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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吉林市发改委出台吉林市稳定经济50条措施,其中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引导重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工业企业参与多类型电力交易,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价格。推行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免除中标履约保证金。及时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传统燃煤电厂转型升级,加快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燃煤机组项目和东方电力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布局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蛟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争取蛟河天岗抽水蓄能电站补充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利用“三区三线”划定契机,加快桦甸红石、舒兰榆树沟等抽水蓄能站点调规。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完善城乡电网网架结构。谋划实施一批整县整区村级光伏、风电项目。(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抓好煤炭储备工作。压实储备责任,抓好供热电厂储煤,利用煤炭消费淡季加大储备力度,推动签订保供协议或代储协议,确保库存达到国家要求。做好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工作。落实煤炭储备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如下:
吉林市稳定经济5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全省稳经济增长会议精神和省政府43条稳经济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住经济大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1.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落实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进行数据测算,调度全市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退税专项资金,确保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有效落实。建立预申请退税企业清册,做好调查摸底和评估分析,高效推进退税工作。严把退税审核关口,着力防范骗税风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按月调度各城区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各城区加快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加强库款调度,全面掌握各城区库款情况,及时调度退税补助资金,动态保障各城区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67个在建专项债券项目投资和实物建设进度,严防资金趴账。推动10个已发行未开工专项债项目尽快开工。加快舒兰白鹅产业园、永吉隧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已通过国家审核项目债券发行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重点做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等9大领域项目谋划的同时,加紧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项目,争取更多专项债券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与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建立合作,将其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减免融资担保费率。(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政府采购效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鼓励大中企业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提升至40%,增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6.推动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实落地。对标国家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支持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纳入政策范围,缓缴延期至2022年底,预计最多可为参保企业和个人缓缴保费2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4.3亿元、失业保险0.9亿元、工伤保险0.8亿元。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弥补因缓缴产生的当期各项社保待遇发放缺口。(市社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采取“免申即享、直补发放”模式于2022年6月底前发放到账,预计加发补助资金0.1亿元,总额达到0.7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扩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至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参保企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企业发放,预计加发补助资金0.2亿元,总额达到0.7亿元。(市社保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落实小微企业、暂时遇困人员房贷等纾困帮扶措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通过自主协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疫情期间到期债务本息,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到期债务利息合理顺延,免收罚息,及时调整后续还本付息计划。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的逾期债务,不作逾期记录,对已列入征信系统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组织银行机构细致梳理并回访存量客户,为符合政策规定且有延期还本付息需求的客户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影响其信用记录。(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执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工具支持。合理充分运用全省新增的1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限额,支持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票据融资。组织银行机构持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复工复产重点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保持增长。增加小微企业首贷率,平稳续贷,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创新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0.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继续压降困难企业和个人信贷成本,发挥好存款利率压舱石作用,密切监测存款市场竞争情况,督促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发挥国有银行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1.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有关政策,提高符合上市条件的平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能力,推动平台企业合法合规上市,力争2022年底前将“正业生物”首发上市材料上报深交所,加快维尔特、添正生物、联科石墨等企业上市步伐。引导和支持“云耕农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模式,增加长期低息贷款规模。支持各类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为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提供规模性长期低息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域外保险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投资渠道。(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稳工业政策支持
13.推动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强化对50户重点企业特别是3户百亿级企业服务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排产,抢抓时间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抓好各类要素保障,帮助生产负荷低的企业纾困解难,“一企一策”推动企业尽快恢复产能。对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产、5月份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且当月产值净增量超500万元以上的,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14.加大对化工、碳纤维、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减油增化”战略,积极帮助吉化争取更多炼化指标,扶持吉化北方等产业链下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园区围绕吉化下游加大招商引资及项目谋划力度,加快开发高档日化用品、高端汽车涂料、绿色农药、高性能材料制品等下游产品。落实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13条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碳纤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碳纤维企业技术创新、碳纤维应用和碳纤维产业平台建设,推动碳纤维产业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华微电子与一汽集团在车规级芯片、车用功率器件等领域深入合作。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省企业R&D投入补助资金支持。积极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等政策。(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力争2022年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户、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以上、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
16.加大重点项目投资和建设力度。落实包保责任机制,专班推动66个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做好跟踪服务,“五化”推动项目建设。建立走访服务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吉化转型升级、40万吨碳纤维全产业链、金隅新型建材产业园、排水防涝设施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用足用好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加快资金拨付力度,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谋划建设一批水利工程项目。推动永吉四间水库工程尽快开工,加快永吉城市防洪工程、永舒榆灌区、九站灌区以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库区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编制吉林市万里绿水长廊规划,谋划实施万里绿水长廊湿地水生态修复、重点水生态修复等一批水网工程,高效利用水资源,持续改善水生态,提高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推动项目应开尽开。加快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沈吉线水害整治工程、吉林至松花湖至北大湖铁路工程,全力推动吉林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获批,尽快开工建设松花江吉林市区至雾凇岛段旅游航道工程。全力推进吉林二台子机场复航,充分利用军民融合共建有利契机,统筹军航、民航发展路径,加快飞行程序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程。持续增加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在确保完成2022年建设农村公路549.7公里、改造危桥17座建设任务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新增建设农村公路100公里、安防工程37.5公里,改造危桥8座。(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依据国家和省已确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市级监管、区域实施、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推进哈达湾服务业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东西干线)、经开大街等管廊项目后续建设。参照国家和省入廊收费政策,由项目公司与管线产权单位签订入廊协议和运营维护协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合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挖掘工业低效厂房、商业闲置楼宇、房地产烂尾楼盘、城市地下空间、闲置土地等存量闲置低效资产价值,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新功能。推动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创新交易方式,确保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围绕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西部快速路、江北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国家和省“十四五”各类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强调度和督促,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
