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协调、提升工作效能,国家能源局对《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ybere@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编100045,并在信封上注明“修订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6月12日
附件1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安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
第三条电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遵循“依法管理、分工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是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履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授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是负责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内容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并与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衔接;
(二)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三)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处理、工控设备安全性检测、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安全审计、信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认定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制定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建立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测;
(五)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网络安全应急工作,组织或参加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六)组织建立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评价机制,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安全经费、开展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的技术研发工作,推动网络安全仿真验证环境(靶场)建设,遴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单位;
(十)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集控中心、变电站、发电厂等各类机构涉网部分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一)自行组织或委托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机构开展调度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的自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应急处理,参与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工作;
(二)组织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负责对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开展监督管理,制定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将并网电厂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状态纳入监测;
(五)每年11月1日前将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
第三章 电力企业职责
第八条电力企业是本单位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
第九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体系,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定义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分工和技能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
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运营者明确一名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作为首席网络安全官,专职管理或分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为每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关键岗位及人员,并对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报送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其认定结果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及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并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网络安全要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改建工作。接入生产控制大区的涉网安全产品需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风险预判工作,评估投入使用后可能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电力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带来的风险隐患,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规划设计信息系统时,应当明确系统的安全保护需求,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设计合理的总体安全方案并经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制定安全实施计划,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工程的实施。信息系统上线前,电力企业应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安全测试。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网络安全审查等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禁止选择被国家能源局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整改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自评估和检查评估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发现风险隐患可能对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网络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可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协助开展。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发现存在安全漏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对安全漏洞进行验证与修补。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网络安全运行状况、安全态势,及时处置网络安全威胁与隐患,定期向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并与国家能源局、公安机关等有关平台对接。
第二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专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开展网络攻防演习,检验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在国家重要活动、会议期间结合实际制定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成立保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组织预案演练,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制度,对关键系统和重要数据进行有效备份。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按照国家和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排网络安全专项预算,确保网络安全投入不低于信息化总投入的5%。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网络安全从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做好全员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应的政策规范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督促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研发单位和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关键技术泄露。严禁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
第二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1日前,将当年网络安全工作的专项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总结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情况、数据安全保护情况、安全监测预警情况、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安全可控情况、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1日前,将当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总结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认定报送情况、安全计划、安全监测预警情况、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情况、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安全可控情况、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电力企业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
第三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事件调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就网络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隐患、网络安全事件开展行业通报,电力企业应当及时排查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4年7月2日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网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包括电力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设施。
本办法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网络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制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国家能源局授权,对本辖区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依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四条根据电力行业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电力行业网络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第一级,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级,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级,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五条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积极防御、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电力行业网络特点,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指导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在网络规划设计阶段,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定级对象(网络)及其安全保护等级,并在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申请变更其安全保护等级。
对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网络,电力企业应当组织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定级评审。其中,拟定为第四级及以上的网络,还应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进行定级评审。
第八条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汇总集团总部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各区域(省)内的电力企业汇总本单位拟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网络的定级结果,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核。
第九条电力企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手续时,应当提交《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表》(附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定级审核申请报告;
(二)各定级对象的定级报告及相关附件;
(三)定级专家评审意见;
(四)本企业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在收到审核材料30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第十条新建或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及以上网络,应当在收到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意见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定级备案结果。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需求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对于电力监控系统,应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要求,采购和使用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等设备设施;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禁止选用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及时整改并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据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按照该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建设网络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三条网络建设完成后,电力企业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定期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状况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第二级网络每两年应进行一次等级保护测评,第三级及以上网络每年应进行一次等级保护测评。新建的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应当在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后投入运行。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应当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相衔接,避免重复测评。
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网络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二级电力监控系统应当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第三级及以上网络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电力企业应当对自查和等级保护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测评机构需组织专家对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定级审核权限,每年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安全自查等情况。
第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运营有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的电力企业开展抽查。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时应当加强协同配合、信息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重复检查。
检查事项主要为: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定级评审、审核、备案及根据网络安全需求变化调整定级等情况;
(二)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电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网络安全状况的检查情况;
