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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积极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

2022-06-06 11:31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配电网电力设施用电需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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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用地需要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产业。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所在地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低压用电报装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实施“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全力满足示范区用电需求,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部署,高质量建设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壮大农村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力争实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总量做大、品质做优、效益做好、品牌做响、增收做实,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成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产业兴旺的引领区、经营主体的集聚区、改革创新的集成区、农村三产的融合区、助农增收的典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区。

——力争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有新突破。重点支持灵山县、浦北县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钦南区、钦北区积极争取入选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单位,到2025年全市建成1-2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全力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各县区每年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1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16个以上,获得认定12个以上(其中灵山县4个、浦北县4个、钦南区2个以上、钦北区2个以上)。“十三五”时期获得认定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80%以上获得升级认定。

——打造一批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新建成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个以上(其中灵山县6个、浦北县6个、钦南区4个以上、钦北区4个以上)。

——提质升级一批镇、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点。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提质升级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经营规模适度、经济效益较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镇、村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点,力争升级成为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形成“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布局。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快完善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十四五”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创建模式和工作举措,指导全市开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县区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统筹谋划示范区建设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与平陆运河经济带发展规划、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相衔接,大力创建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创新团队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科研合作,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创新与转化应用,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模式的展示窗口和依托平台。加快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设备和生产设施装备水平,着力打造智慧农业,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化、数字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三)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抓好与西南和西北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东盟国家等的农业合作。做大做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支持、引导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良种良法,推进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种植业经营效益。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形成龙头带动、链条完善、集约发展的农业产业集群。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四)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和国际通行的农业操作规范,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实施绿色生产和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农副产品供给基地。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集约化生态种植养殖模式和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现代生态种植养殖模式,不断提高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五)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发挥种业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发展,重点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茶叶、中药材、糖料蔗、林木等产业,打造一批农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强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农林草畜禽优良品种,主推优良品种、优势品种、获奖品种、富集硒元素品种,推广良种良法,力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六)推动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延伸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链,完善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引导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对产业融合度高、投资大、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并纳入钦州市重点发展范围的优势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减损增效,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配套建设冷库、烘干房等加工设施设备,力争建成具备低温仓储、流通加工、交易展示、中转集散和分拨配送等功能的冷链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七)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坚持融合发展,着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融合发展格局。依托都市农业资源优势、城郊区位优势、自然风景区、民俗民族风情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林博物馆、科普基地、产研学基地、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的应用和展示示范。着力拓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富硒长寿、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示范区一二三产大融合大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八)加快培育农产品品牌。坚持品牌引领,全面推行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数字化生产,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持续推进“三品一标”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新三品”创建。建立政、产、学、研、金“五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宣传与推广,打好特色牌、绿色牌、有机牌、富硒牌、长寿牌等地方品牌,突出品牌导向,注重高端化、个性化和小众化消费市场开发,不断提升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申报农业品牌目录和“广西好嘢”目录,打造一批广西优质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特色品牌。推动“钦品入湾”与“湾企入钦”双向联动,创建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出口基地,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综合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每个自治区级以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至少培育1个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九)全力打造农产品销售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农村物流建设,支持鼓励电商进驻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数字化农业,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发展农村电商产业,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完善以农产品为重点的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行政村电商站点全覆盖。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生产、加工、销售和终端消费群体联成一体,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十)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在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力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积极推动各项农村改革,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辐射带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群众共同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三、考核管理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分级负责、动态考核、星级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

(一)考核标准。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考核验收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考核验收认定标准,由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色办)牵头组织制定(详见附件2、3、4、5、6);镇级示范园和村级示范点考核验收标准,由县区负责制定。

(二)验收认定。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每年2月前由各县区提出创建计划报市特色办,3-7月进行跟踪指导,8-9月由市特色办组织验收认定。

(三)监测管理。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监测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监测,由市特色办于每年8-9月对达到3年监测期的县级示范区组织开展监测。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授予“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称号,对经营规模和主导产业产值提高显著、持续投入大、带动作用强的县级示范区,优先给予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保留1个监测期的“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称号,第2个监测期仍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其“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称号。

镇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的验收认定和考核监测,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把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统筹谋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资金、用地、人才等关键问题,全力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整合符合条件的涉农资金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项目和经营主体建设,认真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三)强化招商引资。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聚集效应,以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为目的,研究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面向国内外发达地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力引进和培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央企、民企、湾企入钦行动,加强与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及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积极引进大项目、大资金、大企业进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鼓励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特色农业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积极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和科技企业,支持钦州特色农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四)强化金融支持。强化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给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构建“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推出多种免抵押、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扩大主要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形式多样的保险产品并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开展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五)强化用地用电保障。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用地需要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产业。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各级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所在地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低压用电报装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符合条件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实施“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全力满足示范区用电需求,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六)强化人才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引智行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动员和鼓励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农林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专家等积极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接挂钩,确保每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有1个以上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对口帮扶。加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人才服务管理和政策支持,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等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干事创业。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营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人才聚集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七)强化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传媒工具,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各地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优质产品销售提供必要条件,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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