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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优先采用本地储能设备!内蒙古包头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380MW风光项目竞配公告

2022-02-08 09:4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电源侧储能火电灵活性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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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7日,内蒙古包头发改委发布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拟对包头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其中风电28.5万千瓦、光伏9.5万千瓦。本次竞争性配置共有2个标段同时招标,标段一位于满都拉新能源厂区13.5万千瓦风电、4.5万千瓦光伏,合计18万千瓦;标段二位于满都拉新能源厂区15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光伏,合计20万千瓦。预计2022年6月前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022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鼓励申报企业优先采用本地风电、太阳能、储能等装备,降低工程成本装备运输成本。

包头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竞配编号:BT-LHXGZ-202201, BT-LHXGZ-202202)

1. 竞配条件为积极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推进自治区能源生产革命,通过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空间,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内蒙古自治能源局 关于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26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电力字〔2021〕37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1〕787号)等文件精神,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对包头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其中风电28.5万千瓦、光伏9.5万千瓦)进行竞争性配置。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 竞配项目概况

2.1 包头市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共有2个标段同时招标,总规模为38万千瓦,各标段名称、招标编号、建设地点及规模如下:

1标段: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

招标编号:BT-LHXGZ-202201

建设地点与规模:满都拉新能源厂区13.5万千瓦风电、4.5万千瓦光伏,合计18万千瓦。

2标段: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套新能源项目

招标编号:BT-LHXGZ-202202

建设地点与规模:满都拉新能源厂区15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光伏,合计20万千瓦。

2.2 配置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3 项目建设期:2022年6月前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022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不能如期开工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网的,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包头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2.4 经营期: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自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申报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财务测算)。

2.5 上网电价:项目电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2.6 履约担保:入选企业应按包头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向达茂旗政府提交履约担保(含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保证入选企业履行申报文件中承诺的任务、质量、工期等条件。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2.7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2.8 接网工程:项目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文)精神由入选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2.9 增量调峰能力:申报企业应提出合理可行、科学高效的增量调峰能力实施方案。鼓励申报企业对继续增加调峰能力进行积极探索。

2.10 促进地方产业发展、保障项目按期并网:鼓励申报企业优先采用本地风电、太阳能、储能等装备,降低工程成本装备运输成本,缩短施工周期,保障项目按期并网投产,并促进本地新能源产业发展。

3. 申报企业要求3.1 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在中国境内有规模化火电运行经验业绩及(或)开展火电深度调峰业绩的企业参与竞配。

3.2 申报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项目申报。

3.3 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投标。一个企业集团以其下级公司参与投标的,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以证明其投标身份的唯一性,否则将否决该集团所有投标。有投标授权的企业编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业绩和证明可按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相关业绩和证明确认。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6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或其所属集团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地面集中式新能源(包含光伏和风电)并网业绩不低于50万千瓦。

3.7 其他要求:

(1) 2018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 2018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 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的获取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1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至16:00(北京时间),携带满足“3. 申报企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获取竞配文件。如有疑问,可与组织单位电话提前联系竞配文件获取事宜。

4.2 竞配文件获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8层。

5. 申报文件的递交

5.1 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以申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5.2 申报文件应采用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

5.3 申报文件的递交地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6. 公告发布媒介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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