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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推动2个骨干电源项目和12个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

2022-06-06 14:29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电网工程电网项目电力保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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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6月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提到,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推动2个骨干电源项目和12个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新增电源装机125万千瓦;加快推进2个分布式能源站年内开工建设。积极谋划新增电源项目,配合做好国家、省重大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开展3-5个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措施提到,加强电力保障供应。完善电力监测联动实施机制,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研判,科学实施电力调度。通过发电侧、电网侧、需求侧三端发力,加强电力保障供应。

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家、省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稳住我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财税政策效能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密切跟进即将出台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做好测算摸底、政策宣辅等工作准备,同时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配合)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经济工作平稳推进。(市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3.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加快推广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个人改革。依托“佛山扶持通”平台,实施惠企政策“秒速直达”“限时直达”,力争2022年年底前市、区、镇(街道)三级推广,大力压减政策兑现时限,进一步拓宽财政奖补资金“免申即享”的政策覆盖面,推动惠企政策加速兑现、秒速兑现,让企业“足不出户”精准快享政策红利。(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4.加快专项债券支出使用进度。2022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按照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按照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要求,对已发债项目实行“一周一报,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对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实际支出进度偏慢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纳入项目调整预案,及时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5.做实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持续开展常态化专项债项目储备,在继续谋划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项目基础上,重点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6.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各区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增加现有机构的注册资本。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制造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强和省级再担保公司、市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并引导担保机构取消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配合)

7.提高政策性金融工具助贷款和降成本能力。进一步拓展市融担基金业务规模,丰富业务模式。对于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年,为放大支农助农效应,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涉农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对融担基金合作担保机构按照实际业务发生额的1%/年予以担保费补贴,市融资担保基金对承担风险部分原则上免收再担保费,并引导合作担保机构适当提高合作贷款机构的不良率容忍度。推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保险机构将保险综合费率上限由3%降至不超过2%。优化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展资金用途,支持有条件的区扩大专项资金规模。2022年内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日转贷资金服务费率降至不高于0.1‰,支持有条件的区免收转贷资金服务费。力争2022年全市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超过900亿元。(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上限执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9.扩大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上级明确的认定标准范围内,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10.落实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好省关于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领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所属期内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发放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11.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实现社保费缓缴申请“一键确认”。(市税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社保基金管理局等配合)

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12.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年底。积极对接中央汽车企业,推动其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积极支持特困行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或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13.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等平台申请融资,推动我市更多小微企业享受省层面出台的“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即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同时,对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实施)

14.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用好用足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贴现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并单列1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首贷户拓展。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激励政策和交通物流领域再贷款政策,畅通央行科技创新再贷款与地方财政金融工具对接渠道。对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纳入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范围的贷款,就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不高于年化0.5%的贴息补助,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金额走在全省前列。(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15.持续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16.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开拓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不同层次创新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17.加快推行“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基于“佛山益晒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专区,推行佛山“融资服务码”,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检索、融资对接、融资诉求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加快政务数据、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积极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提高金融政策知晓度和企业使用金融产品的便利度。(市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18.完善首贷全链条服务体系。构建首贷户培育库,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首转贷”服务专区,提高政策性金融工具对首贷户的增信、补偿补贴力度。实施“访万企 解难题”金融暖企专项行动,2022年全年走访20万户以上无贷户。(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配合)

19.支持优质龙头企业开展市场并购。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并购产业链关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支持被并购企业落户我市。设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资本赋能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大型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摸查大型企业并购需求,组织专业机构整理并购资讯并安排对接。加快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行政审批速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企业重组税收的相关规定,给予并购重组项目税收支持。[市金融工作局、国资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20.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动政策性银行与我市在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及基础研究、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及佛北战新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的融资项目落地。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方式投向我市重大项目。支持开展重大项目资产证券化探索。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融资信息,组织开展系列重大项目融资对接会、案例推广会等,促成金融机构和项目业主加快达成合作,提高重大项目的融资效率。(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轨道交通局、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三、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

21.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成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市区联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新开工项目2022年年底前全部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编制印发全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优先服务支持保障关键项目建设,2022年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轨道交通局,市机场办,市驻京处等配合]

22.积极扩大工业投资。建立“市、区、镇”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业投资监测分析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招引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进度。深化实施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引导企业开展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方向的技术改造,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补,2022年推动115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局),市招商办等配合]

