量电价等继续按现行政策(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执行。

2.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公司供电范围的工商业用户全部由我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2021年12月1日前用户用电量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3.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根据政府文件公布时间起可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即日起,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http://zjpx.com.cn)进行市场注册。仍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4.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10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工作。用户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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