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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市场履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履约保函首缴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2022-03-02 08:33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浙江售电市场履约保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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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市场履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

售电公司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并确定履约保函首缴金额: 

(一)履约保函首缴金额由售电公司根据本年度预计年售电量计算确定。 

(二)履约保函首缴金额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暂按 8 元/兆瓦时的预计年售电量进行计算: 履约保函首缴金额=预计年售电量×8 元/兆瓦时 

履约保函首缴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 

(三)售电公司应在年度交易组织前,按要求向交易中心首缴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对应的可交易规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到:履约保函金额对应的可交易规模=履约保函金额÷8 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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