23.加快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在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协调力度,全力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加快推进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一期、富龙西江特大桥、龙翔大桥及引道、云勇公路、新均榄路二期等工程项目建设。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积极为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创造开工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24.加快水利和港口工程项目建设。多渠道落实资金支持,强化专项债申请、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和PPP项目引进社会资金力度,促进更多项目开工。强化江海、水陆联运,推动港口资源整合集约发展,加快建设高荷码头,做好顺德水道扩能升级工程、了哥山港区码头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缩短碧道工程审批时限。(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佛山航道事务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5.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向由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量质并重,由注重开工转变为注重效果,由政府负担转变为由社会力量多方共担,2022年开展252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户数约4.3万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6.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坚持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和产业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2022年建设综合管廊4.1公里。修编《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推动成立国资管廊公司,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实现建管一体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7.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2022年完成农村公路窄路基拓宽改造项目不少于30条,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11项,农村公路桥梁维修加固项目4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动态跟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推介项目,逐步形成项目储备、发布推介、定期调度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大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省《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统一部署,引导鼓励平台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缓解经营成本压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积极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佛山企业入选国家“双跨”平台或“双跨”平台企业落户佛山的,以及佛山企业获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奖励。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支持新业态平台从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支持平台企业自愿为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保供“最后一公里”,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白名单”。(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实施,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0.稳定并扩大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高端进口汽车网点进入核心商圈布点,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加快建设。落实全面取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落实省关于汽车以旧换新、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等促消费措施,支持各区出台汽车促消费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参加2022第十二届佛山汽车工业博览会等重点汽车展览会,支持汽车行业相关协会组织汽车团购活动。支持各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支持家电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专业展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电商销售规模。鼓励各区发放家居、餐饮等领域消费券。(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31.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各类人才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供应结构和时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整体下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配合)

32.支持文旅体等新型消费需求。扎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不定期发放文旅消费券,促进文旅消费升级。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放开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跨省旅游等消费活动。支持在拥有文化底蕴和商业资源的街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开展“发现新佛山”文旅产品宣传策划,发掘乡村游、露营游、工业游、研学游等新型文旅消费产品和业态,引导新型消费发展。(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3.培育节庆假日消费热点。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节假日消费活动,举办好2022佛山夜间消费节、南海汽车美食嘉年华等活动,推出丰富多元的消费产品,激活居民消费潜力。节假日期间,对划定的消费集聚区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营造宽松的市场消费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文广旅体局、城管执法局等配合)

34.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经营单位入库,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奖励。推动电商零售数据入库纳统。大力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支持连锁企业、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商场建设和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并给予相应奖励和费用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推动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开展国内重点展会认定工作,对参展企业给予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5.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统筹涉农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强化耕地地力、农机购置、农业用电用水、粮食生产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稳定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供应,鼓励各类收购主体开展粮食作物市场化收购,全流程保障粮食生产。组织农资企业完善采购和调度计划,拓展货源组织渠道,加大农资调配和供应力度,确保春夏耕作时期各品类化肥库存充足。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完成可复耕撂荒耕地的复耕任务。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供销社,佛山供电局等配合)

36.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维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政府储备粮增储和轮换工作,推进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粮食企业分步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巩固粮食“总盘子”安全。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抓好粮食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保障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在粮食仓储设施专项、粮食风险基金、信贷支持行动等项目资金中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7.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推动2个骨干电源项目和12个电网工程年内建成投产,新增电源装机125万千瓦;加快推进2个分布式能源站年内开工建设。积极谋划新增电源项目,配合做好国家、省重大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新能源+储能”产业发展,开展3-5个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佛山供电局等配合)

38.提高煤炭储备保障能力。持续跟踪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燃料消费情况,推动发电企业加强与煤炭供应商或上游煤矿企业沟通,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佛山供电局等配合)

39.提高油气储备保障能力。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LNG气化站建设。鼓励城市燃气企业积极参与建设或股权投资LNG接收站项目,提升LNG加工和储气能力。推动3个高压管网工程2022年年内建成投产。(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40.加强电力保障供应。完善电力监测联动实施机制,加强电力供需形势研判,科学实施电力调度。通过发电侧、电网侧、需求侧三端发力,加强电力保障供应。(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佛山供电局等配合)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1.多渠道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其中用水用气费用缓缴期延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6-8月个体工商户水费按照95%收取,全程免费代办工业、企业用水报装。加强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保持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实施,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2.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加快落实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落实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全市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鉴定数量不少于3000项。(市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43.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成本。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市内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提供优质创新服务。推动科研平台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科研活动中的仪器设备使用成本。通过省科技资源共享网(粤科汇)或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扶持通)开放科学仪器设施不少于400台(套),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次)。(市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军民融合办,市财政局等配合。)

