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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大家好: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收集整理了2022年第一期电力市场有关信息,方便各位掌握市场发展最新动态,大家赶紧来看看吧!O(∩_∩)O~
信息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一、国家政策
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是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 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清单要求深入推进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研究制定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推动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支持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深化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加快修订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多年中长期交易合同,科学引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推动用电侧有效参与现货市场。(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色电力,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架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建设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架构。国家市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域电力市场共同组成了多层次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建设相应的区域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时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或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联合形成区域市场后再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百家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钢铁与建材、电力等产业耦合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综合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摘自北极星售电网站)
7.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8.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9.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基础上,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健全调控机制、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0.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引导具有蓄能特性的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削峰填谷,根据本地电力供需情况优化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拉大峰谷价差,延长低谷时长。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摘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11.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发布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深化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做好南方、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健全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市场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力现货试点转入长周期运行。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与用户就近直接交易。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推动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摘自北极星售电网微信公众号)
12.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指导我国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此规划的发布将有利于我国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力争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摘自北极星售电网微信公众号)
1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文件指出:一是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二是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个百分点。三是2021年,江苏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政府设定最低值为16.5%、激励值为18.2%、实际值为18.6%,非水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0.5%、激励值为11.6%、实际值为12.1%,均符合要求。(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二、国内市场动态
(一)各省、区域政策
1.南方能监局印发《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2年试行版)》。细则要求用户侧(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电能量电费支出包含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中长期交易盈亏电费、分摊电费、返还电费等。直接参与交易的市场机组总电费由电网代购市场电量电费与市场化电费总收入构成。售电公司按照电能量交易净收益结算。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中应收取的零售用户电能量电费总额,减去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应支付的电能量电费,作为售电公司月度电能量交易毛利。零售用户因其对应的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市场等情形启动保底售电的,由保底售电公司为其提供保底售电服务,按默认保底交易合同参与零售结算。(摘自北极星售电网微信公众号)
2.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修订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本次《规则》修订集中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设立周、多日交易;进一步优化交易组织流程,明确协议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组织时序;进一步细化结算模式,建立“日清分、月结算、年清算”的分时结算模式;进一步完善偏差处理机制,建立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偏差考核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和绿电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组织等预留接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丰富信息披露、市场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内容,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摘自北极星售电网站)
3.南方能监局就《南方区域电力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指出,电力备用辅助服务,是指由发电机组、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并网主体提供、10分钟内可调出且持续时长满足技术要求的有功正备用容量。跨省备用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一是市场主体包括备用服务提供者,即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具备提供备用服务能力的储能电站和虚拟电厂等;备用服务补偿费用缴纳者,即发电侧和用户侧市场主体。发电侧补偿费用缴纳者与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规定的辅助服务费用缴纳方一致。二是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三是电网企业包括南方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备用服务补偿费用由买方省(区)内补偿费用缴纳者承担。(摘自北极星售电网网站)
4.南方区域各电力交易机构联合编制《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购电主体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应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零售用户建立明确的代理关系。(摘自北极星售电网网站)
