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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2022-06-14 11:51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键词:可调节负荷电力辅助服务电力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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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到,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 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在并网前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和并 网调度协议,无协议(合同)不得并网运行。相关方应在合同中 明确结算和代理关系以及各方权利义务,在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 的调度对象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结合实际情况需要明确相关协议(合同)签订要求和流程,协议 (合同)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应满足所接入电力调度机构的业务技术要求,具备电量分时计量与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 与可靠性满足所参与辅助服务品种的具体要求,直控型聚合平台 还应具备控制、管理多个负荷侧资源(含用户侧储能)的技术支 持系统和相关能力。

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应向“两个细则”相关技术支持 系统提供所代理电力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户号、用 电户名、计量点号、结算户名、电压等级、用电性质、资源类型、 资源所属地区、最大调节容量、最小调节容量等。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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