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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思考(上)——定价逻辑、可承受临界电价和电力三重属性

2021-12-28 11:44来源:先思录作者:尹明关键词:电价电力市场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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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电价是复杂问题,定价机制是电力市场的核心机制。深入研究电价的定价逻辑,是设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电力市场体系的关键与“金钥匙”。总体而言,电价的定价逻辑可分为三类——成本传导逻辑、电价可承受逻辑和市场决定逻辑。

(来源:微信公众号“先思录” 作者:尹明)

1.成本传导逻辑

此逻辑核心是将电力产品或服务相关成本通过定价机制向下游用户传导,在电力市场中通常适用于两类情况:

情况1:适用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输配电业务,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增量配电网配电价等。输配电价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电价定价办法形成准许收入、准许收益以及未来价格水平。

情况2:适用于电力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用以形成市场竞争报价策略,即企业自定价(即用于市场报价的基于企业各自成本和合理收益预期的相关服务价格)。此时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报价通常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对其收益预期进行调整,而确保成本向用户传导是报价的底线,一般都不会突破。下图给出了发电侧和电网侧成本构成及传导逻辑。从发电商的角度看,其发电成本需要从市场交易电价或上网电价进行疏导,其中,煤电燃料成本通常占到发电成本的70%以上,对发电成本影响大。从电网运营商角度看,其成本需要按照成本监审与定价规则基础上形成的输配电价进行疏导,其中,成本监审和定价相关规定对于折旧、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参考《从电价新政看电价机制走向(上)—新政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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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发电侧和电网侧成本构成及传导逻辑

成本传导逻辑是一种供给侧思维在电价定价机制中的体现。这种思维体现了投资方对风险、不确定性的厌恶。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输配电服务而言,在科学监管前提下实现合理成本传导有助于防止电网运营商滥用垄断地位,维护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产品或服务供给不足、投资意愿不强的公用事业项目,为了吸引投资,政府多采用特许经营权等方式,提高投资“保本微利”的确定性,实现合理成本疏导。成本传导定价逻辑实施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对“合理成本”“合理收益”的界定及相关定价系数、定价内容的明确性、可执行性。因此,成本传导定价逻辑与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紧密相关。

2.电价可承受逻辑

此逻辑的核心是从用户的角度,电价对用户的影响,更多是通过用户对电费(即电价与用电量的乘积)的承受能力的影响体现出来。根据经济规律,用户用电需求通常要符合“价升量降”的规律的,在“一升一降”之中,价与量的乘积构成了用户电费支出压力。

(1)用户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受到运营保障和财务支付两类条件约束

用户的电费支付能力通常受到电费预算约束。用户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可从其用电量变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在电价上涨时,受到电费预算约束的用户可购入用电量是否超过保障正常运营所需电量下限,成为用户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可见,用户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受到两类条件约束。

条件1:运营(含生活)保障条件,在生产计划或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条件下,用户(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用电量下限值(Dl,被称为运营保障下限电量)。通常Dl是剔除可压减或不合理用电(在现有技术或生活习惯条件下)后的最小用电量。对于企业用户,Dl主要取决于生产工艺、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对于居民用户,Dl主要取决于生活习惯、电器数量和能效水平等。在一个时期内企业或居民用户的Dl是通常是个常数。

条件2:财务支付条件,在一定电价条件下,用户(包括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财务状况(主要是现金流)所能承受的用电量上限值(Du,被称为财务支付上限电量)。对于企业用户,现金流主要取决于企业当期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现金流出和流入,确保足够的经营净现金流量是决定其Du值的关键。对于居民用户而言,其财务状况主要与收入情况、物价水平等相关。在用户电费预算一定时,Du值与电价成反比。

下图给出了在费用可承受逻辑下,用户对电费支出的承受能力范围。为说明问题机理,图中的电价和用电量采用了标幺值。其中,曲线BAN是由财务支付条件决定的用电量上限Du,简称支付能力曲线;曲线CAM(通常可认为是直线)是由运营保障条件决定的用电量下限Dl,简称运营保障曲线。两条曲线交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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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在费用可承受逻辑下用户电费支出的可承受能力范围

当Dl=Du时,在A点时,即当财务支付上限电量等于运营保障下限电量时,所对应的电价正好处于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用户电费支出承受能力临界点上。A点电价被称为可承受临界电价,是用户在电费预算一定时所能承受的电价上限值,可用于表示用户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

当Dl

当Dl>Du时,即当财务支付上限电量小于运营保障下限电量时(曲线AN与直线AM之间围成的区域),用户实际电价大于可承受临界电价,用户财务状况不能支撑起正常生产、生活电费支出,电价超出用户可承受范围。此时,企业需要通过调整生产计划,减少用电量或通过流动资金借贷度过难关;居民用户需要放弃用电价值和生活质量,减少用电量。

对于高耗能行业或其他制造与而言,可以采用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平均周转率、单位产品成本等参数测算行业可承受临界电价。提高用户对电价上涨的承受能力关键是提高其可承受临界电价。

(2)提高用户可承受临界电价的思路

通常有两种思路可提高可承受临界电价:一是降低运营保障电量值,二是通过增加电费预算提高财务支付上限电量。

降低运营保障电量值可通过技术改进、工艺改进或用电管理水平提升等措施实现,提高用户合理用电水平。此时,运营保障曲线CAM向下移动后,A点沿支付能力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可承受临界电价增加,说明用户可以承受更高的电价,企业对高电价的承受能力更强,抵抗电价波动的能力更强。下图解释了此种情况。图中,C'A'M'是用户提高用电水平后的运营保障曲线,A'是新的可承受临界电价。在财务支付能力不变情况下,用户可以承受更高的电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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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用户提高用电水平后的用户电费支出的可承受能力范围

