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最优选择,项目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率以及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项目前期开发、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终止退出过程均可能面临各类法律风险,阳光时代生态环境事业部结合长期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固废处理项目服务的经验,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涉及的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为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提供参考。
本期探讨的主题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垃圾发电企业”)炉渣委托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ID:sunshinelaw 文 | 何翔 阳光时代合伙人 生态环境事业部负责人 文 | 鲁声遥 阳光时代生态环境事业部律师助理)
炉渣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物,及时处理炉渣是垃圾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合规的基本要求,也成为企业一项日常重要工作。随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进一步严格,垃圾发电企业对外委托处理炉渣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的法律问题。就此,我们针对炉渣委托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典型问题和注意要点梳理如下:
招标或竞价等采购文件中需合理设置受托方的资格条件及合作方式
由于炉渣具有一定的综合利用价值,实务中,垃圾发电企业大多会采用“出售”的方式处理炉渣,通过竞价方式选择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购买炉渣后自主进行利用,通过炉渣销售,在给本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炉渣处理的目的。然而无论是“出售”还是“委托处理”,都应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要求。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垃圾发电企业在委托处理炉渣时,应当对受让方是否具有炉渣利用或处理的技术能力进行必要核实并做出相应安排。
当然,我们理解,固废法并未限定只有具有处理技术能力的才可作为炉渣的受让方。实务中,中标的受让方不具体负责处理,实际交由具有技术能力的合作单位(常见的如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来具体处理利用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此种合作方式,我们理解,如果受让方不具有具体技术能力,但其至少应确保实际与垃圾发电企业交接和处理炉渣的合作单位(即真正的受托处置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由其按照固废法对受托方的要求与垃圾发电企业配合做好炉渣的转移和处理等工作。
因此,招标或竞价文件及炉渣委托处理合同文本中要整体设定炉渣销售项目的中标方及其合作单位(真正的受托处置方)的技术能力要求和配合义务,并相应设定违约责任及救济机制。
定期且适当地做好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查工作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要求产废单位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但未明确核实的具体标准。从谨慎角度,我们建议垃圾发电企业在受托方提交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和批复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验收文件(尤其是环保验收文件)以及排污登记信息,适当核实项目实际运行是否与环评文件和批复相符,必要时宜有现场考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不仅仅限于招标采购环节,由于炉渣委托处理往往需要长期持续,对于垃圾发电企业而言,确保炉渣交付处理的受托单位是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主体,是其作为产废单位在固废法下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垃圾发电企业应当定期做好对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并保留相关核实工作的痕迹和凭证。
此外,虽然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受托方应将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但我们仍建议垃圾发电企业在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同时约定受托方的报告义务及违约责任,以更有效地约束受托方合规处理利用炉渣,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垃圾发电企业掌握受托方处理能力的状况,降低环保法律风险。
合理设置炉渣价格的调整机制
炉渣的市场价格通常会根据其利用价值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发生变化,实务中,炉渣销售一般会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对炉渣价格未约定灵活的调价机制,则履行期间,如果炉渣市场价格上涨,垃圾发电企业单方主张调价就会缺少合同依据,容易产生履约纠纷。
因此,为确保炉渣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建议在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约定灵活的调价机制,包括调整周期、价格的确定机制等关键要素。由于炉渣并不像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有相对正式的价格信息公开渠道,因此,炉渣价格通过何种方式确定需有双方认可的明确且可操作的定价机制,避免调价争议。
合同中应明确受让方及实际利用方的污染防治要求
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受让方的义务不仅仅限于按时足额支付炉渣款,还包括其(及其合作单位)应依法合规地处理或利用炉渣,确保垃圾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合规,因此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受让方(及其合作单位)的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的受托方污染防治要求条款,不仅是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义务完整性的需要,也是遵守固废法的合规要求。此外,如果实际需由受让方的合作方来处理或利用炉渣的,从规范角度,垃圾发电企业与该合作方之间的委托文件中亦应有此安排。
合同中应充分考虑提前终止合作等救济机制
炉渣委托处理合同通常期限较长,一旦受托方无法正常履约,特别是出现诸如技术能力不(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如果继续委托处理,垃圾发电企业不仅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垃圾发电企业作为委托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技术能力的恢复通常非一朝一夕之事,因此,对于垃圾发电企业而言,受托方不满足固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能力时,很可能需要及时终止合作并更换合格的单位。
但是,固废法对受托方技术能力的要求,并不代表垃圾发电企业在受托方不(再)符合技术能力要求时就当然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首先,还应视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未有明确约定,则需结合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去判断处理,大多数情况下,相比清晰明确的约定解除而言,通过法定解除方式解除合同往往有一定滞后性,从而影响垃圾发电企业及时终止合作,限于被动并增加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应对受托方违反约定情况下的救济机制予以充分考虑,例如对于受托方出现处理能力或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合同的“去向”,以确保垃圾发电企业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不合规问题,减少法律风险。此外,垃圾发电企业自身应有处理中断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设置原受托方在新受托方入场之前的临时处理保障义务等等。
综上所述,炉渣委托处理合同既带有买卖交易的内容,又涉及固废委托处理的本质,对垃圾发电企业而言,既要关心买卖交易项下自身权益的保护,又需要关注其炉渣处理安排的合规性以及风险防范的严密性,避免出现因环保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产生税收优惠取消等衍生不利影响。建议垃圾发电企业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对严密的交易合同范本,通过事前审核把关与事中履约监督的结合,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5日,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合作方竞争性谈判结果,康恒环境为第一中选单位,根据遴选要求,参选方在本项目的参股比例不超过35%。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2.项目规模:2400t/d;3.项目范围:朝阳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4.
