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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参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大改革任务,这是我国立足于基本国情、结合国际趋势、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作出的战略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美丽江苏图景正在逐步呈现。但是,我们也清楚认识到,我省绿色低碳转型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这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整体部署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对于在新发展阶段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要求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2021年11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包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迈出关键步伐,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初步形成”。根据《指导意见》、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经过多轮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实施意见》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在国家《指导意见》基础上,我省《实施意见》广泛借鉴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十四五”规划以及多项前期研究成果,充分吸收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意见建议,形成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与国家重点任务有所不同的是,《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特色优势将能源体系予以单列,专门部署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16%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主要行业和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五、《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绿色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既把握关键,也统揽全局,既突破创新,又蹄疾步稳。《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健全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基础设施体系、能源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在内的七大体系,全方位诠释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核心内涵,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出了部署安排。
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包括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包括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包括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宜居城乡环境。五是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六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包括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七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包括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
六、如何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实施意见》指出,各地区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二是深化国际国内合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求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引进来”和“走出去”,需要深化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特别是要讲好江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如下:
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2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16%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主要行业和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江苏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着力推进钢铁、石化、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着力建设再制造产业基地,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进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水稻、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开展实施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试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及一膜多用等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片)。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区域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化、浅水勤灌等灌溉模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实现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打响“水韵江苏”“绿美江苏”生态旅游品牌。规范发展闲置物品交易,鼓励在线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建设一批绿色环保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大型绿色环保领军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瞻布局虚拟现实、增材制造、量子通信、氢能、固态电池等未来绿色产业。探索发展面向碳中和的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液化驱油、矿物封存、有机化学品和燃料制造、高值无机化学品生产等零碳负碳技术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48.5%以上,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0亿元。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实施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环评和能评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加强与周边城区现代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围绕建设美丽园区、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能源管理智慧化发展、推动绿色循环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节能审查机制、创新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综合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组织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择优争创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鼓励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和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推进船舶专业化、标准化,推广应用电动船舶,减少船舶废气、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传统物流业智慧化改造。整合末端物流配送资源,优化城市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到2025年创建2-3个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项目。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分类别、广覆盖、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支持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基地或园区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集约集聚发展。
(十一)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标准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主动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强化境外合作项目环境可持续性,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合作,扩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优势领域技术装备、服务和产品出口。优化贸易结构,大力促进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鼓励企业参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链条、多环节节粮减损。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加强过度包装治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宣传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公交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统筹推进城乡固(危、医)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鼓励园区构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绿岛”建设试点,推进相关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共建共享。建设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
(十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依法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打造绿色公路、铁路、航道、港口和空港,深入开展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加强新能源车充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和高速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实现区域内公共交通低排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交通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六)打造宜居城乡环境。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留白增绿。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活力。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到2025年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比重70%。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
六、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十七)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把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推进近海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统筹规划远海风电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探索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开展核能供热示范。大力推进沿海天然气管网和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四川白鹤滩水电送电江苏工程,提高现有区外送电通道利用效率。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
(十八)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适度弹性控制能耗总量,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确保按期实现“双碳”目标。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准入,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聚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大力挖掘节能潜力。
