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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能源转型到赋能乡村振兴 县域开发离高质量落地还有多远?

2022-02-23 17:40来源:能研慧道作者:李春雨关键词:新型电力系统能源转型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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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印发,提出“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建设”,“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

此前,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新能源产业将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研慧道”作者:李春雨)

“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将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2021年9月,国家公布676个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涵盖风电、地热、综合智慧能源等多个领域。通过县域能源开发,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和就地消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赋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通过能源微网、综合智慧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擎,有助于培育壮大经济绿色发展新的增长极,助力我国经济内驱发展。

但在县域开发的推进过程中,明显存在电网接入和创新驱动能力不足,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落地难等问题,有待相关部门加强深层次电力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引导头部企业发挥产业链“链长”优势,组织开展县域开发技术协同攻关,积极推动标准体系构建,鼓励能源企业通过合作开发等商业模式,创新突破“隔墙售电”政策障碍,以高质量县域开发赋能乡村振兴,助力我国经济稳步增长。

县域能源开发是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通过县域开发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内生动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当前县域开发手段以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为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目标,将逐步覆盖能源微网、综合智慧能源等领域,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以浙江省长兴县为例,通过县域内分布式光伏12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50万千瓦资源开发,可以带动地方清洁能源产业投资百亿元,推动地方年减碳175万吨。通过加大县域开发产业投资,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引擎作用,有助于培育壮大当地经济绿色发展新的增长极,实现地方经济内驱发展。

同时,能源头部企业通过县域开发,将进一步释放专业技术优势对地方用能结构转型的支撑作用,将绿色能源开发、消纳融入地方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和企业实现发展共赢。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投入。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明确提出要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

县域开发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有效措施,目前的县域开发,正加快打破我国能源行业传统竞争格局,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新技术、新模式进入清洁能源开发领域。通过整县开发,主动推进电力物联网、智慧能源云平台、能源互联网生态圈等新技术示范落地,充分发挥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等应用潜力,将县域微能源网建设作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重要平台,探索破解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面临的技术瓶颈,以电力“新基建”,为能源革命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坚实保障。

县域开发持续推进仍面临诸多挑战

我国县域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

我国县域乡村的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影响了县域开发的高水平推进。

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农村地区秸秆、薪柴等非商品能源在农村生活用能仍占比20%以上,散煤消耗总量将近1亿吨,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较低。通过县域开发可提高县域清洁用能比例,促进分布式能源就地开发和就近消纳。但目前受限于供能基础设施建设,县域乡村地区光伏装机不足开发潜力的1/100,风电装机也仅占开发潜力的1/20左右,县域清洁能源开发水平仍需大力挖掘。

在信息基础设施与数字化建设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信息技术在县域产业的应用仍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影响了县域乡村治理数字化能力提升的实施进度,能源数字化与乡村治理数字化融合潜能巨大。

电网接入条件受限,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存在阻碍

一方面,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不是简单的提高清洁能源开发规模。当前县域清洁能源开发容量的接入,基本是在“消费”原有电网系统的接入裕量,当裕量被用完以后,县域开发工作将彻底陷入被动。

随着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接入,以农村电网为典型代表的县域配电系统将从放射状无源网变为具有大量分布式电源的有源网,电网的物理特性将发生根本变化,传统县域电网已经无法适应大规模、间歇性的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制约了县域能源开发的正常推进,迫切需要对现有电网系统再次升级改造。受电网系统接入能力影响,湖南某市2021年11月下发通知,要求暂停风电光伏项目备案,为县域开发工作蒙上阴影。

另一方面,2015年,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后先后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及26家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名单。江苏、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先后出台政策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但截止目前,全国仅有1个试点项目成功并网发电,反映出电力市场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地困局。由于“隔墙售电”等政策推进受限,本地清洁能源无法直接售电给本地工商企业,县域开发与本地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利益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对整县开发的科学认识和支持力度。

目前农村和县域电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工作,只能由电网公司负责,导致县域开发和电网系统接入能力严重受制于电网公司的投资能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能源领域公平竞争,打通能源清洁生产消费的政策堵点已经迫在眉睫。

技术条件与商业模式尚不能满足县域开发需求

面对资源禀赋差距较大、开发条件错综复杂的县域环境,现有技术方案与开发模式无法满足所有开发需求。

在技术应用层面,县域开发仍沿用传统能源开发技术标准体系,未形成适应于不同开发场景的技术标准、施工标准、运维标准,县域开发尚未形成通用标准,缺乏对全国县域开发的指导作用。能源企业对水泥、建材等高耗能产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不熟悉,缺少推动高耗能产业转型的针对性方案,严重弱化了绿色能源就地消纳对县域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支撑能力。

在商业模式层面,县域开发是先进信息技术、先进能源技术下沉进入我国县域乡村的有效载体,“能源网”的搭建,是推动县域和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但目前的县域开发能源数据价值并未得有效发掘,能源网与政务网、社群网之间并未建立有效融合,导致能源数据价值无法有效转化为新的赢利点。

推动县域开发再上新台阶的相关建议

一是强化县域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先导研究,争取有利政策局面

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稳步推进电网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与基地式能源开发相比,县域开发具有更高的社会附加效益,建议农业、能源等有关部门主动协作,对2021年批准开展的整县开发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充分利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的时间窗口,加强县域开发配套政策、实施路径、电力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积极研究出台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县域电力市场改革等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开发模式创新示范试点,以开发成果共享推动县域开发实现良性循环

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能耗“双控”对清洁能源消纳市场的不利影响。在“隔墙售电”政策没有实现突破之前,建议能源企业在面向工商业大用户的能源开发中,探索将整个项目拆分为“发电”和“综合能源服务”两部分,突破“隔墙售电”政策障碍。

在发电部分,探索以能源企业参股,地方耗能大户和用能企业控股的方式,合资组建能源开发公司,妥善规避“隔墙售电”敏感问题,将发电项目转变为用能企业的“自发自用”项目。能源企业通过发挥专业优势,以绝对控股方式,为用能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通过合作共享清洁能源开发成果。

三是强化产业链协作,加快县域开发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创新

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议能源头部企业主动发挥产业链“链长”企业优势,组织装备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和高校院所,统筹研究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呈现的新特征新需求,加快智慧能源网、能源互联网生态圈、源网荷储协同开发、虚拟电厂等交叉技术研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示范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科技创新对县域开发的指导水平。建议加紧研究成立县域开发标准专委会,将头部能源企业的县域开发标准升级为行业或地方标准,引领我国县域开发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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