(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情况;
(五)网络安全产品使用情况;
(六)网络安全建设整改情况;
(七)备案材料与电力企业及其网络的符合情况;
(八)其他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对公安机关开展的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需要如实提供下列有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事项变更情况;
(二)网络安全组织、人员、岗位职责的变动情况;
(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变更情况;
(四)网络运行状况记录;
(五)电力企业及上级部门对网络安全状况的检查记录;
(六)测评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七)网络安全产品使用的变更情况;
(八)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果报告;
(九)网络数据容灾备份情况;
(十)网络安全建设、整改结果报告;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针对网络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安全建设整改。必要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测评机构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一)测评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纳入《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
(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熟悉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要求,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二级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具备近2年内30套以上工业控制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风险评估服务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三级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具备近3年内50套以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经验;从事电力监控系统第四级及以上网络等级保护测评的机构应具备5年以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经验;
(三)对属于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选择测评机构时应保证其安全可信;
(四)禁止选择被国家能源局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整改的测评机构;
(五)电力企业应采取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安全保密培训和现场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测评机构、测评人员和测评过程的安全保密管理,避免发生泄密事件或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电力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时,同步对测评机构开展的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采用密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进行等级保护的,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电力企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中密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运用密码技术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与整改时,应采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和服务。涉及商用密码进口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第三级及以上网络,电力企业应在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阶段,按照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时,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检查和安全性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公安机关、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测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发生以下不良行为时,国家能源局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注销测评机构证书等建议,并向电力企业通报相关信息:
(一)提供不客观、不公正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出具虚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测评报告,影响等级保护测评的质量和效果;
(二)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泄密事件,导致等级保护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或擅自发布、披露在提供服务中收集掌握的数据信息和系统漏洞、恶意代码、网络入侵攻击等网络安全信息;
(三)由于测评机构从业人员的因素,导致发生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四)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测评机构从业人员擅自参加境外组织的网络安全竞赛等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守正创新以高水平安全管理护航国际业务高质量发展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余军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装备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国际业务平台,始终将安全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安全不但事关员工的安危、项目的成败、公司的发展,也代表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
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主汛期电网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近日,贵州能源监管办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召开了主汛期电网风险防控工作会。贵州电网、相关电力企业参加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灾减
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设备部组织召开变电站消防能力提升专题讨论会,全面推进消防放心变电站达标建设专项工作,这一行动不仅体现了设备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更彰显了其以系统化、标准化手段筑牢电力安全防线的决心与担当。国网江苏电力设备部明确消防放心站建设目标、实施路径及关键节点,
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山西省关于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的各项要求,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山西省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形势,安排部署迎峰度夏期间安全生产和电力保供工作。会议指出,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用电负荷将达到4200万千瓦,同比增幅7.8%,加之汛情预计偏重,山洪内涝和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真、实、严、精”工作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企业和电网持续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工作方法上突出“真”牢记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虚
一、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5月份,全省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备事故。二、发电运行可靠性情况5月份,全省100MW及以上统调机组异常停运8次,其中发生机组跳闸的为中电常熟电厂、东亚无锡燃机、华兴电厂、华润镇江电厂、苏龙电厂,具体情况为:5月3日,中电常熟电厂
案例39:四川能源监管办对某电力施工企业行政处罚案2024年12月3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对某燃气发电在建项目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承揽该在建项目部分工程的某电力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未在有较大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1日,三峡水利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其中提到,新业务方面,公司坚定“围绕大用户、开发大项目”的发展思路,聚焦重点区域、重要行业,开发有产业协同效应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站(岛)、能源托管等项目,累计已建、在建综合能源项目投资约30亿元。目前,
近日,新疆发改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工作。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
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鼓励员工在
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电力企业员工报告以下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
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压水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咨询及审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7-2-241)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1.招标条件本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压水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咨询及审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
7月17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告发布。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公布2024年度电力行业光伏发电运行指标对标结果,正泰新能源瓯泰光伏电站获华东地区浙江省AAAA级光伏电站,正泰长源光伏电站获东北地区吉林省AAA级光伏电站,正泰酬勤湖光伏电站获华北地区内蒙自治区AAA级光伏电站。此次评选,全国各发电集团(投资公司)共上报2048
7月15日下午,安徽合肥气温超过36摄氏度。在合肥市政务中心外的车网互动双向充放电桩旁,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前端开发员李方亮测试充电桩的放电功能。他说:“我们正加紧测试不同品牌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的匹配情况,也在与合肥供电公司加强协作,争取近期让这里的21台充
“有了‘鄂电慧图’软件,变电站无人机航线规划和巡视应用效率更高了!”6月30日,在武汉220千伏珞珈山变电站,国网湖北武汉供电公司变电运维人员正在操作无人机进行航线验证。只见无人机在预设航线下精准掠过设备区,并实时回传设备的标准高清影像。这一切高效精准的操作,都得益于一款名为“鄂电慧图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生态强企建设,加
北极星储能网讯:大城县悦储新能源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招标发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大城县悦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河北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企业。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建设一座100MW/4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并配套新建一座220
泸州航发空港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承担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20.97平方公里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供配电及园区电力要素保障。公司是泸州市首家地方国有竞争性电力公司,泸州市唯一一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施工、维护、售电资质的综合性能源
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能源版图。2025年上半年,一系列以系统性改革为引擎的政策密集出台,通过市场化机制激活、基础设施跃升、技术创新驱动、数字智能赋能四大支柱,合力构建能源新生态,形成覆盖能源全链条的战略布局。2025年7月10-11日,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林市国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5日,中粮东海工厂储能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上海美克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人收益分享比例为30%;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浙江联盛合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晟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人收益分享比
北极星储能网在天眼查获悉,7月15日,国峰(深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锐。经营范围包含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进
7月17日,贵州省发改委、经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
7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电建临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临时占用草原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中电建临城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草原,该项目拟使用草原总面积为53.5537公顷(折合803.31亩)。其中,西竖镇西菅等村草原面积0.4886公顷,水峪村草原面
7月15日,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工作
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谢少锋,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态势良好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总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当前,我国现有工业园区数量超1.5万个,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超过2500个,贡献了全国工业产值的50%以上,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0%以上。作为产业聚集的载体,零碳园区对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有着重要意义。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8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2025年6月江苏电力运行情况通报。详情如下:一、全省发电情况截至6月底,全省装机容量22816.93万千瓦,含统调电厂14961.82万千瓦,非统调电厂7855.11万千瓦。6月份,全省发电量567.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6%,年累计发电量3215.02亿千瓦时,同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15日对受理陕西四为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进行了公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四为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手续自动生效。
7月17日,福建省连城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10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根据答复函,连城县国网供电公司暂停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执行,具有政策合理性。根据该导则,当出现分布式电源反送电情况时
7月17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开展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遴选工作。请你们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园区申报,每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电力市场概览、2024年电力市场进展成效回顾以及2025年电力市场建设重点等内容。其中,在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市场治理逐步规范中报告提到了电力企业串谋报价等行为整治典型案例。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依法依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