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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转型和电力保供约束下的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向灵活性资源转变

2022-02-14 14:27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向来关键词:新型电力系统煤电火电调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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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历了一轮严重的“电荒”,部分地区拉闸限电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本质上就是低碳转型环境下煤-电市场顶牛、新能源出力不确定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引发的限电危机,暴露出当前电力能源改革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及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的挑战。

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能力和可靠性容量提高要求

据国际能源署等机构测算,当波动性新能源电量占比超15%后,电力系统需要大幅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否则电力系统运行可能面临挑战。未来,随着新能源装机占比逐年提升,极端天气情况下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将面临更多挑战:短期运行来看,需要快速灵活调节能力,长期可持续发展来看,需要激励传统电源和各类资源提供可靠性容量支撑。

正视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可靠性价值,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向灵活性资源转变

煤电机组从传统电量主体,转变为电力电量并重,并最终向系统服务转型,既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也是保障安全可靠性的要求。充分认识并发挥煤电机组对我国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季节调节性等“兜底”价值,对保障电力安全可持续至关重要。长远来看,为激励煤电机组等可靠性电源的投资意愿,不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更需要通过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给予包含煤电机组在内的各类资源合理的市场激励,确保其投资的合理收益,才能保障能源转型过程中电力长期安全可持续供应。

正确认识电力市场

与电力保供的关系

电力保供是电力市场建设的约束而非目标,好的市场设计一定有利于电力保供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可以作为电力市场建设的硬约束,在电力市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也确实可以作为“约束”考虑进来。对于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裕度的预留,在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下,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可以依靠对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标准的预期设定。因此,电力市场建设与电力保供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好的市场设计不仅不会影响电力保供,相反,现货市场中反映供需的分时价格信号有利于激励机组保供。以2021年山西现货市场试运行为例,全国电力供需偏紧、电煤价格高位期间,山西现货价格最高时触及1.5元/千瓦时的市场限价,有效激励了火电企业购买优质煤顶峰发电,而未发生类似其他地区煤电机组被迫报非停等情况,降低了有序用电的风险。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激励发电机组保障电力供应的原因在于,电力现货市场中电力保供的经济损益压实到了每个发电主体,一旦在缺电时段不发电兑现中长期合约,就需要在现货市场里高价买电被替发,相反如果增发电力,则可以获得远高于燃料成本的高收益,进而实现了从计划体制下“要我发电”到市场中的“我要发电”的转变。

价格涨跌交由市场决定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电力保供起到重要作用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简称“1439号文”),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出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历史经验表明,合理范围内的电价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小于电力短缺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此次电价改革致力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各个环节市场价格联动,反映成本与供需关系,特别是打通将供电成本传导至用户侧的机制,避免过剩低价时期开启市场、短缺高价时期关闭市场的做法,避免用户根据电价涨跌在计划与市场之间随意切换的情况,改变用户“电价只能降不能涨”的惯性心理,将能源转型成本疏导出去,同时加强了电煤供应及价格调控,对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未来,应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道路,将电价涨跌的决定权进一步交还给市场。

当前电力市场建设

面临的关键问题

加强电力市场功能的总体设计,细分电力市场价值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环境下,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需要常规能源为电网提供转动惯量和调节能力。但常规电源电量逐步压缩,仅靠电能量收入难以维持生存,单一的电能量市场难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系统的要求,需要配套其他市场设计,即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成本机制”的市场架构。从短期运行来看,加快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合理确定市场限价,健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发电和用户都参与的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灵活调节价值,促进“源网荷储互动”。从长期可持续发展来看,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确保一些电源长期作为可靠性容量、低发电小时数,依然能够愿意常年当备份,这是保障电力长期可靠供应的重要措施。

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强化市场监管,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关系。一个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在电力资源的初次分配时,尽可能为市场之手解绑,实现公平开放和有效竞争,提升优化配置资源的效率,促进社会福利总体最大化;政府之手的作用主要依靠有效监管来体现,保障市场良好运转、处理市场失灵,并通过二次分配兼顾公平;但政府监管应以尊重市场逻辑为基础,即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通过行政手段“限价格”“搞专场”等方式,向特定企业分配便宜电等情况仍然存在,本质上是将计划手段凌驾于市场之上,不可避免地对市场造成了干扰。完善现代电力市场监管体制,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促进电力交易组织规范化、透明化,同时,针对市场失灵,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是市场环境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手段。

提高市场运行规范性和透明度,提振市场建设的信心

市场不是万能的,紧急控制措施和手段是必要的,这是坚守供应安全底线所赋予市场运营机构的权利。一旦发生大的停电事故,可能给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电力系统运行出现紧急情况,市场运行机构干预市场、紧急调度都是被允许的。即使在国外较为成熟的电力市场里,也依然保留市场运营机构的紧急控制措施和手段。然而,紧急调度本身属于市场外的手段,如果此时电力市场还在运行,为了维持系统安全运行,采取的紧急措施会对市场运行形成干预,影响市场价格,为确保公平,紧急控制措施的触发条件、结算方式,应该事先明确下来,避免事后结算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出现。此外,鉴于当前电网企业在市场中担任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输电方、购电方、售电公司等多重角色,应推动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营,加强市场信息披露,提升市场运行的透明度,这对提振各方对于市场建设的信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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