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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能源新未来 ——民建与民进江苏省委会建言氢能产业发展

2022-03-03 16:43来源:北极星氢能网整理关键词:氢能氢能产业制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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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民建江苏省委会和民进江苏省委会分别提交提案,建言氢能产业发展。

民进江苏省委会建议明确氢能产业发展的江苏定位。在氢能产业发展的中短期,在产业上游先发制人。鉴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江苏工业副产制氢难以满足氢能应用端的需求,可以提前将清洁高效的电解水制氢以及其他新型制氢工艺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谋划各地市氢能产业错位发展,加强差异化分工协作,支持相关城市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打造优势产业链,打造一批省级氢能产业集聚区(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氢能应用路径。

在省级层面成立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直接领导,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住建、安监、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地市共同参加,统筹协调推动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组建全省氢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江苏氢能产业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系统制定氢能产业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氢能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落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挥基金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能企业快速发展。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的认知度。

由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联合省内氢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事业单位,共同成立江苏省氢能产业发展联盟,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或国家级的氢能行业政策及标准,提升全省标准引领性和前瞻性,以标准促进技术转化,促进氢能产业良性有序发展。将氢能产业纳入省科技厅、财政厅的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等,引导企业深化产学研深度合作,协同开展氢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攻关并有效转化,在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部署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氢能产业配套、强链补链项目。

发展氢能产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应急部门牵头制定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安全标准和安全规程,负责做好氢气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按职责做好加氢和制氢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氢气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的协同工作。

民建江苏省委会建议,健全完善氢能产业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省级氢能产业发展完整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氢气生产、储运、应用等环节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完善、连贯的加氢站建设和运营审批政策及流程;支持氢能应用场景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氢冶金、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组织申报示范城市群,积极与上海、浙江、安徽合作,深度融入“长三角氢走廊”建设。

建立协调机制,培育龙头企业,打造氢能产业技术高地。建立氢能产业发展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解决全省氢能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吸引国际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氢”项目落地,支持建立研发中心;积极牵线搭桥,鼓励省内氢能燃料电池企业相互合作,构建氢能产业生态;布局产业链短板,进行“补链”“壮链”“扩链”行动,打造核心技术高地,形成氢能产业集群。

要统筹布局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目前加氢站建设难点,加速构建区域性加氢网络,为推动氢能示范和商业化应用扫清障碍;积极探索开展燃料电池公交、物流车、重卡、叉车、轮船、轨道交通、无人机、热电联供、分布式发电等领域的示范工作;利用本地交通运输优势,研究打造中长距离氢能运输示范线路、“氢能高速公路绿色运输廊道”等;在安全优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前提下,推广油、气、氢、电合建站,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可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以氢能产业基金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氢能产业发展;推进重点机构进行碳交易、“碳源”及“碳汇”的测定认证工作,奖励“碳中和”“零碳”企业;加强对涉氢企业的金融扶持,给予专项促进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释放“绿色金融”能量,包括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绿色融资租赁等;提前部署,研究制定对策,积极应对美国、欧盟计划开征的“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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