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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置研究任务,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等研发,推动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硝等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
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能源局: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气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3日印发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但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强化碳排放控制阶段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加快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绿色社区等建设,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2025年和2030年,全国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0%以上。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光一体、鱼菜共生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优化城市绿化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探索推广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就地回用。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在污水处理厂推广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产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大幅减排,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实现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力争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进一步探索深度减污降碳路径,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生态环境部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置研究任务,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加强氢能冶金、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等研发,推动炼化系统能量优化、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试点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硝等技术和装备。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碳汇效应研究。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研究制订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完善汽车等移动源排放标准,推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制度,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开展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将清洁取暖财政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整个北方地区,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按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政策、标准联通,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证监会、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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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2024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崇礼)论坛在河北张家口举行。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正谱出席论坛并致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张智刚出席论坛并作题为《当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主力军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旨发言。张智刚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今天,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崇礼)论坛上,华为董事、华为数字能源总裁侯金龙发表了“积极推进构网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主题演讲。侯金龙表示:“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全球电力系统进入可再生能源高渗透率阶段,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挑战,成为全球
9月25日,SNEC第七届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召开,天合元氢协同天合光能、天合储能、华北电力大学、中国产业促进会氢能分会等单位,联合发布《光储氢一体化解决方案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展示了天合集团光伏、储能、氢能三大板块协同发展,为能源转型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今年夏季,高温大负荷来得早、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自然灾害频发重发,防汛抢险压力大;风光出力波动,全网平衡难度加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任,强化全网统筹,凝聚保供合力,全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8月26日发文,征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污染要素,征集区域、产业园区、企业、公共机构等减污降碳实践以及专业机构减污降碳技术解决方案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关
在连云港市,污水处理厂穿上了“光伏”外衣,“光伏+污水处理厂”模式的出现,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了新思路。据了解,光伏发电已经成为最具有经济性的发电能源之一,污水处理厂本身也具有相应的应用优势,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的屋顶、沉淀池、生化池等,在其上方加装光伏板有得天独厚的空间
日前,河北邯郸印发《邯郸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定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5%左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每年森林覆盖率净增0.3%以上。此外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秦岭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葫芦岛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为实现碳
近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5%。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控制,为实现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印发《淄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调推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为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金山现代农业园区松林楼房规模化生态养猪场沼气提纯项目等30个项目入选。
《酒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酒泉市政府同意印发,酒泉市将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统筹协调。将经济社会高质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44号),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政府9月26日发布《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抓住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详情如下: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江
为贯彻落实全国碳市场统一部署,扎实推动全国碳市场扩围工作。9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及发电企业交易履约工作视频会,解读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推进全省高质量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省环境调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9月23日发布《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建立完善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9月25日,华电能源公告,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吨(含税)左右,交易总金额约2.6亿元,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
中国生态环境部25日表示,截至目前,全国碳市场实现了稳步运行。中国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纳入更多参与主体。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说,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中国先后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电能源9月25日公告称,目前,公司2022年度之前碳配额盈余存量合计151.18万吨,2023年度约155.27万吨,共计306.45万吨。根据目前碳市场交易走势,为充分发挥碳资产存量价值,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
为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24日发布《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津环气候〔2024〕42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9月23日发布《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渝环办〔2024〕162号),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按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纳入标准,对重庆
9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将于2024年9月30日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三次)。据悉,发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本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数量为280万吨。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组织竞价发放。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珠海市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6大措施。包括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加强碳排放形势分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面提升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分
9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9月份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职责,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主要开展了3方面工作。一是统筹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7月底,中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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