44.落实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政府公告确定)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指资产经营物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5.鼓励出租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出租方为租户减免租金的,按政策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政策。(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46.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客运业等纾困力度。对我市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信誉评价、经营行为符合条件的客运企业,择优授予市际包车指标,适当延长包车客运经营权期限,持续增强客运行业对社会企业的运输保障能力。结合防疫成效、服务质量、安全行驶等,制定疫情期间佛山市公交驾驶员奖励发放办法,对公交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制定《佛山市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完善包括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平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下,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实施闭环管理、保障物流畅通、强化要素保障、严格安全生产、企业员工健康管理、核酸检测和应急疫苗接种等措施,主动沟通,靠前指导,保障与“白名单”企业的对接联系和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48.鼓励大型企业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对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纳入“白名单”,优先推荐申报各类扶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9.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互认通用,为异地货车司乘人员、快递员、船员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服务。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政策,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即申即办”,保持通行证办理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做好供港物资运输保障。继续推进违法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制货运车辆排查整治,启动查处违规占道设卡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实施)

50.加大对物流枢纽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建设官窑物流枢纽区和南鲲物流枢纽区两个核心枢纽主功能区,加快广东南海一汽大众铁路专用线工程、佛山国际陆港和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加快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完善全市物流节点布局,建设一批以深国际佛山顺德智慧物流园、南海现代智慧物流产业基地为代表的现代化高标准物流园区,积极规划一批“高标仓+智能化”现代物流产业园。(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轨道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51.加大对物流配送企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政策,鼓励引导货运企业加大运力投放。继续实施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配套补贴政策,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船舶。继续落实城市配送车辆运营、配送中心建设、配送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扶持政策,大力引导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推广应用,加大对城市配送中心的扶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52.鼓励各区增产增效。优化完善对各区增产增效的激励机制和评分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用足产业扶持政策,更快兑现惠企政策,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全力做强做大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深入生产一线,倾听企业诉求建议,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市级视各区二季度增产增效结果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配合)

53.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优化“个转企”审批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加快“小升规”工业企业发展,建立小微企业上规模后备企业培育库,对新升规企业给予支持。强化“规改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于年产值100亿元、20亿元以上的拟上市企业分别由市、区领导挂牌督导,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动企业规模化股改,推动各区落实“一块地、一笔钱、一站式服务”,即满足上市后备企业总部基地及募投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企业上市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和企业上市全程跟进服务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54.加强“专精特新”“骨干龙头”优质企业培育。每年推荐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产品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55.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核心技术攻关。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政策,促进创新资源进一步向科技型企业集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做精,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7900家。实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制度,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按企业投入经费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配套。(市科技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七、着力稳住外贸外资

56.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稳订单。充分利用创新办展模式为企业谋商机,鼓励企业抢抓海外订单。开展新一批线上及境外线下重点展会项目征集和认定工作,大力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出境出国参加汉诺威工业展等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对参与重点展会项目,包括采取“代参展”模式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积极帮助外贸企业“找船”“找柜”,对接中远海运等资源,解决舱位不足、货柜紧张等问题,保障贸易渠道畅通。开展“春雨行动”“新征程”贸促线上对接会等活动,积极发挥“国际商事大讲堂”、国际商会等商协会作用,讲细讲透RCEP政策红利,引导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原产签证无纸化申报和自助打印,巩固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助力企业“通关提速、成本减负、享惠增效”。(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海关,市贸促会等配合)

57.为企业“走出去”和人才“引进来”提供便利服务。全力打造“外事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商务机构联系,协助提供相关国家开展合作需求信息。引入广东中旅等签证代办服务机构,在我市开设咨询服务和资料受理点,协助“走出去”企业办理外国签证。指导企业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助力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积极为外国人才到我市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市外事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58.着力提升企业防风险能力。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本,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增信支持作用,开设佛山市外汇套保业务增信保障子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保业务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对企业给予汇率避险专项业务额度并减免保证金,着力增强企业接单信心和抢单能力。持续做好“单一窗口”在线保单申领工作,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惠及更多中小微外贸企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加强陶瓷、家电、铝型材三大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佛山海关、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贸促会等配合)