5.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到 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 2 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能力,最大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就近合理配套新能源,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通过电价优势带动储能、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乌兰察布、通辽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本地电源支撑,有效缓解供电缺口,推动局部新能源就近消纳,不占用公共电网调峰和消纳空间,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摘自内蒙古能源局网站)
6.山西省能源局山西能监办联合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要求为防止市场垄断行为,售电公司绑定零售用户上一年度总用电量(包括承接的保底售电服务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的10%。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具体数量由山西省能源局确定,通过拍卖机制遴选出高效可靠的保底售电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或资产总额 2 亿元以上、电力市场信用评级AA级以上、服务能力评级 A级以上等标准,由企业自愿申报,山西省能源局负责遴选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主体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并向市场主体公布。(摘自山西省能源局网站)
7.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复函》。文件指出,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督促参与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严格落实中长期签订任务,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适时组织年度补充交易,确保完成90%省内消纳市场化新能源电量必须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既定目标。对于未落实中长期交易规定任务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建立约束成交机制,提高中长期交易成交率和履约率。一是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且双方未成交的电量,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安排,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组织随机匹配成交,经安全校核后,连同交易公告、交易承诺书一并形成交易合同。二是对于发用两侧未自主达成交易的电量电价,依年度补充交易成交均价下浮20%予以结算。(摘自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三、电网新技术新应用
(一)江苏全省分布式光伏拥有“智能管家”
2021年12月,国网江苏电力自主研发并在全国率先建成10千伏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预测系统,在不增加任何采集设备的前提下,挖掘现有采集数据价值,实现光伏发电功率“分钟级”预测,准确率达92%以上,为后续整县光伏建设和并网创造更好条件。(摘自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
(二)政企联合推广家庭“光储充”方案
2021年底,南通市政府出台“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提出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响应这一倡议,南通供电公司营销部与南通市工信局节能中心成立了能效服务联合小组,从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客户走访等方面,推广居民家庭“光伏+储能+充电桩”用能方案。(摘自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
(三)精准追踪电网“碳足迹”
源网荷储低碳调度平台由南京供电公司与方天公司、东南大学合作研发,于2021年12月1日上线。该平台以南京宁北分区电网为试点,基于电网电源构成、电网潮流以及负荷现状,构建了电源碳排放、电网碳流追踪模型。目前,通过电网仿真开展降碳成效分析,该公司已实现南京电网宁北分区碳排放动态全景展示,可实时观测江北新区电网碳流分布、电碳排放强度、各类电源碳排放占比和碳减排量等,实现对电网全场景碳流的精确计量和态势感知。(摘自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
四、国际市场发展动向
(一)2021年美国天然气上涨推高电力市场价格
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的数据,2021年美国主要电力市场的平均批发价格高于2020年,主要原因是发电燃料特别是天然气的成本推高了2021下半年的电价。其中美国中部寒冷天气对电力供应造成的影响也在2021年2月造成了价格猛涨。(摘自国际能源小数据微信公众号)
(二)多重原因导致英国电力系统平衡成本激增
英国国家电网电力系统运营商1月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受第四季度平衡机制(BM)电价飙升的影响,2021年英国电力系统平衡成本达到26.5亿英镑(合35.9亿美元),相比2020年增长了48%。英国国家电网指出造成平衡成本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间歇性风电出力的增加导致网络拥堵程度加剧,进而导致系统约束成本上升。二是最近部分可调度燃煤电厂关闭,导致调用燃煤发电机组成本增加。三是2021年12月的日前基荷平均批发电价约合2020年同期的四倍,达到262英镑/MWh。(摘自SPGLOBAL网站)
(三)日本居民电费升至5年来最高水平
东京电力公司控股有限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Holdings Inc.)的数据显示,东京普通家庭将在3月份支付约8244日元的电费,较一年前增长近30%,是2016年以来的最高电费。关西电力公司(Kansai electric Power Co.)和中央电力公司(Chugoku electric Power Co.)的费率将达到上限。日本四大城市天然气供应商(东京天然气公司、大阪天然气公司、东河天然气公司和西武天然气公司)将在3月份提高价格,连续第7个月提高价格。(摘自国际能源小数据微信公众号)
(四)法国2050年前再建14个核电机组
马克龙总统要求法国电力公司EDF建造6座新一代 EPR2 反应堆,以便在 2035 年之前进行首次调试。此外,在2040年代末以前还要考虑建设另外8座反应堆。(摘自国际能源小数据微信公众号)
(五)战争阴影下的欧洲电力现货走高、碳市场价下跌
欧洲电力现货价格的无休止地看涨行情继续,因为在供应担忧飙升的情况下,天然气市场正在急剧上升,而风力短缺、核电供应量低以及需求强劲推动价格进一步上涨。由于有报道称西方对俄罗斯实施的制裁现在可能包括能源产品,碳价格暴跌了10%,低于60欧元/吨。(摘自国际能源小数据微信公众号)
(六)英国大规模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保障供应安全
乌克兰战争导致全球化石燃料价格进一步大幅上涨,暴露了各国对海外供应的依赖。约翰逊首相计划在两周内推出一项激进的新的“能源战略”,以确保英国能够通过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混合满足其国内能源需求。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预计将成为新政府战略的一部分,以使英国摆脱对进口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并使家庭和企业免受全球能源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摘自国际能源小数据微信公众号)
五、电力市场基础知识简介
平衡结算单元
平衡结算单元系统是英国、德国和美国开放的电力市场的中心结构,它包括平衡结算单元(BK)和平衡结算单元管理人(BKV)。平衡结算单元的作用是协调以往包含垂直整合模式下能源公司的发输配送各自之间的关系,包括电力生产者,电力供应商公司,输电网和配电网运营商等,使得电力生产尽可能靠近负荷。
平衡结算单元负责人可以是售电方、发电方或者大型终端用户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者,在电力交易所的每个交易员都通过与 TSO 缔结平衡结算合约成为一个平衡基团单元负责人。电力生产者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在电力交易所出售其电力,电力供应商则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电力采购。而当大客户为峰值负载购买电力或出售自行发电多余产能时,他们也可以通过成为平衡结算单元负责人来积极进行生产组合管理。结算单元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在任何时间都要通过精确计量,以及不断在电力交易所进行交易来满足平衡结算单元下的供需,使地区电量一定时间内出入的电能平衡。
在这种结构中,消费者的摄入量以及发电厂的馈入量都会偏离前一天的预测。每个电能馈电端和用能端都可以精确地与一个平衡结算单元相关联。每个平衡结算单元都必须完全准确地位于一个调度区域内。反过来讲,没有这样的平衡结算单元,它的馈电端和用能端位于不同的调度区域。而平衡结算单元系统允许将电网用户或者负荷明确地指定给它们的电力供应商,将馈电端指定给整个调度区域内的电力生产者。以这种方式,测量用户的用电功率和电能消耗,确定市场电力供应需求和调度区域负荷与发电之间的不平衡程度,电力供应商通过提供平衡电力来平衡需求和发电。
在德国,平衡结算单元可以作为市场的主体参与到电力市场中去。德国的四大输电系统运营者将整个德国分为了四个不同的调度区域,每个调度区域包含大约100至200个平衡结算单元。因为每个电网客户接口也是一个用电端,所以每个电网客户接口都被唯一的分配给一个平衡结算单元。这个平衡结算单元就是它们的电力供应商所对应的平衡结算单元。如果电网客户更换它的电力供应商,那么它的用电端也会随之改变,并从属于它的新电力供应商的平衡结算单元中。故每个平衡结算单元可以包含一个或者多个发电方,售电方和终端用户,但是每个平衡结算单元必须完整隶属于一个调度区域。
