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一、首个履约周期运行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首期全国碳市场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全国31个省(区、市),首次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首个履约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全国碳市场总体情况向好,首期覆盖范围较广,运行机制稳健,形成了一系列的成熟经验,为纳入更多行业奠定了基础。
(二)履约情况
全国碳市场首期履约情况较好,按履约量计,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履约完成率为99.5%。五大发电集团、“三桶油”等能源央企纷纷打造碳管理平台,开展碳资产运营管理。表1为五大发电集团碳配额清缴及碳资产管理公司情况。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治理的贡献程度不断增强,全国碳市场有望在碳减排领域发挥核心作用。
表1 五大发电集团碳配额清缴及碳资产管理公司情况
(三)交易情况
首期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总体保持在40~50元/吨区间波动。多方面因素导致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波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碳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并不完善,所以应密切关注碳市场的价格,必要时可以实施一些合理的干预手段。从交易量的变动趋势来看,全国碳市场日常交易并不活跃,需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见图1)。
图1 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成交量及成交价格走势
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以大宗协议交易为主,挂牌协议交易较少。为了更好地完善全国碳市场,需要更多的交易主体积极参与,提高挂牌交易量,通过供需关系形成合理价格。表2为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交易情况。
表2 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交易情况(单位:亿吨、亿元、元/吨)
(四)存在的问题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企业碳排放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确保碳市场稳健运行的基础,应进一步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口径等。
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单一1,无法实现行业间优势互补。全国碳市场首期仅纳入电力行业,由于单一行业内的企业在技术水平、要素结构、风险因素等方面较为相似,导致碳市场潜在的结构性风险较大。当前碳市场的交易品种仅为配额现货,未来碳市场应积极开发多种碳金融产品。
全国碳市场以大宗协议交易为主,日常交易不活跃。交易集中于履约最后期限,日常交易量较少,导致市场无法在长期动态供需关系中形成合理的碳价。大宗协议交易中买方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降低碳市场的竞争性水平。
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尚未完善,市场价格失真。碳市场还未真正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碳价偏离碳减排的边际成本,特别是在煤电成本升高的背景下,碳市场中价格扭曲程度更加严重。
二、全国碳市场发展趋势
与欧盟等起步较早的碳市场相比,我国碳市场存在市场主体与交易品种单一、市场活跃度较低、价格机制不完善等阶段性问题,还需进一步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此外,考虑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相对宽松,一定程度上导致碳价相对较低2。考虑到我国碳市场尚处起步阶段,以上均可认为是发展中的问题,也将在发展中逐步得到解决。
展望未来,我国碳市场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趋势一:碳市场覆盖范围从单一发电行业逐步扩大到八大重点行业。全国碳市场扩大重点行业覆盖范围,有助于扩大市场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助于利用行业间减排成本差异,降低总体成本;纳入重点排放行业,碳市场可激励重点行业企业率先达峰。预计“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将逐步纳入。综合考虑减排潜力、数据基础、产业政策及欧盟碳关税影响等,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电解铝)、钢铁行业将较先纳入。
趋势二:在配额现货交易基础上逐步发展碳金融。交易品种将从当前的以碳配额为主、CCER为补充,逐步引入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碳金融衍生品,不断完善碳交易金融体系。
趋势三:引入投资机构和个人资本进入碳市场。未来,专业碳资产公司、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望参与全国碳市场,从而提高市场交易流动性。
趋势四:碳排放配额总量或将逐步收紧。目前碳配额总体相对宽松,一定程度导致碳市场交易低迷。立足国情实际,我国或将借鉴欧盟经验,按照“稳中有降”的原则,适度降低配额上限,稳步提高碳排放基准线水平,利用拍卖机制进行配额分配,通过增加排放成本倒逼市场活跃度提升。
三、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协调发展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都处在逐步推进、逐渐完善的阶段。由于两者在总体的建设思路、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和减排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的关系,且都对电力企业具有深远影响,因此需要考虑两个市场的同步推进,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
“双碳”目标下,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同目标是在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基础上,加速能源电力低碳转型,推动电力行业尽早达峰、峰值更低,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以最小化成本实现碳中和目标。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建设均在推进完善中,两个市场应重点在市场空间、价格机制方面加强协同,在绿色认证方面加强联通。
具体来说,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改革进程中的衔接:
在市场空间方面,电力市场是随着GDP增长而实现发展的,碳市场则通过强制碳配额形成,两个市场要能够相互促进,而非相互制约。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电力行业发展空间仍在上升,如果碳排放总量空间过紧,可能影响电力发展和电力安全供应。
在价格机制方面,随着我国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已近全社会用电量的一半。根据中电联统计,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37787.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45.5%。2021年10月,1439号文3将市场化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进一步放开至20%,标志着“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初步形成。但居民用户和其他公益性电价在目前及未来一定时期内仍然管制,即一定时期内,存在价格双轨制。市场化定价的部分,碳价计入发电成本后,部分会传导到销售侧。对于管制价格,需要参考碳价和市场电价,建立碳价和管制电价传导机制。
在绿色认证联通方面,我国绿电交易试点已顺利开展,未来随着钢铁、水泥、石化等高耗能产业纳入碳市场,绿电消费需求会进一步提升。目前,碳市场核算体系对企业绿电消费尚未做精细化考虑,需探索抵扣办法,将用户购买的绿电直接体现到碳排放核算中。
四、相关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形成科学的碳价形成机制。加强全社会和重点行业减碳成本研究,指导形成合理碳价。碳市场初期配额约束不宜过紧,碳价不宜过高。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后,可选择钢铁、电力等特定行业,尝试一定比例的拍卖模式。市场成熟后,逐步降低免费分配比例,并同步提高拍卖比例。借鉴欧盟和国内试点碳市场经验,建立市场储备和调节机制,在配额严重过剩时从市场中撤回,在配额严重短缺时投放到市场。
二是尽快纳入其他重点行业,降低总体减排成本。火电企业同质化程度高、碳减排成本差异不大,应尽快纳入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市场主体增加有助于扩大资源配置范围、降低减碳成本。
三是尽快建立完善CCER抵消机制。应尽快明确CCER抵消机制,逐步提高CCER使用比例,明确CCER项目适用类型,向非水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CCUS、智能电网技术等新兴低碳技术倾斜,开发并探索CCER参与国际碳市场。
1.欧盟碳市场中,交易品种以期货为主,期货、债券、期权、质押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额是现货交易额的约60倍,可有效发挥风险规避和价格发现功能。
2.2021年,欧盟碳市场平均碳价约54欧元/吨,其中12月接近80欧元/吨,约为我国碳市场12月平均碳价的13倍。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杨志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为引领推动新疆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法治先行的建议(一)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立法方面国家层面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重庆市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区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有关重点排放单位,有关核查机构:按
4月2日,河钢正式印发实施《河钢集团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模拟碳交易方案》),在行业内率先启动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启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新篇章。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是河钢落实“6+2”低碳技术路径的务实举措,旨在通过模拟真实碳市