(十九)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设坚强智能绿色电网,完善提升配网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供能质量,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推动能源流和信息流深度融合,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构建弹性互动、智能互联的智慧能源系统。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布局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低碳核心技术。强化绿色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十一)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促进重大绿色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绿色低碳循环项目孵化力度,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循环专业孵化器。积极参与全国绿色技术市场建设和交易,拓展完善现有技术市场服务功能,加大绿色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征集发布力度。积极组织推荐我省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名录。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十三)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积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五)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融合新模式,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壮大绿色低碳领域省级投资基金规模,加强省级相关基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法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积极发展绿色担保,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融资风险担保补偿力度。积极对接国家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加大对省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二十六)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绿色标准,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绿色认证,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深入推进绿色认证工作,打造一批绿色认证示范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用水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化排污权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研发,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区域联动机制。
九、做好实施保障
(二十八)加强协调促进落实。各地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国内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探索建立区域合作联盟。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讲好江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加快培育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信息公开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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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网站2月22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的工作部署,我
《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于2024年2月2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标志着蒙西电力市场进入绿色发展的快车道。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于2023年4月完成首次该试点方案上报,并得到国家发改委意见反馈,
记者1月31日从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完成了对香港、澳门交易“绿证”1900张,实现海南向港澳跨境交易绿电零的突破。据介绍,绿电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能量,比如风电、光伏电、地热能电等。“绿证”是这种可再生能源的电子“身份证”,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6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服务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加快现代智慧配电网转型升级的建议进行回复。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与有关部门按职责积极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成本疏导机制,会同国家发
巩固资质管理深化能源信用规范绿证核发为服务能源改革发展监管大局作出新成绩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2023年,资质中心在国家能源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资质管理、能源信用和绿证核
近日,全国各地2024年4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3年7月-2024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4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
近日,全国各地2024年4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3年7月-2024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4年4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
什么是分时电价,为什么要执行分时电价,新分时电价政策有哪些变化,对网源荷储各行各业有什么影响?带着疑问,小编结合有关政策逐一解读,让我们一起了解和掌握分时电价小知识,用好电价政策,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相关阅读:湖北工商业分时电价新政发布!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一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详情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逐步深入,新能源装机,特别是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主导的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然而,新能源固有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给电网消纳以及电力系统的成本控制带来了显著的压力。(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鉴于原有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导致电力系统承
受能源价格持续走低,新能源出力水平持续上升的影响,2024年山东电力现货价格持续走低,尤其是今年2月份,山东现货电价出现了比较特殊的情况,自开展电力现货以来首月,全月现货价格均低于月度中长期价格。尤其是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增加,现货价格的波动更加剧烈,中长期-现货价差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售电
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占比随之逐年提高。面对新能源发电比例逐步上升的大背景,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成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的核心要素。(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瑀璠)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9年来,中国电力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与迭代,不断推动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向成熟。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首次出
22日下午,台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召开电价费率审议会。会后宣布,自4月1日起,台湾的工业、家庭及小商家用电价格全面调涨,平均涨幅为11%。其中,民生用电以每月用电330度、700度和1000度为界分级调涨,涨幅在3%至10%,预估全台有超过1340万户家庭受影响。小商家用电以700度、1500度和3000度为界,涨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货市场逐渐成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现货市场电价形成原理及交易技巧对于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一、现货市场电价形成原理1.现货市场的定义与作用现货市场是指电力实时交易的市场,主要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电力价格的发现。现
2021年8月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北京和西安召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揭牌视频会议,标志着双方共同出资,由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和陕西地方电力公司融合设立的“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陕西“一省两网”时代结束,但在每月公布的代购价格表中依然要区分榆林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绿证核发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的全覆盖,全力做好绿证核发数据全量校核,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开展。3月21日,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陕宁青三省(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国家能源局党组对绿
3月19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4.01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通过审核,成功申领118张可交易绿证,实现绿证获取工作零突破,为企业发展再添“绿色”动能。该公司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全产业100%绿电消费工作部署,聚焦“双碳”目标,组织专班紧密跟踪绿证绿电政策进展,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在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3年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超过60%,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3月5日,陕西综合能源集团公司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发的43张绿色电力证书。2023年以来,陕西综合能源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管理平台上对自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档立卡,开设绿色电力证书管理账户,一方面打通分布式光伏绿证申领路径,另一方面推动“代理新能源电站绿色环境价值开发及交易”业务落地。
近日,浙能锦江环境旗下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垃圾发电厂和天津垃圾电厂成功取得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绿证”),成为浙能锦江环境旗下首批取得该证书的企业。截至目前,萧山垃圾发电厂和天津垃圾发电厂已获45139和9829张绿证,其中,天津垃圾发电厂为天津首家取得绿证的
绿电长协将成为终端减碳的主要方式欧洲CBAM的提出和实施,使出口型企业感受到急迫的减碳压力,纷纷开展减碳的探索。目前,国外用户购买绿电的方式主要有投资自建新能源场站、购买非捆绑式绿证和购买绿电三种。其中,在未实现电力市场化的地区,通过绿色电价(greenpricing)或绿色消费(greentariff)
3月4日,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鼓励光伏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本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
3月4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幕。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长利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联合其他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关于将核电纳入我国绿色电力体系的提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用户扩大绿电消费,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形成良性循环,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劲的绿色动力扩大绿电消费,是减排降碳的重要举措。不过,当电力进入电网后,很难分辨一度电究竟来自化石能源,还是可再生能源。用户该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在为绿电买单呢
2023年12月,中国环保杭州公司取得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成为浙江省首个取得该证书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绿证”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是消费绿色电力、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证明。在“国补退坡”政策调整的趋势下,杭州
2月8日,国家发改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开展绿色能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推动地热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光储直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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