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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2021-11-16 08:41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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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提到,售电公司参与每年交易前,其信用额度须满足初始信用额度要求。初始信用额度要求根据售电公司预计的年售电量确定。售电公司预计参与当年交易不足 12 个月的,年售电量按照参与月份数折算到全年。

(1)若年售电量小于 4 亿千瓦时,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为 280 万元。 

(2)若年售电量在 4 至 40 亿千瓦时之间,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为年售电量×0.7 分/千瓦时。

(3)若年售电量大于 40 亿千瓦时,初始信用额度要求为 2800 万元。 售电公司开展零售合同登记时,其任一月份的零售用户年用电量总和不超过信用额度对应的年售电量上限。 电力交易机构后续可根据市场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售电公司履约情况,按程序对初始信用额度要求进行调整。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过程中,其信用额度除满足年售电量对应要求外,还须满足信用占用度不超过 100%的要求。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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