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
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
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在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和优先办理减税系列政策
1. 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上述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吉财公告〔2022〕13号)
2. 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上述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发改产业〔2022〕27号)
3. 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上述税收政策依据:吉财公告〔2022〕14号)
4. 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上述税收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5. 规模性退税。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上述税收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加大针对性减轻成本负担支持力度
6. 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县)按6:4比例负担补贴资金。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减租、免租、缓租。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
7. 减免中小企业相关交易成本。市产权交易集团对进场交易的中小企业转让项目免收产权交易费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对托管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手续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8. 缓解要素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跟踪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加大激励性融资支持力度
9. 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
10. 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并整合上级专项资金,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经审核后,对其2022年前三季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
11.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12. 加大信用保护支持力度。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
13. 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四、加大稳岗扩岗专项支持力度
14. 加大缓降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小微企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相关行管部门等)
15. 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统筹安排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对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的社会保险等,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首次在长创业的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开办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16.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为创业群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
17. 优化高校毕业生毕业就业落户综合服务。对延迟离校的高校毕业生,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取消毕业生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直接落户。(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
18. 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或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方式,全力稳定工作岗位。依托公共招聘平台,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精准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等)
五、着力拓展市场空间
19. 加大促消费力度。安排2亿元消费券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家电、汽车、旅游等领域,拉动大宗消费、文化旅游等补偿性消费。组织举办系列发票抽奖活动、主题和节庆消费活动,促进商家销售。(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等)
20.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等)
21. 加快线上销售和电商经济发展。引导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批零住餐商户特别是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经营困难的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特殊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双创平台和海外物流通道,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共享海外仓。(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22. 加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增加国际航线和班列的运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和班轮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以及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和应对贸易摩擦等给予一定补贴。精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办理流程,推进对外贸易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出口退税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外汇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23.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举办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合作对接会,组织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洽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并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和综合服务指导。(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等)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4. 加强用电保障和服务。加快推动实现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等)
25. 推广实施“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审批事项,实施网上预约、“不见面”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材料的实施容缺办理、承诺制审批,疫情消除后补办相关手续。优化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审批进度,限时完成审批。(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市直相关部门等)
26. 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27. 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和机场、口岸、冷链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和疫情期间参与保供线上平台企业的相关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部门:市直相关行管部门,市财政局等)
28. 建立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行管部门针对批零住餐、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民办养老机构和幼儿园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分类细化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个性化的支持举措,更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具体痛点难点问题,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建立疫情因素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立办”,积极为确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事实性证明。(责任部门:市直相关行管部门等)
以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措施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底。涉及属地责任的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和落实。国家、省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中电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郝英杰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电联连续20年发布年度发展报告。作为中电联“1#x2B;N”年度系列报告的主报告,《报告》以电力行业统计与调查数据为依据,系统回顾了我国电力行业2024
