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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

2022-06-09 10:36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多能互补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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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8项)

29.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在年初预算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的基础上,再新增安排5亿元,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州、市、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不合理定价和价格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招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招标担保。畅通助企惠民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兑现路径,确保6月底前政策资金兑现进度过半。

3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省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其中,2022年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减免6个月,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不再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单位履行内部程序后实施。

31.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省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鼓励各地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比例总和不得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省财政给予认定费用补助。对咖啡园经营企业或合作社绿色、有机种植分别按照1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安排500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收储贷款贴息和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薄弱环节的补助。

32.加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抓实支持绿色铝、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支持绿色铝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硅光伏产业链向电池片、组件及其配套延伸。加快配套电网建成投产,保障绿色铝、硅光伏等重点行业用电需求。

33.促进旅游业复苏提质。省财政统筹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约20亿元,落实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加快兑现2022年对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5550万元奖补资金。对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超过5%)的50%予以贴息。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2022年由省财政按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2022年发放2亿元文旅消费券、1亿元自驾游电子油券。落实好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金融信贷支持等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研究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各州、市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核酸检测给予补贴。

3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动态调整“白名单”企业范围,加强与国家联动,推进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推广“点对点”运输等做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民航发展基金8亿元以上,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场运营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航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省财政统筹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和地区航线、省内环飞航线予以补贴,支持航空公司开辟运营航线。用好中老铁路货运补贴专项资金,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红河、德宏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统筹推动昆明陆港型与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优化提升昆明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业态。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示范物流园区创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七、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4项)

37.加大送政策进企业力度。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梳理停减产企业和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

38.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加快实施“8+2”配套培育计划,重点培养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

39.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已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统筹谋划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实施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招大引强专项行动等政策措施。强化“一把手”招商,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

40.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推动中老铁路沿线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谋划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安排重大外商投资奖励,支持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继续执行到位外资2%的奖补政策,加快兑现2021年度外商投资奖励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大力支持新能源利用外资。实施“外资总部增能”计划,吸引外资企业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鼓励跨国公司立足云南打造资金运营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建立完善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滇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八、保就业政策(6项)

41.加大投入力度保就业。统筹安排就业、技能提升等补助资金35亿元以上,失业保险基金23.77亿元,省级以上财政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5亿元以上,切实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代偿机制。

42.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推荐免费入驻省级孵化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1.5万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县、市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按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代偿。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43.实施企业稳岗支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44.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增百计划”等政策落实。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亿元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安排公益岗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5.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提高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能力。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46.支持创业带就业。专项安排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500万元,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按规定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全国示范项目范围的,省财政给予5000万元奖补。支持打造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60万人次。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2项)

4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面向农民工扩大以工代赈,全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资产收益分红等赈济新模式。实施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家庭“一户一策”增收计划。

48.兜牢民生底线。做好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实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各级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助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支持瑞丽和边境州、市等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恢复发展。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调度。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煤矿瓦斯、交通运输、危化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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