生态环境部近日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算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为什么要编制《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据悉,《核算指南》对核查和履约相关的计
全国碳市场扩围的呼声已久,扩围条件正逐步成熟。业内普遍认为,根据当前各行业的现状,首批纳入扩围的很可能包括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全国碳市场扩围再被提上日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已开展扩围的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存在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等问题。为此,杨智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替代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为我国碳交易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促进全国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并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等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
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宁夏积极推进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清缴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按应履约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计算,宁夏完成2021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为36家,履约完成率为94.74%;完成2022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为38家,履约完成率为100%。
自2017年3月CCER项目暂停审批后,时隔近7年,睽违已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于1月22日在北京启动。时隔近7年,睽违已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于1月22日在北京启动,市场启动首日总成交量达375315吨,总成交额为23835280元。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开展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为优化培育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碳排放配额分配及履约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迟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宣布将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迟2023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结果公告,本次有偿发放总量为100万吨,有效申报量为2,053,590吨,竞买成交总量为100万吨,共43家参与了竞价,21家竞价成功。统一成交价为75.06元/吨,总成交金额为75,060,000.00元人民币。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结果公告沪环境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1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和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
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将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分两次组织竞价发放碳排放配额,两次配额有偿发放的数量分别为100万吨,总计200万吨。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2013
4月2日,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碳配额回购融资业务,为企业实现融资金额1000万元。该项业务既是鄂州市控排企业的首单碳回购业务,也是该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之路上的又一实践。碳配额回购业务对于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助力碳控排企业的绿色发展等具有积
大连市通报两起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违法典型案例: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工作标准,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为形成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有效压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定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扎实推进碳排放配额履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情况。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先生,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我省控排企业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5月省政府令第275号)、《
近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措施自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
北极星售电网从2024安徽省“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23日开始,安徽省将举办“徽动消费·美好生活”惠民消费季活动,重点加强房子、车子、家居供给并予以政策优惠,以此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安徽省汽车办副主任、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刘文峰介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
4月11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承办生态环境部碳排放管理培训班现场教学。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协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碳市场管理、技术支
3月27日,马钢召开碳管理体系导入启动会,在系统化、规范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迈出新步伐,成为宝武第一家导入碳管理体系的公司。马钢作为宝武一级子公司,自2022年成立碳中和办公室以来,兼顾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当期与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系统推进降碳工作,发布管理办法,明确职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聚焦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一批能力验证。创新推进涉碳类认证。推进快递、会展等行业绿色服务认证团体标准编制及认证试点。鼓励各区加大绿色低碳认证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在部分成熟行业和重点领域探索推进产品碳足
逐“绿”前行,“碳”链未来。3月11日,合肥“高新碳云”发布会暨政企签约仪式在合肥高新区举办。合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道军,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励刚,国网合肥供电公司总经理胡晓非,合肥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阚伟,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虎,兴业银行合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目标建立健全碳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树立零碳示范标杆,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建设碳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实
2月28日,国网天津经研院首次完成《“十四五”碳管理规划》报告编制工作,瞄准实现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天津碳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打造天津电力双碳先行示范区。《“十四五”碳管理规划》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CDP是全球运营环境信息披露平台,致力于推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水和森林资源。2023年,全球有超过2.5万家机构通过CDP进行披露,其中2.3万家企业占到全球企业市值的2/3。在中国,每年有超过3000家企业参与CDP评级。据悉,今年CDP评价整体趋严,全球全行业平均分数仅为C等级,全球新能源行业平均分数
故事要从十三年前说起。那时韩国的碳交易法刚刚通过,我也刚从韩国公司离职准备回国发展。一位跳槽到甲方公司的前同事找到我,说他们公司计划开发一款碳管理软件,希望我去帮他们参谋参谋。那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化工,在韩国这个业务能进前五,但之前从来没开展过碳业务。据我前同事说,他们想开发完这
河北省将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拟评定为河北省碳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第一批),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关于对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拟评定为河北省碳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第一批)的公示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河北省碳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