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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池/BMS/储能系统等为重点任务

2022-01-14 09:5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安全电化学储能储能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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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3日,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储能场所、安防设施、应急处置、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等风险隐患为重点任务。

原文如下:

阳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27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办制定了《阳泉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阳泉市电化学储能电站

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27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随着电化学储能电站逐年增多,一些电化学储能电站相继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全面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评估、专项整治,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全环节、全链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化学储能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电池本体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的电池单体及模组安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是否具有防止反接、短路、过充等保护功能,在设备选型和建设安装阶段是否进行相关检测。退役动力电池用于储能电站建设时是否通过检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不达标问题。储能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是否采用工艺先进、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是否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是否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企业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电池管理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电池管理系统是否经过评估或认证,是否能实时监测电池的电流、电压、温度等故障,是否可以发出报警信号并实施隔离。电池管理系统的充放电管理、温度管理及电量均衡管理功能是否正常。

(三)储能系统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集中监控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储能电站实际规模和远期规模发展需求。功率变换系统的充电、放电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储能系统的断路器、熔断器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储能系统的接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储能变流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设计要求。

(四)储能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在规划设计阶段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评估发生安全事故对所在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应急救援处置可能造成的影响。储能电站电池室是否釆取防爆泄压措施,保温、隔音等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针对电池热失控后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高温烟气的问题,是否对储能区域内以及储能区域和其他区域连通的通道、夹层、管沟等采取有效分隔、封堵措施。储能电站电池室环境是否满足安全运行需求,温度、湿度、洁净度是否出现异常,影响储能系统正常运行。

(五)安防设施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建设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现有的安防设施是否能满足事故处置需求,是否根据储能电站的选址布局、装机容量、安装形式、燃烧特性、电池性能等因素,合理评估设置灭火冷却系统、事故通风排烟和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等系统,保证持续控火、降温、排烟,防止电池复燃和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发生爆炸事故。

(六)应急处置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在现有技术条件紧急断电后,电池柜是否仍处于高电压状态,应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爆炸、触电等风险。储能电站的应急车道、事故处置场地是否满足需求,是否科学评估爆炸当量及影响范围,标识疏散避险区域范围。储能电站运维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力量和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储能电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

(七)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风险隐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选用储能电池、设置安防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投运前,是否通过电站站级试验和竣工验收。储能电站并网前,是否对储能电站的安全条件予以评估确认。储能电站建设、运维、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对储能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调试,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各环节安装调试、运维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技能。储能电站、电池退役时,是否跟踪管理并满足安全处置要求。

三、整治措施

(一)统筹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将电化学储能电站专项整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内容,精心安排部署,推进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区)安委会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三)开展检查评估。各县(区)安委会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前期排查出来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检查评估,列出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和防范要求。

(四)从严督办整治。各县(区)安委会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和运营单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台账,要督促责任企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尤其要对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储能电站进行专题评估,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县(区)要及时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储能电站情况通知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按要求对安全风险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储能电站,暂停并网业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不合格储能电池的生产商、供应商,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源头管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建立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立项、审批、验收等管理机制。尤其是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选用通过检测认证的储能电池。电力企业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杜绝“带病并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及相关标准对储能电池生产商、供应商加强管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产品质量管控、环境控制等水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池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电池本质安全水平。

(六)严格落实标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电化学储能施工及验收规范》、《电能储存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

(七)加强科技研发。各相关部门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早期监测预警、热失控干预、防爆抑爆等方面技术研究,提升系统本质安全水平。有关部门在市级层面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强储能电池研发,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高安全性储能电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储能电站火灾阻隔抑制技术、储能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与灭火技术装备研究。

(八)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编制火灾扑救规程,开展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各级发改委、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有关企业建立储能电站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响应处置。储能电站应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主动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报备应急处置所需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月中旬前)。各县(区)安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摸清辖区内电化学储能电站底数,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参照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本地检查评估细则。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底前)。各县(区)安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家检查评估工作,对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逐家检查到位,形成整治工作意见。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对照本地检查评估细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地方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一家、验收一家,确保安全运行。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2月)。各相关部门针对检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研究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制修订等工作内容和计划,专项整治结束后持续做好建章立制等长效工作,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县(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新能源战略安全发展的高度,全力抓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安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合力工作效能。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各县(区)安委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程调度指导,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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