现如今德国电力市场电网的运行和电力交易是相对独立的,通过平衡结算单元使其相互协调运作,保证负荷和发电保持平衡。发电商和电力供应商在电力交易所或者场外进行电力交易,分为期货和现货交易;而发电商和电力供应商在隶属的一个平衡结算单元或者多个平衡结算单元中将自己的发电计划和用电预测交给平衡结算单元管理人,而平衡结算单元管理人通过得到的信息,协调各成员的发电用电计划,使一个平衡结算单元内的发用电量尽量保持一致,在每天的14:30将最后的发电计划和用电预测信息交给电网运营商;之后当平衡结算单元内没有办法保持发用电平衡的情况下,平衡结算单元管理人可以在日内市场或者私下和其他平衡结算单元的成员继续交易;在实际交付电力时,当发用电量不等时,电网运营商启动储备功率或者二次调度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因启动储备功率或者二次调度产生的费用将依据对电网运行稳定的影响向平衡圈内的发电商或供应商进行奖励或惩罚。
本期讲坛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网调控技术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自动化研究所、东南大学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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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首个绿电绿证及电碳服务综合站在镇江丹阳成立。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镇江地区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1至10月镇江全市绿电交易量1.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以丹阳地区为例,该地区规模以上进出口工业企业262家,绿电交易量占镇江总量的4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并受理了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市场注册的申请。经核查,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注册公示生效,目前在江苏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三季度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存续状态核验工作,常州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9家电力用户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现发起自动注销程序。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时间10个工作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六批(总第六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共2家公司,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详情如下:
11月14日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江苏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达8252万千瓦,约占电源总装机的42%,超过煤电,成为江苏第一大电源。江苏省内电源由煤电、风光等新能源发电及燃气、核电等组成。截至10月底,江苏电源总装机超19700万千瓦,同比增长13%。其中,煤电占电源总装机容量的41%,新能源发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江苏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及推进国际互认研究的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谋划,丰富调研方法,推动绿证工作调研取得实效,有效促进江苏绿色能源消费。一是坚持系统谋划,把绿证工作调研纳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绿证核发数据全量校核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1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知,继续收集江苏省间年度绿电交易意向,包括省内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与外省新能源企业签订的自2025年起的多年交易意向(2024-2026年山西送江苏三年绿电交易除外)以及其他省间年度交易采购绿电需求。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五批(总第六十二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4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
一图读懂丨江苏关于大力实施绿电“三进”工程提高绿电交易和消纳水平的通知
为进一步了解江苏增量配电网发展现状、供电保障情况,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压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要求,10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徐州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大屯能源(沛县)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调控中心、营业大厅等地,实地了解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办电服务、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巡视。2024年2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目前的边界条件预估江苏过江通道输送能力约1750-2000万千瓦,期间如遇全网开机方式、新能源出力、负荷水平等运行边界变化,则过江通道输送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并受理了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市场注册的申请。经核查,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注册公示生效,目前在江苏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二批(总第二批)受理注册虚拟电厂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申请,对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了三季度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存续状态核验工作,常州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9家电力用户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现发起自动注销程序。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时间10个工作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六批(总第六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共2家公司,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一批(总第一批)受理注册虚拟电厂相关信息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5家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申请,对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江苏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经营主体市场注册、现货专项注册、入市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经营主体包括已参与江苏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存量发电企业(不含参与绿电交易的光伏、风电)、一类用户、售电公司。拟首次参与本次现货结算试运行的统调新能源(风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五批(总第六十二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4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江苏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共计129361家,其中发电企业1564家,售电公司203家,分布式聚合商18家,电力用户127576家(一类用户48家,二类用户127528家)。市场经营主体目录见表1,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信息登记的独立储能企业共计40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一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6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时间1个月。
10月29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温馨提示,为满足省内用户绿电需求,在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导下,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加强省内绿电交易组织,积极拓展省外绿电交易资源,截至当前,全省已成交绿电117亿千瓦时。经对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内蒙古送江苏的跨区跨省月度及月内绿电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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