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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公布2022市政协提案: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2022-06-14 10:47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充电桩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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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4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河源市政府系统202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包括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的系列提案(第20220007号),主办单位为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原文如下: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2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系统202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河源市政府系统2022年市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方案

为优质高效办好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政府系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省政协提案办理。2022年,市政府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3件,其中主办件2件,会办件1件,均已签收并交办。根据《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粤协办函〔2022〕13号)要求,主办单位应在签收提案后4个月内进行办理答复,会办单位应在签收提案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二)市政协提案办理。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统称提案者)提出并审查立案的提案126件,其中由政府系统承办117件(含重点提案10件),涉及承办单位55个。根据《河源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办复,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须商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同意,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二、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

市政协重点提案实行市领导领衔督办制度。领衔督办的市领导要亲自研究提案办理方案,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

(一)关于发挥我市水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水经济产业的系列提案(第20220004号)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会办单位:市商务局、市水资源办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叶金镜

挂案领办市领导:林涛

(二)关于加快推进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河源分中心建设的提案(第20220029号)

主办单位: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

会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许西湖

挂案领办市领导:何国森

(三)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村庄保洁的系列提案(第20220071号)

主办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钟建政

挂案领办市领导:市政协主席

(四)关于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系列提案(第20220018号)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残联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杨利华

挂案领办市领导:谢新添

(五)关于工业园区高质量建设发展的提案(第20220108号)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叶金镜

挂案领办市领导:黄晨光

(六)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案(第20200034号)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邓春华

挂案领办市领导:唐汉芳

(七)关于聚焦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链主”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加速落户河源提案(第20220009号)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会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叶金镜

挂案领办市领导:刘伟德

(八)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的系列提案(第20220007号)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谢海航

挂案领办市领导:张小可

(九)关于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第20220090号)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黄春垒

挂案领办市领导:谢红英

(十)关于“大力发展我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的提案(第20220005号)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主办单位责任领导:杨利华

挂案领办市领导:孙宇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承办机构和办理人员具体抓,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主办单位应会同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所承办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记录办理、调研、沟通协商、督办、答复、意见反馈等情况,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办理省政协提案的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粤办发〔2018〕4号)要求,做好建立工作制度、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台账等工作,确保在省考评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二)强化重点办理,积极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办理任务,制订办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并严格执行。同时,主办单位应当会同会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理意见,并及时向领衔督办的市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效率。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会办单位和提案者的沟通交流,可采取协商座谈、调研等方式进行办理,共商解决办法,提高提案办理实效。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河府〔2017〕39号)有关要求,对提案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办理并答复。提案者对办理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反馈意见后及时与提案者见面沟通,重新研究办理,并于2个月内再次答复提案者。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市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四)明确要求,规范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应按规范格式进行书面答复;提案答复须针对性强,重点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解决及相关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回复;一时难以解决或采纳的,应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实际困难等作出解释。同时,要将提案答复、会办意见等录入河源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并将《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及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五)公开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提案的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应适当公开。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确保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市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及时跟进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及与提案者沟通的情况,适时检查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办理工作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答复的,将按有关规定会同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开展督查督办。


原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22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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