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最优选择,项目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率以及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项目前期开发、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终止退出过程均可能面临各类法律风险,阳光时代生态环境事业部结合长期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固废处理项目服务的经验,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涉及的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为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提供参考。
本期探讨的主题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垃圾发电企业”)炉渣委托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ID:sunshinelaw 文 | 何翔 阳光时代合伙人 生态环境事业部负责人 文 | 鲁声遥 阳光时代生态环境事业部律师助理)
炉渣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物,及时处理炉渣是垃圾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合规的基本要求,也成为企业一项日常重要工作。随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进一步严格,垃圾发电企业对外委托处理炉渣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的法律问题。就此,我们针对炉渣委托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典型问题和注意要点梳理如下:
招标或竞价等采购文件中需合理设置受托方的资格条件及合作方式
由于炉渣具有一定的综合利用价值,实务中,垃圾发电企业大多会采用“出售”的方式处理炉渣,通过竞价方式选择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购买炉渣后自主进行利用,通过炉渣销售,在给本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炉渣处理的目的。然而无论是“出售”还是“委托处理”,都应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要求。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垃圾发电企业在委托处理炉渣时,应当对受让方是否具有炉渣利用或处理的技术能力进行必要核实并做出相应安排。
当然,我们理解,固废法并未限定只有具有处理技术能力的才可作为炉渣的受让方。实务中,中标的受让方不具体负责处理,实际交由具有技术能力的合作单位(常见的如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来具体处理利用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此种合作方式,我们理解,如果受让方不具有具体技术能力,但其至少应确保实际与垃圾发电企业交接和处理炉渣的合作单位(即真正的受托处置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由其按照固废法对受托方的要求与垃圾发电企业配合做好炉渣的转移和处理等工作。
因此,招标或竞价文件及炉渣委托处理合同文本中要整体设定炉渣销售项目的中标方及其合作单位(真正的受托处置方)的技术能力要求和配合义务,并相应设定违约责任及救济机制。
定期且适当地做好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查工作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要求产废单位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但未明确核实的具体标准。从谨慎角度,我们建议垃圾发电企业在受托方提交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和批复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验收文件(尤其是环保验收文件)以及排污登记信息,适当核实项目实际运行是否与环评文件和批复相符,必要时宜有现场考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不仅仅限于招标采购环节,由于炉渣委托处理往往需要长期持续,对于垃圾发电企业而言,确保炉渣交付处理的受托单位是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主体,是其作为产废单位在固废法下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垃圾发电企业应当定期做好对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并保留相关核实工作的痕迹和凭证。
此外,虽然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受托方应将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但我们仍建议垃圾发电企业在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同时约定受托方的报告义务及违约责任,以更有效地约束受托方合规处理利用炉渣,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垃圾发电企业掌握受托方处理能力的状况,降低环保法律风险。
合理设置炉渣价格的调整机制
炉渣的市场价格通常会根据其利用价值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发生变化,实务中,炉渣销售一般会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对炉渣价格未约定灵活的调价机制,则履行期间,如果炉渣市场价格上涨,垃圾发电企业单方主张调价就会缺少合同依据,容易产生履约纠纷。
因此,为确保炉渣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建议在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约定灵活的调价机制,包括调整周期、价格的确定机制等关键要素。由于炉渣并不像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有相对正式的价格信息公开渠道,因此,炉渣价格通过何种方式确定需有双方认可的明确且可操作的定价机制,避免调价争议。
合同中应明确受让方及实际利用方的污染防治要求
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受让方的义务不仅仅限于按时足额支付炉渣款,还包括其(及其合作单位)应依法合规地处理或利用炉渣,确保垃圾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合规,因此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受让方(及其合作单位)的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的受托方污染防治要求条款,不仅是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义务完整性的需要,也是遵守固废法的合规要求。此外,如果实际需由受让方的合作方来处理或利用炉渣的,从规范角度,垃圾发电企业与该合作方之间的委托文件中亦应有此安排。
合同中应充分考虑提前终止合作等救济机制
炉渣委托处理合同通常期限较长,一旦受托方无法正常履约,特别是出现诸如技术能力不(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如果继续委托处理,垃圾发电企业不仅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垃圾发电企业作为委托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技术能力的恢复通常非一朝一夕之事,因此,对于垃圾发电企业而言,受托方不满足固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能力时,很可能需要及时终止合作并更换合格的单位。
但是,固废法对受托方技术能力的要求,并不代表垃圾发电企业在受托方不(再)符合技术能力要求时就当然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首先,还应视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未有明确约定,则需结合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去判断处理,大多数情况下,相比清晰明确的约定解除而言,通过法定解除方式解除合同往往有一定滞后性,从而影响垃圾发电企业及时终止合作,限于被动并增加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应对受托方违反约定情况下的救济机制予以充分考虑,例如对于受托方出现处理能力或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合同的“去向”,以确保垃圾发电企业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不合规问题,减少法律风险。此外,垃圾发电企业自身应有处理中断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设置原受托方在新受托方入场之前的临时处理保障义务等等。
综上所述,炉渣委托处理合同既带有买卖交易的内容,又涉及固废委托处理的本质,对垃圾发电企业而言,既要关心买卖交易项下自身权益的保护,又需要关注其炉渣处理安排的合规性以及风险防范的严密性,避免出现因环保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产生税收优惠取消等衍生不利影响。建议垃圾发电企业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对严密的交易合同范本,通过事前审核把关与事中履约监督的结合,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对74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进行公示,通知如下: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一、根据原省物价局《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73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13日,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特许经营项目(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四川瑞林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1839.0087万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本项目位于洞口县,建设规模为处理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产生的飞灰固化物,接收经该垃圾发电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4日,鄂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康恒环境联合天源环保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预中标该项目,垃圾焚烧处置费报价为129元/吨,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9元/吨
