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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2022-06-14 11:26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键词:风电并网电力辅助服务电力调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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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到,风电场应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无协议(合同)风电场不得并网运行。

风电场在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应书面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投产年月,较申报投产时间每延迟一月按并网调度协议约定的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新建风电场自并网容量大于10兆瓦,次月起即按照本细则开展考核与返还,未全容量并网前按当月实际装机容量开展相关考核。风电场因扩建原因被考核,由风电场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诉并经能源监管机构同意的,可豁免考核。

风电场应按要求从规划、设计、建设、试验以及运行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提升风电场并网友好性水平,确保风电场安全、高效并网及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风电场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运行信息,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虚报、瞒报信息,每次按当月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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