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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一次性综合补贴。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充电桩进居民小区工作,鼓励建设充电桩集中电源点,对充换电设施运营给予支持,逐步实现所有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设施全覆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2〕5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坚持远近兼顾、综合施策,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有力对冲疫情影响、提振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福祉,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市场加快复苏,充分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
(一)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大型生产生活市场、住宿餐饮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娱乐休闲场所等经营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支持经营场所延长开放时间。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辖区内人口规模与分布,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为餐饮、快递配送等从业人员和其他“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提供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持续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抢抓疫情缓解后消费需求旺盛契机,策划办好“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精心打造“春游江苏”、“夏夜生活”、“金秋惠购”、冬季购物节等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品牌化、常态化消费促进工作机制,培育更多消费新热点。鼓励各地以“云端摇号”等透明、公正、高效方式,发放惠民券、免费券、现金补贴等,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激活餐饮文化旅游体育消费。持续开展 “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餐饮优惠券,对局部疫情解封后餐饮业态恢复营业给予适当补贴,允许符合条件的餐饮店铺外摆经营。策划举办“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系列活动,支持开发全省及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卡、联票等,鼓励各地推出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惠民措施,推介一批全域旅游、红色旅游、文化体验旅游、非遗主题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康养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野外露营、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等精品线路和创新产品,积极发展假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举办“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江苏书展、南京融交会等赛展活动。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会展、商业、文化、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水上、山地、冰雪、航空、马拉松、自行车、汽摩等户外运动热点,加快拓展“一带一路”“大运河”“长三角”等品牌赛事活动,进一步创新体育消费场景和载体,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贸促会、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好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回稳复苏。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一次性综合补贴。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充电桩进居民小区工作,鼓励建设充电桩集中电源点,对充换电设施运营给予支持,逐步实现所有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设施全覆盖。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进一步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对皮卡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实施绿色节能家电阶段性补贴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的10%给予财政补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稳市场预期,进一步增强消费潜能动力
(五)围绕保市场主体精准施策助企纾困。深入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力稳住更多市场主体。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承租省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当延长减免期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等服务业载体减免租金。对受疫情影响、缴费有困难的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结合实际设立不少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支持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向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气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支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机制。建立健全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以及日用品、防疫物资、基本药品等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优化生活物资供应节点网点布局,畅通疫情期间生活物资物流通道,确保基本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鼓励各地对疫情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财政补助。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困难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就业促增收提升消费能力。制定实施促进共同富裕行动方案,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力扶持高质量创新创业项目,提高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的各类创新创业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技术咨询和孵化服务等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统筹各方面资金组织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拓宽农村居民就业增收渠道。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待遇,丰富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推动政府采购支出向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倾斜。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投资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结合实际需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条件,支持用于职工租赁住房消费、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构建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开展“物质+服务”多样化综合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救助,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
(九)提升新型消费供给能力。大力培育一批数字电商企业,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推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生鲜电商等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支持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支持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构建完善智慧广电、智慧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文旅、数字文化等“智慧+”消费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构建公交优先、高效衔接、便捷舒适的绿色低碳出行体系。加强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建材、环保家具、节能节水产品等家居产品。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和回收利用。提升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机关管理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消费。深入发展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体检、医养结合、专业护理、养生康复等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积极打造“健康+”消费新模式。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力推广“江苏医惠保”,满足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增加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智能化、适老化产品和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丰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加快构建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引导资金、产业基金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托育服务券,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支持家政企业发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充分激发县乡消费潜力。加快补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短板,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农贸(集贸)市场等建设改造,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现代服务企业向镇村延伸,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优势,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深入实施 “快递进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等工程,促进城乡消费双向高效循环。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大力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乡村民宿、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支持打造一批乡村生活综合体。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生活服务等下乡惠民活动,举办江苏省乡村旅游节,促进品质消费进农村。(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多渠道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引导企业瞄准消费升级趋势,加强产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加快新产品、新设备研发生产,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争创更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推行“江苏精品”认证,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江苏系列活动,持续推进老字号企业“三进三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加快打造江苏特色消费品牌矩阵。充分利用进博会、跨境电商等平台,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产品进口。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江苏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消费品流通体系。立足于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统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持续优化城乡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新建或改造一批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场站项目,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强应急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设立应急物资中转站点、场地。建立完善跨区域疫情防控和商贸物流协调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疫情期间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畅通。加强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快建设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鼓励即时配送、网订店取、无人配送等末端配送模式规模化发展。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智能快递车(机器人、无人机)进社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推广应用单元化、标准化冷链仓储装载技术和设备,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和进口物品全程防疫管理,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高质量推进消费载体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南京、徐州、苏州、无锡市等培育和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全国性、区域性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持续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街区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围绕文化、旅游、商务、健康、体育、养老等主题,因地制宜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加快商贸流通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智慧商街商圈。依托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片区及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探索打造涉外消费专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快建设放心消费新生态
