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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完善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 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

2022-06-24 10:08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供应电力保障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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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印发《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融资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

原文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30日

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全力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和帮扶受困群体力度,帮助更多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冲击、渡过难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实现信贷投放量增价降

(一)持续加大新增贷款投放。继续落实“充足发力、精准发力、靠前发力”政策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7700亿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将优惠政策资金优先用于助企纾困;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及支持科技创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物流及仓储企业等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挖掘市场主体和项目有效需求,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金融机构)

(二)强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全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200亿元以上。单列300亿元以上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切实抓好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24条措施落实见效,大力推广“301”全线上纯信用快速贷款模式和“楚天贷款码”。持续推进信用培植、首贷拓展、金融链长制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强化特定行业差异化金融支持。针对餐饮商贸企业,鼓励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等信用信息数据,发放信用贷款。针对文化旅游企业,运用“景区开发贷”“民宿贷”“版权质押贷”等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针对交通运输企业,优先满足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融资需求,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针对外贸企业,延伸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转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融资服务;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鼓励银行以授信或保证金方式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并适度降低外汇衍生品保证金比例,推动外贸企业套保成本下行。针对出租车司机、网点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创新活体畜禽、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合理评估企业抵押资产价值,适度提高贷款抵押率,持续增强受困企业融资能力。(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做好稳链保供金融保障。支持做大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企业融资对接力度,做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力争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实现同比多增。省政府引导基金要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企业培育。全力做好涉及粮食安全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民生物资保供企业的金融保障,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产粮大县要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落实金融链长制,加强同业合作,开展“多对一”融资对接服务,创新运用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融资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五)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搭建重大项目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需求的银行、担保机构等接入平台,充分利用平台数据资源,做好线上服务工作,确保实现100%对接。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营销和审批情况跟踪,做好实时反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足额予以融资支持。根据重大项目单位意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匹配度等因素,1个重大项目确定1家牵头银行,做好授信等综合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六)加大金融让利实体经济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改革效果,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安排,合理降低各期限存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支付手续费减费领域及幅度,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免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力争2022年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340亿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积极实施受困主体金融纾困政策

(七)支持受困主体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性服务业及物流运输、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行业企业,通过依规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等方式,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压贷、限贷、抽贷、断贷,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存续的个人住房按揭、车贷、信用卡等贷款,支持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改善房地产领域金融供给。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省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完善新市民、老年人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助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风险处置项目,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并购债券业务,积极为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九)加大对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市县政府要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基金,市县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省财政对各地贷款贴息按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7个脱贫县最高4%、其他地区最高3%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鼓励各地对小微企业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情况自行安排贴息。省财政统筹按各地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补。对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稳企纾困金融专项对接。按照“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工作要求,由金融管理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包保对接服务机制,明确企业帮扶牵头银行。针对餐饮商贸、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制定专项金融支持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开展精准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受困企业名单,定期更新并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对包保市场主体和受困名单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主动走访对接,与企业多方会商,针对性开展信用培植,解决问题,提供帮扶。(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一)拓宽受困企业融资渠道。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沟通对接,在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给予重点辅导和支持。支持暂时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发行可转换债、可续期债、优先股等,扩宽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保持现金流稳定。(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二)提高受困主体贷款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金融机构必要时可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业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制定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工作计划,2022年底前实现市州县网点“四张清单”全覆盖,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环节、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量较上年进一步减少。(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积极改善受困主体金融服务

(十三)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继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推动抵押担保无缝对接;针对受困企业,适当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对民营企业担保比例,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担保增信力度。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贷款,按照降低担保费率相关要求执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落实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2022年实现市州县新型政银担业务全覆盖,力争业务量同比增长20%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和尽职免责要求,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四)增强保险保障作用。保险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适度顺延疫情严重地区营运类停驶车辆车险期限,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扩展承保新冠肺炎疫情的救助保障责任。引导保险机构发展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五)扩大外汇政策受惠面。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企业业务办理环节和流程。支持银行在“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结算服务。支持东湖高新区、湖北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同一外债账户,其外债登记注销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企业原则上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六)开展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全面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明确开户资料和操作流程,落实好减费让利要求,提高开户服务透明度,切实为开户需求急迫、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简流程、少环节、低成本的银行账户便利服务。2022年实现各地市、各银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七)保护市场主体征信权益。按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及个人,适当简化证明资料,加快处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有效化解金融投诉纠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八)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加大平台涉企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现省市两级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产品研发,根据银行需求提供批量化、定制化信息服务,提高企业信用“画像”精准性,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次贷款规模。各地要依托本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运用,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好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持续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要将金融助企纾困作为重要工作推进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和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政府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会商,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省级金融机构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

(二十)强化跟踪落实。各省级金融机构设立助企纾困服务热线,向全社会公开,安排专人实时接收受困企业和个体政策咨询、问题反映、服务诉求,及时办理和答复。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对政策落实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及时解决。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出台的助企纾困金融政策,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对效果不及预期的,加紧督办,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二十一)广泛宣传引导。以“稳预期、强信心”为主题,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金融助企纾困成效,深入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密切关注社会舆论,主动回应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点对点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二)加强监测评估。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监测,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效果不明显的加大约谈指导。各金融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央行评级、金融市场准入、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挂钩。各地政策落实效果作为金融信用市州县考评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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