北极星环保网汇总三季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投标信息,项目涉及光大环境、中节能、首创环境等。详情如下:1、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中标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55.80元/吨项目规模:400吨/日2、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特许经营投资金额:2
近日,由漳州分公司承建的重庆云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号锅炉汽包提前完成吊装任务,标志着项目迎来安装施工高峰期。汽包吊装是整个锅炉安装的重要节点,其安装质量直接关系到后续设备的运行效果。本次吊装的汽包总重约17吨,吊装高度为35米,采用320t汽车吊。为确保吊装过程安全顺利,开展吊装前
光大环保能源(固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镇能源”)于2024年4月20日圆满完成“72+24”试运行任务。安环管理部坚定落实专项验收计划,团结一心、有序推展,相继完成环保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安全验收、水保验收等专项验收目标。在众多专项验收历程中,消防验收尤为曲折,安环管理部秉承“勇于担当
项目概况:安徽省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三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B2024HYCGZ162项目名称: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12日,鄂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者开标记录发布,其中共四家企业(含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报价详情如下:根据开标记录,康恒环境携手天源环保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而海创绿能也是劲敌,目前中标结果暂未公示。根据招标文件显示,鄂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8日,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招标,预算金额约9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长沙市河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发布二次流标公告,公告显示,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按流标处理。本次项目已流标两次,原因均为投标人不足3家,要知道这个项目规模堪称“年度之最”,关注度颇高。根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对74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进行公示,通知如下: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一、根据原省物价局《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73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
近日,中科环保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积极响应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号召,牵手合作,通过“AI+环保”的创新模式,助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智能化升级。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推动下,碳减排成为环保行业热点。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朝降碳、
11月1日三峰环境公布,为深化落实国企改革工作要求,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整合优化,集中资源进一步加大发展创新力度,持续推动三峰环境高质量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峰卡万塔计划吸收合并公司另外两家全资子公司三峰科技、新离子公司。该项合并完成后,三峰科技、新离子公司法人主体将注销,相关业务
10月30日,三峰环境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8亿元,同比下降0.47%;归母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2.58%。
城发环境10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企业扬帆起航,深耕细作垃圾焚烧运营管理,匠心铸造ESG企业品牌,顺着“一带一路”的脚步,迈入发展新阶段。回顾2024年,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取得了斐然的业绩,又一批优秀电厂在运行管理、公众开放、创新发展及ESG践行方面成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
瀚蓝环境10月18日晚间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3.85亿元,同比增长18.82%;扣非净利润预计13.66亿元,同比增长20.14%。据公告,公司业绩变动原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瀚蓝(济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确认发电收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本期收到2020年11月至2024年8月的发电电费,增加公司当期
10月11日,中国天楹公告称,位于西班牙的全资子公司Firion根据西班牙国家税务局税务检查结果,补缴了西班牙公司税2099.79万欧元、滞纳金278.64万欧元,合计缴纳2378.43万欧元,折合约人民币1.86亿元。公告显示,西税局确认Firion不存在故意偷税、漏税行为,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同时,考虑到Firon在西
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围绕《“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达到每日80万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约为65%”这一目标。现阶段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
导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从“快速发展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现阶段行业向“新”求“质”的过程中,面对双碳目标企业运营管理的绿色低碳转型、盈利空间压缩下企业如何降本增效、企业数智化运营管理都是目前行业关注的问题,北极星启动“垃圾焚烧向‘新’求‘质’调研行”主题活动,走进垃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是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常采用的一种工具,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垃圾治理中的应用是“垃圾治理法治化”“保障公益平衡私利公益”“物有所值”逻辑使然。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转移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一)发展历程。我国固危废治理行业起步于“八五”时期,至今已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行业萌芽阶段(1989-1995年)、起步阶段(1995-2002年)、推进阶段(2003-2012年)、成长阶段(2013年至今)。
9月1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检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2021年9月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落实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经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由原来的六章九十一条增加至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污染担责”等重大法律原则,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时值新修订《固废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上海环境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市
距离市中心城东南约70公里的东海之滨,老港基地正改变着人们对它的刻板印象——这个“消化”全上海70%垃圾的地方,竟然也是绿荫环绕的生态保护展示窗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