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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某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被罚20.25万元

2022-04-18 14:55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关键词:电费电价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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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六:西安宏府物业公司多收终端商户电费被罚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以来,“公摊电费”部分并未随转供电基础电费降低而下调,公摊电费不降反升,未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终端商户电价20.25万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多收款项,具备从轻情节,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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