浙能锦江环境发布2023财年年报。2023年,浙能锦江环境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下降7.94%,其中核心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34.3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垃圾处理能力达44405吨/日,装机容量达915MW。图解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国网新能源云4月23日公示2024年补贴清单第四批,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14个,其中涉及光大环境、深能环保、三峰环境、节能环境、绿色动力等多家环保集团所属项目。同时北极星固废网还汇总了今年所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77个、核准/备案容量3582.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65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70元/吨报价预中标该项目,公示如下:
军信股份公布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18.57亿元,同比增长1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亿元,同比增长1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2亿元,同比增长8.97%。军信股份的主要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滤液(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和灰渣处理处置等
4月19日,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显示圣元环保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4,759.3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23%;实现净利润14,519.08万元,同比减少1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52.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9,546.89万元,比去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55.5元/吨,公示如下: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受泸州兴泸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4月14日凌晨,浙江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中央控制室灯火通明,人头攒动。3时06分,随着调试总指挥“开始点火”指令的下达,1号焚烧炉炉膛内瞬间燃起金黄火焰,锅炉点火一次成功,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为机组通过72+24h满负荷试运和按期投产奠定了坚实基础。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
2024年4月15日上午,光大环保能源(固镇)有限公司举行整套启动点火仪式,固镇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出席仪式的有固镇县政府副县长程武剑、城管局局长姚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新马桥镇等县直部门代表及光大
4月11日上午,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造工程举行开工仪式。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192亩,总投资4.7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石河子市目前的垃圾处理困境和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推动了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卫生与
3月11日晚,“北极星杯”2023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评选颁奖典礼在南京落下帷幕,圆满礼成。本次颁奖典礼云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各路大咖”,星光熠熠。评审专家、参选企业等100多位行业人士见证了这一辉煌时刻。为持续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低碳绿色发展,激发、培育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新质生产力,“北极星杯
1月18日,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601033.SH。永兴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0亿股,发行价格16.20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4.30亿元,发行后总股本9.00亿股。鸣锣上市,敲响新年“开门红”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林波,市国资委市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共7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22年下半年的垃圾处理量及折算的上网电量公示,详情如下: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国
近期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遭“废标”,释放了哪些信号?8月3日,贵州省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发布废标公告,公告显示,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同日,四川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发布终止公告,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2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71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2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情况公示如下: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一、根据原省物价局《转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2022年5—8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总计29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定了2022年5—8月(按抄表周期)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详情如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1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1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的通知,经审核,广州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一期项目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垃圾处理量调整为340139.2吨,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补充审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7月1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1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经审核,广州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一期项目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垃圾处理量调整为340139.2吨,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补充审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
随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产量急剧增加。然而,污泥处置成本高,终端处置能力不足,以及资源化处置受限等问题,导致如何安全环保地处理污泥,成为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难题。因污泥非法倾倒或不明去向引发的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时有所闻,也成为多地被中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最优选择,项目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率以及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项目前期开发、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终止退出过程均可能面临各类法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3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公开信。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是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常采用的一种工具,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在垃圾治理中的应用是“垃圾治理法治化”“保障公益平衡私利公益”“物有所值”逻辑使然。
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转移办法》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10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一)发展历程。我国固危废治理行业起步于“八五”时期,至今已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行业萌芽阶段(1989-1995年)、起步阶段(1995-2002年)、推进阶段(2003-2012年)、成长阶段(2013年至今)。
9月14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检查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2021年9月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落实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经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由原来的六章九十一条增加至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污染担责”等重大法律原则,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时值新修订《固废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上海环境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固废法》的主要内容,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市
距离市中心城东南约70公里的东海之滨,老港基地正改变着人们对它的刻板印象——这个“消化”全上海70%垃圾的地方,竟然也是绿荫环绕的生态保护展示窗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