59.积极挖掘进口增长点。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进口企业开展强强合作,合力打造重点进口平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国资参与的进出口平台信贷供给,促进进口产业链供应链要素快速聚集,打造政府、国企、民企、银行“四方共赢”的进口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进口平台,拓宽进口渠道。支持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大宗商品进口,鼓励企业建立进口贸易集散中心、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培育进口发展环境。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应用,对进口矿产品实行“先放后检”,保障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进口便捷通关。落实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先声明后验证”的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支持优异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局,佛山海关等配合)

60.加快创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载体。抓紧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佛山联动发展区建设工作,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开放平台优势和创新经验溢出效应,促进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与佛山联动发展区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密切跟进佛山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加大园区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开展入驻项目优化和优质新项目引进工作。加快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升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海关等配合)

61.推动外资稳存量提增量。继续加强与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以及外资中介机构对接联系,积极推行“云招商”,做好国家、省、市举办的跨国企业投资推介活动,争取引入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抓好“佛山外资十条”政策落实,及时兑现外资奖励政策。落实《佛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外资企业开展点对点精准有效服务,高效对接企业诉求,为外籍人员出入境及停居留提供便利。(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外事局,市招商办,市贸促会等配合)

八、千方百计稳岗拓岗保就业

62.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国家、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快建设和优化业务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对接进行数据校验,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供严谨和完整的数据支撑。实现审批操作网络化,直接在平台进行企业资格审核及公示,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补贴发放效率。落实国家、省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等配合)

63.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范围的政策要求,按参保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该标准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64.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援企稳岗系列补贴通过“佛山扶持通”实现全流程网办,释放就业扶持政策红利,对各项就业补贴“应发尽发”。按规定发放春节期间援企稳岗政策补贴。其中,初次就业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春节工作补贴、新增员工补贴、返岗交通费补贴、稳岗示范性补贴、共享用工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按规定发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22项普惠性就业创业补贴。2022年发放就业创业补贴1亿元以上,惠及3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配合)

65.最大程度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2022年引导企业开发就业实习见习岗位(含展翅计划)7300个。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2022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各区国有企业招收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结合实施“三项工程”,扶持培育居家、养老等灵活就业形式。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发放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团市委等配合)

66.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本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佛山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围绕水产、花卉等地方产业优势,将发展预制菜产业与开展“粤菜师傅”工程深度融合,开展预制菜生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项培训,2022年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培训1000人次以上。支持重大工程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新市民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67.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实施职业技能升级行动,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实施技工院校“强基培优”计划,深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全面完善培赛评奖制度打造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获取职业技能认定资质,2022年计划发放技能等级证书5万人。开展36场“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深入镇(街道)、村(居)、院校、重点用工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业园区,面向用人单位和各类群体,提供线上线下职业指导服务,提高个人就业创业能力。构建全市“1+5+N”创业孵化基地群,2023年佛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率达到85%以上。全市开展线上、线下创业培训2000人次,培育专业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30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配合)

68.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就业登记,掌握重点群体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情况。分类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台账,落实人社专员“一对一”服务,做到重点群体就业状态清、补贴发放清、服务次数清、培训需求清。落实重点群体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通过各类省、市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精准推送相关就业政策,增强企业招聘重点群体的积极性。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跟踪帮扶,2022年全市开发40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失业风险。做好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帮扶服务,落实相关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69.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70.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做好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出台《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加大对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或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残疾人相关补贴申请、发放、监管等流程管理,实施好两残补贴申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数据比对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市民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71.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生鲜超市等保供应储备监测和调度,优化应急预案,确保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在疫情期间,对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对保障全市实施封控、管控、防范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企业给予奖励。加快构建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5个区域农产品直供配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积极承担保供稳价任务,推进优质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72.因应物价走势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物价走势情况,及时启动,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人群,按规定足额发放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等配合)

73.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序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扎实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配合)

各区各部门要守土尽责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市各项部署要求落实,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尽快见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其中,提升财税政策效能由市财政局总牵头负责,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由市金融工作局总牵头负责,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局总牵头负责,大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由市商务局总牵头负责,保障粮食能源安全由市发展改革局总牵头负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牵头负责,着力稳住外贸外资由市商务局总牵头负责,千方百计稳岗拓岗保就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牵头负责,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由市民政局总牵头负责,各条政策措施均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条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要对所牵头任务负总责,加强关注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情况,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梳理再部署再落实,及时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条件、细化标准,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原则上应于2022年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各配合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快见效早。同时,应加强对各区工作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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