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乐清市发改局牵头拟定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0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19日起至4月27日止。
意见指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时间至2023 年12 月31 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在2022年暂不分摊新能源发电企业补贴费用和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市发改局、市供电局)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业纾困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乐清市发改局牵头拟定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0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19日起至4月27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
联系人:林云德
联系电话:0577-61882197 666532
邮箱:345445069@qq.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乐清市财政局(国资委)、乐清市税务局、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乐清市人力社保局、
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乐清市商务局、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乐清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司法局、乐清市防控办、乐清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乐清市人民银行、乐清市银保监组、乐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市供电局、乐清市水务集团、
2022年4月18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 年4 月1 日至2022年12 月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时间至2024年12 月31 日。(市税务局)
6.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执行时间至2024年12 月31 日。(市税务局)
7.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水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不长于3个月的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
10.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管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其他情形遵照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文件执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时间至2023 年12 月31 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在2022年暂不分摊新能源发电企业补贴费用和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市发改局、市供电局)
12.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13.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市国资运营集团、市金融办)
14.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温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 “贷款码”。(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
15.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银保监组)
16.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金,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深化“央行浙里贷”应用,不断提升央行资金直达性、精准性,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市人行)
17.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督促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加大服务业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深化“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继续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市场监管局)
18.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19.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业和服务,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专属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
20.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零售、文旅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21.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
22.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
23.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 “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市人行、市商务局、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5.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26.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待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7.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8.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市商务局、市银保监组)
29.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市人行、市商务局、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30.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
31.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待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32.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34.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旅局、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35.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待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五、公路水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6.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市税务局)
37.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8.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精密智控强化保障
39.研究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0.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41.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餐饮、零售、酒店、旅行社、公共交通运输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
42.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2022 年12 月31 日。省级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上海电网煤电容量电费相关结果公示。详情如下:2025年3月上海电网煤电容量电费相关结果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及运营服务规范指引》(京电交市〔2022〕25号)的要求,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发电企业名单(2025年第六批)的公示。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知-关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进计划,文件明确,拟于2025年5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4月22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5月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的工作提示。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典型案例。关于分布式光伏交易、结算方面的案例如下:湖北省黄石市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并网验收意见单、供电企业营销系统中并网容量不一致,分别为1260千瓦、1600千瓦、1600千瓦;某分布式光伏发电
4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疆电外送电量达到3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创下自2010年实施疆电外送以来首季最高纪录。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达到79亿千瓦时,占总外送电量的24%,相当于减少燃烧标准煤218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588万吨,为全国能源保供和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新疆能监办《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25]24号)。文件明确,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电力市场监管,其中涉及跨省跨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湖北省电力市场结算操作指引的通知。文件明确,本指引适用于2025年湖北省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工作,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发电电量视为厂网间双边交易电量,纳入中长期管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市场化采购电量部分与发电企
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发展报告》全面诠释了我国绿证事业发展脉络,介绍了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交易、市场培育、应用场景拓展、国际互认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阐明了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核算等
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北京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由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中国能源研究会和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主办。本届峰会以“数智赋能产业变革,储能重塑能源格局”为主题,开幕式现场汇聚了国内外政府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储能产业链龙头企业等10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慈溪市有序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电力需求响应举措。要继续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电力用户根据激励政策,主动改变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挖掘用电低谷的填谷响应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压力。进一步深
近日,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值得注意的有:(1)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2)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新增集中式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其中拉大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同时取消早高峰时段、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蓄能)装置、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动减少高峰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在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优化价格治理体系。《意见》面向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文件明确,2025年,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新型储能3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重点任务方面,新能源结构优化行动:1.加快发展风电。快速提升风电装机规模,减少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海上风电建成华能半
文/赵云灏作者供职于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崔正湃姚冬作者供职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成为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4月第二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指新疆省调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经常有朋友讨论,未来5-10年,中国的虚拟电厂能否成为一个万亿级别的大市场,这里做个简单的讨论,部分数据可能不准确,仅供参考。本文讨论的是相对狭义的虚拟电厂,也就是[2025]357号文里定义的,以分布式电源、储能、负荷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平衡。(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
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慈溪市有序用电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电力需求响应举措。要继续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电力用户根据激励政策,主动改变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挖掘用电低谷的填谷响应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压力。进一步深
2025年开年,“人工智能+”浪潮席卷全国,科技创新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作为国家电网的“排头兵”,国网浙江电力正以“数字浙电”为引擎,以光明大模型为抓手,加速布局“人工智能+电力”战略。今起,浙电e家将在「e思享」专栏推出“电力+人工智能”系列深度报道,聚焦前沿技术应用、未来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首个地市级绿证绿电碳业务服务中心在浙江杭州揭牌成立。该中心由杭州市发改委批复同意,依托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和国网(杭州)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和实体化运营。据了解,近些年,杭州鼓励新上项目、存量高耗能项目、外向型企业通过购买绿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20
记者21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3月底,浙江省内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大关,达到5071.25万千瓦,较2024年同期增加1474.29万千瓦,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近三分之一。随着装机规模增长,光伏出力也创新高。数据显示,4月15日,浙江光伏最大出力达到3436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占当日最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截止2025年2月底首注地为浙江的16家售电公司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详见附件)。依据规定,对这些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出程序。
日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浙江电力市场年报》,“绿保稳”成效显著。绿电绿证交易活跃,分布式绿电成交总量、绿证成交总量在国网经营区中位列第一,完成年度外购电目标的107%,充分发挥电力保供作用,全面深化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省间、省内价格保持稳定。自2015年9号文发布开启新一轮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规范注册入市的通知。文件明确,原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为“发电企业”类型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应注册为“分布式电源”类型;分布式电源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根据电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
4月14日,从国网浙江电力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全社会用电量1526.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4%,显示经济运行开局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数据显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7.18亿千瓦时、987.19亿千瓦时、280.95亿千瓦时和251.6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2.03%、5.35%
近日,随着宁夏送浙江外来电协议的签订,浙江已和多个能源大省签订中长期协议,全年计划外购电量2050亿千瓦时,较上年增加50亿千瓦时,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浙江计划外购中长期清洁能源电量1117亿千瓦时,占比54.5%,同样创历史新高。浙江是能源资源小省和消费大省,电力供应对外依存度高。2024年,
“电力改造后,原来私拉乱接形成的‘蜘蛛网’都不见了。村里出租房比较多,以前空调多开一台就跳闸,夏天我们的租客终于可以放心使用空调了。”2024年夏天,义乌市东莲塘村书记任春茂兴奋地说。(来源:浙电e家作者:金华公司胡建平杨学君融媒体中心张悦)东莲塘村是较早提出临时用电转正改造需求的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