(十六)破除消费市场壁垒障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聚焦能源、原材料、初级产品等上游产品市场和交通、通信、教育、文化、旅游、医疗等重点服务业市场及金融、土地、数据等要素市场,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相关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鼓励消费品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供给和消费良性循环。大力推进政策“非申即享”、“应享尽享”和“网上办”,提升政策兑现服务质效。(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市场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快推进消费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服务行业公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测管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食品药品、住宅装修装饰、文化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水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鼓励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投诉站、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探索建立消费公益集体诉讼制度。指导电商平台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逐步实现城乡商业业态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鼓励制定实施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探索开展高清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居等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加快养老、托育、家政、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化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十)强化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促进消费专项资金,支持消费业态融合创新、繁荣活跃消费市场,支持绿色消费和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支持中低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鼓励各地在省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等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因地制宜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乡居民购买使用绿色低碳产品。落实好车辆购置税减免、消费品进口关税优惠等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物流、供水供电供气、中介机构等居民生活消费密切相关行业收费,持续合理降低消费者税费负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政府性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加大对普惠小微主体的金融支持,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市场主体,不盲目惜贷、抽贷、压贷、断贷。通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推动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消费信贷服务,提高消费信贷可得性和普惠性;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绿色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新型业态发展。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强化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消费领域保险产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和差别化供地机制,保障消费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创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土地混合利用。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改造为商业综合体、休闲娱乐中心、直播基地等新型消费载体。鼓励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合理规划物流用地,切实保障重点物流园区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支持乡村旅游、等级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融合集聚建设。支持合理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周边闲置土地或特定空间建设便民服务网点,有序发展旧货市场。(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压实各方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督办落实,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力打造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省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更加全面反映消费发展情况。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配套措施,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更大力度促消费政策措施,省级财政对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地区将给予适当奖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纾困助企等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除另有规定外,本意见中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省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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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出:“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在全国24个省开展第一批开展70个试点县(各省的数量详见附件),并提出:充分结合本地区场景应用条件,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
4月10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今年一季度,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电量达9.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10%。截至3月底,浙江已建成公共充电站12521个、公共充电桩152493个。在充电量节节高的同时,充电价格正在下降。去年12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政,重点对向电网企业
4月10日,2024年3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发布。其中2024年3月比2024年2月公共充电桩增加8.3万台,3月同比增长48.6%。截止2024年3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931.2万台,同比增加59.4%。2024年3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4年3月比2024年2月
3月29日,宁夏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还明确,申请补贴的企
近日,山东港口一季度换电站换电量成功突破1500万度,这一成绩标志着港口在绿色低碳转型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山东港口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起,灵活运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启动并实施换电站倍增计划,以点带面,加速推进港区换电站建设,为绿色港口建设注入
3月26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重庆虚拟电厂重点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用户侧储能、分布式燃机、冻库、充换电设施、空调负荷、集中式供冷供热、铁塔基站、公共照明和工业可调节负荷等可调节资源。按照虚拟电厂聚合资源的类别,重庆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许昌市人民政府消息,2024年,许昌市将建设1500个公共充电桩、3000个私人充电桩,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目前,许昌市已建成284个充电桩,90个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4月初,彩虹充电站挂牌售卖绿电,成为浙江首批18个“绿色充电站”之一,可以率先顺利匹配杭州284个充电桩。目前,杭州首批284个绿电充电桩已经上线,涵盖交通枢纽充电站、新能源汽车快充站、商业楼宇公共充电站、商业综合体充电站等多个业态场景。后续,绿色充电桩或将覆盖杭州主城区、全城乃至整个浙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格尔木市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城市电网建设情况,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旅游景点等场所建设高效直流充电桩,项目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同时,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随着超充站上“风口”,广东、海南等地均在推动超充产业发展。目前,车企、电池企业、充电桩企业等超充产业链上的企业已经行动起来。作为影响超充规模化建设的关键因素,电网如何做好准备?4月3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明
“2号直流充电桩外观完整,指示灯状态及操作界面显示正常,充电电流正常,设备无异常现象。”4月10日,国网青海海东供电公司员工对G6京藏高速公路青海段乐都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站内的充电桩逐一进行巡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近年来,在服务“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海东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迎来快速
北极星储能网近日从重庆市能源局获悉,截至2023年底,重庆市已累计建成充电桩约22万个,快充桩约3万个,充电设施布局基本形成“三环十射”高速充电网络。“三环十射”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网络布局,不仅覆盖了全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延伸至区县、乡镇等偏远地区,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了
4月10日,2024年3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发布。其中2024年3月比2024年2月公共充电桩增加8.3万台,3月同比增长48.6%。截止2024年3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931.2万台,同比增加59.4%。2024年3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4年3月比2024年2月
4月10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今年一季度,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电量达9.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10%。截至3月底,浙江已建成公共充电站12521个、公共充电桩152493个。在充电量节节高的同时,充电价格正在下降。去年12月1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政,重点对向电网企业
货运司机意外发现充电小程序BUG,不仅成了充电站“常客”,竟还口口相传推广“福利”。在“砺剑2024”第七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中,上海宝山警方在市局刑侦总队指导下,连续抓获7名利用充电站系统漏洞偷漏电费的嫌疑人,累计涉案金额约2万元人民币。“最多一个车牌共计逃避了2000多元的电费。”3月14日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今年一季度,国网湖北电力运营充电桩充电量突破1亿千瓦时,达1.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84%,较2023年提前50天突破1亿千瓦时。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有国网充电站4121个、15180台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期,全省国网充电设施的充电量逐年走高。据统计,2021年国网湖北电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日,南方电网发布2024年充电桩第一批框架采购招标项目。项目概况(一)按公司2024年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等单位上报了充电的有关需求,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本批次的框架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集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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