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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发布

2022-07-28 10:30来源:内蒙古能源局关键词:源网荷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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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27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其中提出,一体化项目按照自我消纳自主调峰的原则,不向公 用电网反送电,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 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

申报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增负荷即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 案(施工电源除外); 2.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优先支持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 3.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 5 亿千瓦时; 4.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 15%(4 小时)。 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 5.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 6.新能源直接接入用户变电站,接入距离不超过 50 公里; 7.新能源项目、拟接入线路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 件; 8.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 清晰的物理分界面; 9.投资主体应出具正式承诺函,在一体化项目运行期内,因 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无权向公用 电网反送电; 10.需要公用电网提供备用容量的,要同公用电网企业初步 达成一致意见; 11.国家及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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