22.推动商贸服务业全面复商复业。在确保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批零住餐、居民服务等业态经营场所全面开放。根据《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吉市防发〔2022〕40号),动态精准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杜绝层层加码。(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大力开展汽车、家电、家居等专项促销活动,积极争取省级消费券资金,适时发放市级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5-10万元、10-20万元、20万以上三档给予补贴,其中对购置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三档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补贴;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三档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4000元、6000元标准补贴。对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包括传统燃油和新能源乘用车)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贴。落实《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0〕495号),在2022年针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一定比例车辆购置补贴。加强皮卡车通行便利保障,延长进城通行时间,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将皮卡车限行路段全部放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覆盖生活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规划建设市公路客运总站换乘中心15台160千瓦一机双枪直流充电机充电站。积极构建废旧家电处理体系,支持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建设。推出更多适合居民消费的金融产品,为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提供资金保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促进文旅市场全面复苏。加大对文旅企业扶持力度,将域内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质量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旅行社暂缓缴纳质量保证金,缓缴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支持旅行社承接各单位团体开展的会议、公务、工会活动等。加快推进文旅项目建设,加大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争取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系列特色文旅活动。助力企业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文旅产品。将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纳入社会保险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支持范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落实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20条举措,依法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工程节点及时释放监管资金。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对于个人购买首套商业性住房和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落实贷款利率下限政策。阶段性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在省外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系列政策,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2022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指南》中设立“新科技、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平台专项、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支撑平台专项、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专项,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吉林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功能。组织网红培训基地开展新电商技能培训,培育一批优质创作者和直播团队。引导大型商超完善线上购物渠道,鼓励便利店、连锁超市等开展线上销售,支持各类电商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中民生保供“最后一公里”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加快建设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创业基地,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培育体育、健康、养老托育等热点消费。推进互联网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培育体育直播平台、在线健身等体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康养”,加快建设健康吉林医疗影像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施智慧助老行动,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放宽开办主体要求与合作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落实“一老一小”政策,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模式。(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
28.稳固提高农业基础地位。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在第一轮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统计发放第二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准确统计补贴面积,按时发放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耕地轮作项目补贴政策支持,落实15万亩以上轮作任务。配合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做好最低保护价水稻承储企业选点工作,落实省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肉牛产业政策支持,深入实施“秸秆变肉”工程,加快推进桦甸国发万头肉牛养殖、磐石肉牛产业园、舒兰肉牛产业示范区等肉牛养殖项目建设,着力培育4个肉牛养殖大县,建设20个万头肉牛养殖大镇、100个千头肉牛专业村、1000个肉牛养殖大户,力争2022年肉牛养殖规模达到110万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0.加快能源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传统燃煤电厂转型升级,加快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燃煤机组项目和东方电力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布局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蛟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争取蛟河天岗抽水蓄能电站补充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利用“三区三线”划定契机,加快桦甸红石、舒兰榆树沟等抽水蓄能站点调规。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完善城乡电网网架结构。谋划实施一批整县整区村级光伏、风电项目。(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31.抓好煤炭储备工作。压实储备责任,抓好供热电厂储煤,利用煤炭消费淡季加大储备力度,推动签订保供协议或代储协议,确保库存达到国家要求。做好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工作。落实煤炭储备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申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
3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引导重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工业企业参与多类型电力交易,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价格。推行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免除中标履约保证金。及时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3.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各类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低保家庭和其他家庭减免阶段性房屋租金。2022年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推进落实全市已确定的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系列政策举措。推行交通物流行业包容审慎执法,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容缺容错受理。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围绕全市支柱优势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确定市县两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建立“白名单”企业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其停工停产。(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优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设立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热线,及时解决物流运输堵点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公路货运快速核查机制,提高普通公路收费站运输车辆出站通行效率。全面解除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流动限制。持续开展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大力支持物流业快速发展。积极创建吉林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尽快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名单。推动吉林多式联运供应链、龙潭区工业物流基地等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建设吉林市交通运输集散(应急)中心,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积极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抓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16个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38个,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强化16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实施产业链项目谋划和招商攻坚。聚焦初级产品高级化、高级产业终端化,加大项目精准谋划力度,储备更多达到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程度项目。落实市县两级“四大班子”成员带头招商机制,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招商活动,切实提升项目签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各产业链责任部门、招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支持