增加电费预算提高财务支付上限电量,通常发生在用户现金流不紧张,财务状况较好的情况下(与行业周期、市场情况等紧密相关)。此时,用户的支付能力曲线BAN将向上平移,可承受临界电价也将向右侧移动变大,用户的电费支付可承受能力提高,可以抵御更高电价波动影响。下图解释了此种情况。图中,B'A'N'是用户改善财务状况后的支付能力曲线,A'是新的可承受临界电价。在用电水平不变情况下,财务状况改善有助于用户承受更高的电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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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用户改善财务状况后的用户电费支出的可承受能力范围

费用可承受逻辑是一种需求侧思维在电价定价机制中的体现,是建立在电价增长对用电量需求的“减量”作用基础上的。该逻辑充分体现了电价信号对用户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如分时电价、行业差异化电价等政策充分体现了电费可承受逻辑,是减少不合理用电,提高能效的重要政策制定逻辑。此逻辑在定价中运用得如何,主要取决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与人们节能绿色生活意识和习惯相关。

3.市场决定逻辑

此逻辑的核心是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和资源稀缺性决定,这就是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价格是价值的体现。价格通常会随着市场供需关系围绕其所依附的电力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上下波动。从市场角度看,电力市场的核心作用是对电力产品的价值发现,并主要由供需关系确定价格,供给短缺会造成价格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

(1)电能的三重属性是建立电力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电能具有商品属性、物理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一类兼具多重属性的特殊产品。电能的商品属性是指与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交换、可交易等。电能的物理属性是指电能的供给受到很多物理规律约束,如电力供给需要满足瞬时平衡、电能不能大规模储存、需要满足电力系统运行的各种稳定性约束等。电能的社会属性是指电能是现代社会经济和民生发展须臾也离不开“动力来源”,而且这种依赖性会越来越强,电能供给在保经济安全、保社会稳定和保民生兜底方面具有很多社会责任。

电能的三重属性之间存在优先顺序关系。第一,电能的物理属性是排在第一位的,是其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及相关价值彰显的前提。这也是电网调度、电网运营企业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话语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电网物理属性的改变主要依赖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等,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如建立适应分布式发电、微电网、综合智慧能源等的电网运行体制和相关机制)也会加速电网物理属性的改变。

第二,电能的商品属性与社会属性哪个优先,两者之间关系如何处理,才是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处理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商品属性强调的是“投资、盈利,再投资、再盈利”的基本发展路径,盈利性及再投资能力是关键。很多时候,商品属性是市场功能的体现,更倾向于赋予企业自己更大的投资决策权。另一方面,社会属性强调的是“出现风险或紧急情况时,一定得要确保有电用,成本不是核心问题”,很多时候,社会属性是计划、政府作用的体现,更倾向于从全局、公众角度强调“保、稳、兜”,企业自己的选择权很弱。“确保有电用”,就要求相关发电企业无论是否盈利,都不能停机(电能都是发电企业发出的,电网企业确保发电企业所发电能输送、配送到用户),因此,很多时候电能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的体现是与企业的盈利性和再投资能力需求背道而驰的。

因此,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有一个前提和一个关键。一个前提,就是完善优化电能的物理属性,利用技术创新、体制创新为电能的商品属性松绑。一个关键,就是通过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定量化、货币化,与企业的盈利、经营考核协调起来,形成社会责任相关成本的疏导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市场供需对发电端价格的影响

作为市场主体的发电企业最终是要通过市场竞争体现其生存、发展能力的。市场中,发电价格之间的竞争是发电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希望各自的价格都能“包住”各自的发电成本,是每个发电企业的溯源,但这需要建立在产品有竞争力,有用户选择使用的前提下。因此,发电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上游原材料市场等多种因素,是企业自定价的重要参考,是市场竞争倒逼的结果。

在供给宽松情况下,企业产品定价可以吸引用户,但决定不了用户的喜好和市场的选择。在供给紧张情况下,企业会有较大的定价权,但市场的充分竞争会削弱企业对定价权的长期掌控,除非该企业掌握其他竞争对手很难短时期内削弱的竞争优势。目前电力市场发电侧等情况看,影响发电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因素就是发电成本,主要是燃料成本的影响。

发电供给情况是发电输出端的“价高量增,价低量减”的供给规律与发电输入端的“价高量减”的燃料需求规律联合作用的结果。当发电输入端燃料价格在发电企业财务可承受范围内时,发电供给情况主要取决于发电输出端的“价高量增”的供给规律;而当发电输入端燃料价格高企,超出发电企业财务可承受范围时,发电供给情况主要取决于发电输入端的“价高量减”的燃料需求规律。

九、十月份,我国局地停限电事件中,煤电输入端燃料煤价格高企,按照“价高量减”的燃料需求规律,发电企业的发电意愿严重受挫,而且发电输出端的上网电价/交易电价又受到严格管制(允许上涨幅度仅为基础电价的10%),按照“价低量减”的发电供给规律降低了发电企业的发电意愿。输入和输出两端价格机制不但没有形成协同和疏导,反而分别从成本和营收两端挤压煤电企业,进一步降低了发电企业的发电意愿,成为造成局地停限电的直接原因。

我国的煤电发电定价机制如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如何处理好发展与保供、煤炭市场与煤电市场、煤电与新能源之间的关系?该如何针对煤电行业的特殊性,建立煤电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敬请关注《对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思考(下)——多维价值认定、煤电行业特殊性及定价建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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