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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年)

2021-11-05 15:29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氢能氢能产业加氢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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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拟从6大方面对氢能产业进行补助:

1、招商引资补助。着力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领军企业落户定州市,对新设立的企业正式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2、对购买氢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购买定州市拥有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定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贴。

3、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加快加氢站建设,每座新建加氢站(氢气加注能力不低于500公斤/天)按照《定州市加氢(合建)站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之后,给予500万元补贴。根据加氢站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销售补贴,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 50万元的运营补贴。

4、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副产氢的工业企业投资建设氢气分离、收集、提纯、对投入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引进国内外氢能源企业创建平台,对氢能源领域新认定的河北省级创新平台,优先申请河北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

5、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我市汽车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每种产品进行一次性研发补贴10万元。

6、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每年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对氢能源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攻关成果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获得重大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形成开票销售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原文如下: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2021—2025年)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高起点谋划、高质量发展氢能产业,推动我市现代能源经济实现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探索先进储能、氢能等商业化路径,推动加氢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氢能产业快速发展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经济,加快布局先导产业,把发展氢能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引领工程,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新的战略引擎。

(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工业副产氢的综合优势,鼓励氢能企业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氢燃料电池、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及二氧化碳加氢、氢能多领域应用,推动氢能产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补全补足补强氢产业链条。积极探索解决储氢、运氢问题,配套建设制氢工厂和加氢站,降低用氢成本,鼓励氢能在公共交通、仓储物流、公务用车等领域开展示范运营,规划建设氢能产业研发、生产、示范中心,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原料供应基地和新标杆氢能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为氢能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1. 加强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国内外氢能产业发展趋势,遵循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律,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依照我市产业基础,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构建氢能产业集聚布局体系。(市发改局负责)

2. 加大招商引资。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加大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力度。遵循市场导向,以引进氢能产业龙头企业为目标,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的专业化、精准化水平,重点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产业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氢能示范与推广、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领域,着力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领军企业落户我市,对新设立的企业正式投产后,单个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市发改局、市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3. 推动项目落地。对列入规划拟建设的加氢(合建)站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投产及运营等环节,按照《定州市加氢(合建)站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加氢站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为已开工的重大氢能项目做好服务。加快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进程,依托河北长安、长安客车两家整车生产重点企业,推动氢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河北先进的氢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 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氢能基础设施布局,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加氢站规划,加快加氢站建设,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探索加氢、加油、加气综合建设模式,鼓励加油(气、醇)站与加氢站合建。(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 扩大公共服务及其他领域氢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落实定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以氢能源公交车为示范,大力推进氢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2021年起,全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出租车、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鼓励使用氢能源汽车。设置氢能源汽车排放检测绿色通道,允许大型氢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提高氢能源汽车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氢源汽车的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负责)

(三)加快氢能源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

1. 加强氢能科技研发能力。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在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制氢、储氢、运氢、加氢设备、氢燃料电池整车、氢分布式能源技术、加氢站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 支持传统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我市工业副产氢企业科技创新,引领氢提纯技术和氢能产业发展,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同时推动氢燃料电池装备制造业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局负责)

三、扶持政策

(一)对购买氢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购买定州市拥有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定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加快加氢站建设,每座新建加氢站(氢气加注能力不低于500公斤/天)按照《定州市加氢(合建)站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之后,给予500万元补贴。根据加氢站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销售补贴,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 50万元的运营补贴。(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副产氢的工业企业投资建设氢气分离、收集、提纯、对投入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引进国内外氢能源企业创建平台,对氢能源领域新认定的河北省级创新平台,优先申请河北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我市汽车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每种产品进行一次性研发补贴1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每年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对氢能源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攻关成果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获得重大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形成开票销售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按照定州市氢能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市发改局等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氢能产业总体规划、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做好氢能项目落地、协调部门解决相关问题等事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氢能产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落实《定州市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发改局落实《定州市加氢(合建)站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列入规划的加氢站,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争取将加氢站列入河北省战略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目录,享受大数据、新能源产业优惠电价。

(三)引进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氢能产业人才。对在我市氢能企业全职工作的本科生(双一流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连续三年给予最高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津贴补助。完善对氢能产业人才的公共服务,开辟氢能产业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以上各条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重复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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