39.强化外贸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外贸外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外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工作,确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名录,做好生产、物流、用工等情况调度和服务保障,形成“一企一档”,及时解决企业发展堵点难点问题,保障外贸外资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0.有效利用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贸易融资、国际物流、跨境电商建设等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培训,引导更多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工具。按规定对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及获取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等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国际贸易风险。(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2.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欧盟、日韩等传统市场,开发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提升石化、冶金、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国际竞争力。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鼓励企业在俄开发林业等资源,加强煤炭、木材等资源类产品回运。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用好RCEP成员国关税减让、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快拓宽贸易通道。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商协会、中小外贸企业等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联合议价能力。综合利用货运包机、中欧班列、卡车航班和铁海联动等方式拓展跨境物流通道。(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4.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高质量推动跨境电商核心示范区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区多园”规划布局,推进线下园区建设。积极引入重大跨境电商项目。在保税物流中心等设立跨境电商O2O体验店。支持企业自建、合作、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45.加大外资招商和项目建设力度。强化外商投资全链条服务,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外商投诉体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力争将冰雪装备制造、功率半导体器件、高性能钢铁材料生产等领域纳入新版《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吉林省部分,引导外商投资碳纤维、生物、先进装备制造、冰雪旅游等产业。加强我市世界500强投资外资企业跟踪服务,促进外方加大投入和增资扩股。加快吉林华耀15亿只先进功率器件半导体封装基地项目建设,推动艾仕得1.58万吨高性能涂料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46.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于此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受疫情影响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2022年底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依据现行标准上浮50%。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22年底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挖掘县域内就业岗位,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巩固提升“吉林大米农技工”“长白山菌类园艺工”劳务品牌,打造新的可持续发展劳务品牌,强化劳务经纪人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万人,其中就地就近就业25万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积极争取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规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择吉留吉就业,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2080个,其中公务员考录岗位680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400个。积极开发企业就业岗位,搭建供需双选平台,重点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限次数“1311”服务。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600个,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1万名高校毕业生择吉留吉就业。开辟“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和援助专区,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就业服务,2022年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000人。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持续推进脱贫人员创业就业,强化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4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做好常态化精准帮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住房困难家庭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修订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强化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做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工作。持续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统筹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规范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重大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吉林检查分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稳经济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定发展信心、完善落实举措、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全市经济企稳回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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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走过十载峥嵘岁月。这份被誉为“新电改”纲领的文件,系统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近期,我国主要新能源基地频繁遭遇极端天气挑战:4月中旬,华北出现历史罕见12级以上大风;西北部分地区PM10浓度突破5000微克/立方米;南方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这些极端天气不仅大幅降低新能源发电设备运行效率,更导致发电量骤降,直接威胁电力交易履约安全。与此同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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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号文件就市场体系、结算机制、政策协同三方面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136号文件以“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为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截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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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电量4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服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万家。绿电交易电量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3月26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三会”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锋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时,一组组亮眼数据,勾勒出其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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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与全球能源革命浪潮交汇之际,一场重塑中国能源版图的战略性布局在黄河“几字弯”腹地拉开帷幕。4月15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与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新能”)正式签署总投资3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全球首个“双技术路线+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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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吉林省全社会用电量85.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1%。全省全口径发电量95.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3%。全省原油产量32.49万吨,同比下降9.88%;原油加工量74.00万吨,同比下降0.54%。天然气产量1.42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4%;天然气消费量3.4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7%;原煤产量50.52万吨,同比下降
3月2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胡玉亭主持召开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两会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切实将新能源产业作为吉林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新增长极,采取超常规举措,创设突破性政策,研究解决方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示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情况的公告。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及运营服务规范指引》(京电交市〔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电力交易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注销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5年3月,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申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
1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94.4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0%。全省全口径发电量103.6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6%。全省原油产量36.68万吨,同比下降9.16%;原油加工量82.00万吨,同比增长1.72%。天然气产量1.6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8%;天然气消费量4.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4%;原煤产量56.23万吨,同比下降2
近年来,吉林省大力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等重点工程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持续提速。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加快推进电网转型升级,做好电力外送及电量消纳,服务新型储能并网,创新相关技术,服务区域绿色发展。2024年,吉林省间外送电量达214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量突破378亿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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