7月9日,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储能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招标人拟在攀长特公司厂区内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储能系统为生产、生活提供一定的用电电量,减少国网供电负荷,并节省最终用户的用电成本。使用于用电尖峰时段,减少尖峰时段部分用电成本,以获取最大化的收益。本项目储能系统建设规
6月1日,引发市场巨震的江苏分时电价新政正式施行。该新政《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幅度大、影响面广,以至于4月25日发布之时,江苏工商业储能圈直呼“天塌了”:峰谷价差显著收窄,峰谷套利空间大幅压缩。江苏是工商业储能项目最优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近期,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火出圈。比赛点燃文旅消费热情,叠加高温天气,江苏省用电负荷不断攀升。5月10日联赛开赛至6月30日,全省服务业量同比增长9.7%,其中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用电量同比增长9.9%。7月1日,常州供电公司发布“绿电助苏超”大规模车网互动(V2G)活动计划,邀请前来观赛的新能源汽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据外媒报道,日前,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批准了“花园之州储能计划”(GSESP)第一阶段,旨在快速扩大该州电网级电池储能系统规模。根据2018年《清洁能源法》要求,将推动新泽西州到2030年实现部署2GW电网规模储能系统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表示,储能系统部
7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方案,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
近日,由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EPC总承包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大型储能项目,正式宣告成功并网运行。此项目为全国已并网单体装机容量最大的磷酸铁锂电池工商业储能项目,项目建设规模达88MW/163.68MWh,犹如在株冶有色的厂区内,悄然布下了一座由22套高效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量道储能广东省首个业主自投工商储项目——开平科联织带储能项目正式投运。项目装机容量1.05MW/2.329MWh,由10台105kW/232.9kWh液冷系列一体机户外柜、交流汇流柜、自研的能源管理系统(EMS)等组成,其中电芯由宁德时代提供。本项目由科联织带自投,在15年的运营周期内,每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提升调节能力。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性调节潜力等方式,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有关责任。分析电源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能源
7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中电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郝英杰发布《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电联连续20年发布年度发展报告。作为中电联“1#x2B;N”年度系列报告的主报告,《报告》以电力行业统计与调查数据为依据,系统回顾了我国电力行业2024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点击查看文件全文:《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推动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所有风电、太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利用云南绿色
6月1日,引发市场巨震的江苏分时电价新政正式施行。该新政《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幅度大、影响面广,以至于4月25日发布之时,江苏工商业储能圈直呼“天塌了”:峰谷价差显著收窄,峰谷套利空间大幅压缩。江苏是工商业储能项目最优质
当地时间7月9日,明阳集团董事长张传卫在英国伦敦与英国知名能源科技企业章鱼能源(OctopusEnergy)首席执行官格雷格#xB7;杰克逊(GregJackson)举行会谈,双方围绕全球海上风电开发、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布局和英国及欧洲风光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领域深入交流,并就多项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张传卫介绍,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文/本刊记者张越月特约撰稿陈昊南林熙熙黄子琪从出行到餐饮,从住房到医疗,过去几年中,各类共享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渗透至生活的诸多领域,提高了资源使用的效率,也创造出了巨大的商业价值。车网互动也可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共享平台,它通过整合电动汽车和电网资源,实现了能源的双向流动和优化配
据外媒报道,日前,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批准了“花园之州储能计划”(GSESP)第一阶段,旨在快速扩大该州电网级电池储能系统规模。根据2018年《清洁能源法》要求,将推动新泽西州到2030年实现部署2GW电网规模储能系统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NJBPU)表示,储能系统部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AEMO)近期在国家电力市场(NEM)成功实施了频率性能支付(FPP)改革。这项于2025年6月8日生效的新机制,被AEMO视为NEM的重要里程碑。FPP采用双面激励机制,根据参与者对系统频率的实时影响给予奖励或惩罚。改革的核心变化改革包含两大关键变化。首要变化是废除了“肇因者付费
7月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共有2家售电公司(不含已停牌售电公司)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将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现将拟暂停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采取系统性措施,推动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
6月13日,吉林省统计局发布2025年1—4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地区工业用电量。前四个月吉林省全社会用电量合计340.53亿千瓦时,增速1.6%。其中,长春市全社会用电量最高,为123.94亿千瓦时,占比超36%;白城市增速最快,为16.5%,全社会用电量25.38亿千瓦时。2025年1—4月全省全社会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5月电力用户市场注册及参与交易相关情况。截止2025年5月,累计市场注册电力用户5089家,其中批发交易用户102家,零售用户4987家。在批发交易用户中,有85家用户未参与批发交易。按照《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若用户当期无交易合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十二、十三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2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本次公示售电公司目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十一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5年5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注册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
4月份,吉林全省全社会用电量74.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1%。全省全口径发电量86.6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25%。全省原油产量35.41万吨,同比增长3.71%;原油加工量81.44万吨,同比增长3.74%。天然气产量1.2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4.0%;天然气消费量2.6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5%;原煤产量57.83万吨,同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吉林省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21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1600.4万千瓦、全口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09.6万千瓦,装机占比46.5%。一季度全省新能源发电量10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9%,风电日最大发电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0040万千瓦时。据了解,2024年全省风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3月、4月退市经营主体名单,包括4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八批电力市场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2025年5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申请。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验,现将企业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二批复牌售电公司情况,2025年5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1家售电公司复牌申请。该公司已按要求更新注册信息以持续满足注册准入条件,并开展2025年度公示工作,现申请恢复交易资格,重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