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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

2022-04-02 09:44来源: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煤电火电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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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浙江省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出,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浙江省万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实施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100项左右、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2000项以上,完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资600亿元。

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加快完成供热改造。加快推动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工程建设。

详情如下:

浙江省推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行动方案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按照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要求,确保全省工业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畅链强链保安行动,确保工业经济畅通循环

(一)强化产业链除险保安。常态化做好产业链供应链“双链”形势研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运行,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完善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协同工作机制,动态培育“链主”企业5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180个。落实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联盟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

(二)着力稳外贸稳外资。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争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畅通物流运输通道,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基本稳定。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创新发展。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大海外仓培育支持力度,降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高质量编制实施年度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安排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350亿美元,年度计划投资超35亿美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扩大消费需求。鼓励出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扩大消费政策,推动智能家居产业链联盟发展。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300家、认定“浙江制造精品”200家,创建一批“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品牌日浙江特色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有效投资扩大行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四)全面推进招大引强。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落地率达到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达到10%以上。继续加强与央企对接,争取省政府与10家左右央企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2022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促进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见效。实施“十百千”重大制造业项目计划,清单化推动重大制造业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0%以上、完成投资6000亿元。推进百个千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全年实现新基建投资超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2022年实施100项以上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力争2022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成投资35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实施千亿数字化技术改造工程,每年实施5000项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项目,2022年新增“未来工厂”15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研究出台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新飞跃若干意见,培育更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一流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谋划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绿色发展基金等。加快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同股不同权”改革试点,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重点领域提质行动,加快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八)聚力提高重点行业发展质效。推进3个百亿级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集成电路项目投资超350亿。实施数字赋能“626”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全省汽车产业优化提升方案,盘活提升低效整车产能,推进7个氢燃料电池汽车省级示范区(点)建设,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40万辆以上。优化石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进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及舟山拓展区建设,积极谋划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三期项目、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研究出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做好粗钢产量科学调控。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按照国家先立后破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国家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未出台前,暂缓实施3个行业产能置换,从严把关新上项目,对印染行业新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九)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继续创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新星”产业群。推动海洋产业创新发展,2022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超万亿。研究制定推动“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打造未来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2年打造6个左右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十)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健全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制,深入推进两业融合试点,培育50个以上两业融合试点区域、100家以上试点企业。建立健全验收评价体系,滚动开展试点验收评价,发布两业融合年度发展报告。办好“一地一站”巡回宣传活动,推广两业融合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十一)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4家,新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全年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0家、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实施省重点创新项目100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100项、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10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实施能效标准引领行动,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十二)推进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组建省级能效标准引领行动专项工作组,督促五大行业和数据中心需要技术改造企业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力争到2023年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100%。建立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能效论英雄”机制,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有序推进能效标准引领行业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十三)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浙江省万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实施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100项左右、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2000项以上,完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资600亿元。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加快完成供热改造。加快推动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十四)加大推广应用示范。定期发布浙江省重点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推广应用关键绿色装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一批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光伏储能等项目,打造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出台海上风电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2022年开工100万千瓦、并网6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五、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对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进一步强化明确省级层面配套政策共27项(详见附件)。其中,涉及财政税费的配套政策7项,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减负强企;涉及金融的配套政策9项,重点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涉及保供稳价的配套政策4项,重点保障制造业企业原材料、电力等供给安全;涉及用地、用能和环境的配套政策7项,重点强化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十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加快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1天办结。持续推进“浙里营商”跑道建设迭代升级,建设“无感监测”“惠企直通车”等应用场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优化注销服务,建立歇业制度,畅通企业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稳进提质。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完善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举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附件:配套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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